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績效

定義

崗位績效(Jobpreformance),起源於19世紀英國文官制度的改革,目前是現代化企業普遍運用的一種考核制度。崗位績效的考核主要適用於對企業大多數具有一定工作標準的常規崗位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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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崗位績效標準

崗位績效標準,具有明確性、具體性、時限性、可衡量性、可實現性五個特點。因此,崗位績效標準應在工作分析的基礎上,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由崗位的直接上級與崗位任職者共同協商制定。其流程如下:

1.對崗位進行工作分析,編寫工作說明書

採用崗位績效考核制度,必然要對崗位的重要職責進行考核,根據每一項職責制定考核標準。因此,工作分析是績效崗位標準制定的先決條件。在工作說明書中,職責要被一一列出。

2.選定崗位績效標準制定人並對其進行相關的培訓

崗位績效標準的制定需要考核者與被考核者互相協商。公司要對全體的制定者進行培訓。

3.制定崗位績效標準

第一步,制定崗位績效標準,確定考核的項目。

第二步,將考核的項目按重要程度由大到小劃分為A、B、C三類。

第三步,確定績效指標。其中,主要的績效指標分為:量的標準、質的標準、時間標準、作業狀態等。

套用

在績效評估中,主要有兩種考核體系。一種是關鍵績效指標考核,另一種是崗位績效標準考核。實際上,這兩種不同的考核體系體現了設定績效考核指標的兩種不同理念,並分別適用於企業內不同崗位。

關鍵績效指標考核是為基於企業或組織的戰略目標而對員工進行的考核,適用的考核崗位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研發人員、銷售人員等。

崗位績效標準指標考核則是基於非組織戰略目標而對員工進行的考核,適用的考核崗位為事務性崗位,占企業崗位的大多數,多為基層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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