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志毅

崔志毅(1917~1951),別號果夫,山西忻縣人,具有國民黨黨員、同志會會員雙重身份。 1948年8月,國民黨當局為挽救失敗命運,以大同教職員為整治對象進行“三自傳訓”,對共產黨親屬瘋狂迫害。 大同解放後,崔志毅在大同解放人員訓練班學習,登記並交代了自己的歷史問題,後被移送察哈爾省。

○崔志毅
崔志毅(1917~1951),別號果夫,山西忻縣人,具有國民黨黨員、同志會會員雙重身份。學生時代就讀于山西省立第一師範學校,後入第二戰區隨營軍政幹部總校一期學習,結業後委山西省第一區、晉綏騎一軍參謀、山西省第二行署村級幹部訓練團政治部薦級幹事、太原綏靖公署政治部政治工作第一大隊少校大隊長、精神建設委員會山西分會(同志會幹委會的對外稱謂)四級幹事、精建會第18區分會駐會主任委員、山西省精建會三級委員、朔縣縣長等職,1948年元月接替傅名顯擔任民國時期最後一任大同縣長。國民黨員黨籍證為晉字000017號。
1947年12月底,大同縣接到山西第十區辦事處轉來省民族革命同志會工作委員會關於開展“三自傳訓”的指令,遂即組建起由縣長傅名顯為首的“兵農基幹三自傳訓委員會”三人小組,縣長傅名顯為主任委員,同志會大同縣分會主任鄭汝俠、國民兵團副團長張育琨任副主任委員。翌年1月傅名顯和朔縣縣長崔志毅工作對調,崔志毅一到大同便接令迅速開展三自傳訓工作。當月下旬在亂衙門劇院,崔志毅與於鎮河、孟祥祉等大同“傳訓”領導組負責人逼迫接受傳訓的李生進等378名兵農基幹,每人必須以書面或密談的形式向他們密報至少5個通共或涉共人員。幾天中,受訓的兵農基幹先後“招認”出通共人員500餘名,向當局送密信300餘封。於是,三人小組針對供出的情況召開秘密會議,制定了抓捕方案並下發各鄉,同時授予鄉三人小組成員有“就地處殺,事後備案”的特權。不到1個月時間,就在大同縣所屬的一城四隅三十個鄉扣捕所謂涉共者400餘人。其間,僅除夕日就用亂棒、錐刺、石頭砸等殘忍手段殺害致死達58人,製造了“一夜成功,一網打盡”的除夕慘案。
繼之,於同年春季組成“大同縣民眾武裝自衛軍司令部”崔志毅兼司令,並在所屬各鄉同時成立民衛軍大隊部,由各鄉主要官員擔任大隊長,目的是專門組訓來自各村的自衛隊員,將他們武裝成身著黑衣,肩挎大刀,以協助大同的軍政警憲維持緊張局勢,老百姓稱他們是黑衣隊。
1948年8月,國民黨當局為挽救失敗命運,以大同教職員為整治對象進行“三自傳訓”,對共產黨親屬瘋狂迫害。崔志毅任領導組主任委員,委員由特警隊、警察局、同志會等機構選調人員充任。其間他們將大批教師抓入大廟特警隊監獄,進行逼供。繼而又於同年9月對特種業務人員進行三自傳訓。
大同解放後,崔志毅在大同解放人員訓練班學習,登記並交代了自己的歷史問題,後被移送察哈爾省。1951年2月23日,察哈爾省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處其死刑。1985年6月19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政策,對該案再審查明,被告人崔志毅等九人均在大同和平解放後進行了登記,並參加了解放人員訓練班。原判認定的事實均為解放前的歷史問題,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決定撤消原判,既往不咎,通知家屬。2000年中華書局出版《大同市志》李大宏 李大鈞\文,著作權所有,不得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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