工業企業會計制度

工業企業會計制度適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註:根據《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會計準則制度類規範性檔案目錄的通知》規定,本法規已失效。

總目錄

•《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章 資產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章 第一節 流動資產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章 第二節 長期投資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章 第三節 固定資產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章 第四節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章 第五節 資產減值交換

•《企業會計制度》 第三章 負債

•《企業會計制度》 第三章 第一節 流動負債

•《企業會計制度》 第三章 第二節 長期負債

•《企業會計制度》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五章 收入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五章 第一節 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服務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五章 第二節 建造契約收入

•《企業會計制度》 第六章 成本和費用

•《企業會計制度》 第七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

•《企業會計制度》 第八章 非貨幣性交易

•《企業會計制度》 第九章 外幣業務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章 會計調整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章 第一節 會計政策變更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章 第二節 會計估計變更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章 第三節 會計差錯更正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章 第四節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或有事項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二章 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報告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四章 附則

總說明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範工業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工業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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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併的,可不予合併,但應當將其會計報表一併報送。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略)

附註: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作必要增、減或合併:

1.統一核算的專業公司或有獨立核算的附屬企業的企業,可以增設“撥付所屬資金”科目;附屬企業可以相應增設“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有調劑外匯業務的企業,可以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車間、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4.有外購商品的企業,可以增設“外購商品”科目。

5.國家撥給特種儲備資金的企業,可以增設“特種儲備物資”科目和“特種儲備基金”科目。

6.經常收取包裝物押金或其他保證金的企業,可以增設“存入保證金”科目。

7.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材料採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設“在途材料”科目。

8.單獨核算廢品損失、停工損失的企業,可以增設“廢品損失”、“停工損失”科目。

9.根據需要,企業可以不設定“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在“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內分別設定“成本差異”明細科目。

10.低值易耗品、包裝物較少的企業,可以將其併入“原材料”科目。

11.預收、預付帳款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預收帳款”、“預付帳款”科目,將預收、預付帳款在“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科目核算。

12.管理上不要求計算自製半成品成本的企業,可以不設“自製半成品”科目。

13.原材料在產品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業,可以將“原材料”科目分為“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購半成品”、“輔助材料”、“修理用備件”、“燃料”等科目。

14.企業根據管理要求,可以將“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科目合併為“生產費用”科目或將“生產成本”科目分為“基本生產”、“輔助生產”兩個科目。

15.採用計畫成本進行產成品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增設“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16.企業如發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17.對其他業務中經營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相應行業會計制度,增設有關資產、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等科目,單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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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還有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範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報表類型

(一)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

會工01表 資產負債表 月報

會工02表 損益表 月報

會工03表 現金流量表 年報

會工02表附表1 利潤分配表 年報

會工02表附表2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 年報

(二)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負債表

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貨幣資金項目

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

短期投資項目

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應收票據項目

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應收帳款項目

反映企業因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而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填列。

壞帳準備項目

反映企業提取尚未轉銷的壞帳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其中借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預付帳款項目

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付帳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預付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貸方餘額的,應在本表“應付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付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借方餘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其他應收款項目

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存貨項目

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自製半成品、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本項目應根據“材料採購”、“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委託加工材料”、“自製半成品”、“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生產成本”等科目的期末借貸方餘額相抵後的差額填列。

待攤費用項目

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後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企業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之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餘額,在本項目內反映;增設“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該科目如有借方餘額,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待處理流動資產淨損失項目

反映企業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准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扣除盤盈後的淨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企業待處理的固定資產淨損失,應在本表“待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項目另行反映。

其他流動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長期投資項目

反映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於一年內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下“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後的數額填列。

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

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並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

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淨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如為貸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在建工程項目

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築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築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安裝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無形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後的淨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遞延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其他長期資產項目

反映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短期借款項目

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0.”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應付帳款項目

反映企業購買原材料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

預收帳款項目

反映企業預收購買單位的貨款。本項目應根據“預收帳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預收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借方餘額的,應在本表“應收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收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貸方餘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其他應付款項目

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如應付保險費、存入保證金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應付工資項目

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應付工資”科目期末如為借方餘額,本項目以“-”號表示。

應付福利費項目

反映企業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餘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為借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未交稅金項目

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未付利潤項目

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未付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多付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其他未交款項目

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各種款項(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預提費用項目

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有借方餘額,應合併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待扣稅金項目

反映交納增值稅的企業按照規定留待以後月份從應交的增值稅中繼續扣抵的稅金。本項目應根據“待扣稅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其他流動負項目

反映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長期借款項目

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應付債券項目

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長期債券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長期應付款項目

反映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在採用補償貿易方式下引進國外設備,尚未歸還外商的設備價款;在融資租賃方式下,企業應付未付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其他長期負債項目

反映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於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本表“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另行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餘額扣除將於一年內到期償還數後的餘額填列。

實收資本項目

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資本公積項目和盈餘公積項目

分別反映企業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的期末餘額。應分別根據“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未分配利潤項目

反映企業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quot;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餘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反映。

損益表

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在月份、年度內利潤(虧損)的實現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報表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並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數“欄。如果上年度損益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損益表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內容及其填列

產品銷售收入 項目

反映企業銷售產品的銷售收入和提供勞務等主要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產品銷售收入“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產品銷售成本 項目

反映企業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主要經營業務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產品銷售成本“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產品銷售費用 項目

反映企業在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主要經營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產品銷售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項目

反映企業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應負擔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本項目應根據”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其他業務利潤項目

反映企業除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外的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他業務的成本、費用、稅金後的利潤(如為虧損應以”-“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企業增設有關科目核算其他業務收、支業務的,其實現的利潤,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管理費用項目

反映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財務費用項目

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投資收益項目

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資利潤、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以及認購的股票應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資時發生的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項目

反映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利潤總額項目

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現金流量表編制說明:(另列)

利潤表

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利潤分配的情況和年末未分配利潤的結餘情況。

二、本表”本年實際“欄,根據當年”本年利潤“及”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 上年實際“欄根據上年”利潤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潤總額“項目應反映上年”利潤總額“項目加、減”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後的數字,”應交所得稅“項目應反映上年”應交所得稅“項目加、減”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後的數字。如果上年度利潤分配表與本年度利潤分配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欄內。

內容和填列方法

利潤總額項目

反映企業全年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損益表“上”利潤總額“項目的”本年累計數“一致。

應交所得稅項目

反映企業本年利潤應交的所得稅。

應交特種基金項目

反映企業應上交財政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

反映企業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上年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項目的”本年實際“數一致。如因某種原因需要對上年利潤和利潤分配進行調整的,調整數應在本表”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單獨反映,不調整本項目的數字,其中,調整增加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還應在”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單獨反映;如為調減利潤沖抵的所得稅,用”-“號反映。

盈餘公積補虧項目

反映企業用盈餘公積彌補的虧損。

提取盈餘公積項目

反映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

應付利潤項目

反映企業應付給投資者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

主營業務

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各項主營業務的收入、成本、費用、稅金及附加,以及實現利潤的情況。

二、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的填報範圍,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並相應在各項目中填列。如產品銷售部分,屬企業主營業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將需要反映的已銷售產品按產品品種或類別、規格等逐行填列;其他業務部分,如果業務比較穩定,收入、支出、利潤數額較大的,也可視作主營業務,在產品銷售業務之下分行另行填列。

內容及填列方法

本表各項目應根據”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的記錄分析計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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