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逼租碑

產生的背景

清代乾隆以來,淮安農村土地兼併情況嚴重,可耕之地多為地主所有,絕大多數農民都是依靠佃種地主土地維持生活。淮安當時地處通京大道,水陸交通方便,加之氣候適宜,物產豐富,許多外藉官僚在卸任後往往選擇淮城作為定居之所,以便優遊林下。還有一批鹽商巨賈來淮經營鹽務。他們購置房產,收買田莊,過著不勞而獲的剝削生活,其後代便是四體不勤,只圖享樂的地主,以致淮城公館棋布,地主成群,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地主城。
當年淮安的習慣,凡佃種土地,夏收歸佃戶,秋收歸業主。嘉、道間,黃淮泛濫,水旱、蝗災頻繁,農作物經常失收。這時,農民生活已無著落,更無糧交租。對於業主來說,地租收入是他們主要的經濟來源。農民無租可交或少交,他們的生活也就受到影響,於是,逃租、催租、逼租等案件就不斷發生。地主士紳們為了保證能夠收到租,就聯合起來,誇大、歪曲事實,向官府提起訴訟,希望能由官府出面,發布布告,讓佃戶按“攬紙”即契約交租,這就是山陽逼租碑產生的背景。
由官府發布告示,要求佃戶按約交租已有先例。乾隆五十三年(1788),江蘇各地陸續發生抗租案件,後由江寧布政司發布了《江南征租行牌》。山陽逼租碑的產生,首倡者是山陽舉人李秉恭。

個人信息

李氏字渠安,號滋圃,住院東街(即今鎮淮樓東路)。李氏由鹽業起家,明代後期從山西遷淮,成了淮安的大地主。
家族信息及作品代表
他家可算是書香門第:他父親、祖父及三個兒子均是秀才,曾祖父李時震是順治年間的進士,官內閣中書。至於旁系中有“功名”者就更多了,而且每人均有著作,如李秉恭就有《步雲書屋存稿》、《集經偶存》等。地方志載,李秉恭“性至孝友”、“勇於赴義”,“《淮山肄雅錄》、《兩庠題名碑》皆捐資刊行”。

事件

在嘉慶中他七十多歲時,他想仿照乾隆五十三年《江南征租行牌》的“規條章程”,寫了一個呈文請官府申詳立案,但呈子剛送上不久就死了,事情便擱了下來。又過了十多年,到了道光四年(1804),洪澤湖決堤,淮揚二府人民“幾為魚鱉”。大學士汪廷珍為欽差大臣來淮查辦,兩江總督孫玉庭被撤職,河道總督張文浩遣戍新疆。官僚們雖查辦了,而人民生活困難仍無法解決,地租矛盾更加突出。這時山陽縣來了一位譚知縣,李秉慕的兒子李程儒便聯合了一批中層地主士紳(大的官僚士紳不便出面,只在後台指揮),於道光六年十一月聯名呈請山陽縣立碑“曉諭”鄉民按約交租。共有十個人,他們是:
陳曦:(1779-?)字傑民、喆民、旭岑,道光元年舉人,是丁晏的姑父。陳氏也是淮安代有名的地主世家;
馬喬年:(1768-?)字舄飛,號小晉,乾隆恩貢生,“欽旌孝子”;許汝衡:(1794-?)字少權,號莘農,道光五年拔貢,清末段朝端的祖姑父;
李程儒:李秉恭的三兒子,字澗東,為韋墉岳父。史載雲;“性嗜書,家饒於資,購書至數千卷,寒署聽夕披讀無間”,著《書畫閣詩鈔》二卷;
丁晨:(1779-1834)字曙軒,號雲濤,嘉慶11年秀才,與丁晏兄弟行,與王履亨、楊啟恕兒女親家;
許聯甲:字孚萬,廩生,選懷遠縣教諭;
丁曇:(1806-1853)道光廩生,字御青,號冠雲,與丁晏兄弟行,何其傑岳父,著《綺園詩稿》);
王潛:字漁門,增生,居西門,田在石塘,曾居石塘二十年。著《綠蔭山房詩存》;
范廷桂:(17947-?)字古香,號秀岩,是《淮壖小記》作者范以煦的父親;
張清源:字鎰渠,道光四年秀才。
這些地主階級的代表將呈文送上以後,山陽知縣立即層層上報,不久,淮安知府富斌、淮揚道員鄒錫停、江蘇按察使覺羅慶、江寧布政使張某、江蘇巡撫陶澍、兩江總督琦善等均有批示。
山陽知縣譚霖批云:“佃戶欠租圖賴各弊,自系情真理確。所議章程,亦屬因地制宜。”其他各級批示不外同意頒行之類意見。嗣後,淮安府、山陽縣又命李程儒撰寫碑文稿和設計碑式,李程儒立即撰寫了碑文,全文如下:
特授江南淮安府正堂加十級記錄十次富,為嚴禁惡佃架命抬詐,霸田抗租,以嚴國法,以安民業事。
據山陽縣知縣譚霖詳稱,據舉人陳曦、恩貢馬喬年、拔貢許汝衡、職貢李程儒、附貢丁晨、廩生許聯甲、丁曇、增生王潛、附生范廷桂、張清源呈稱:江北業治田產,均系招佃耕種。麥歸佃收,業戶專待秋成,照攬收租,情理兼盡。每有不肖佃戶,攬田到手,或私給他人頂種得價,或指田借債將租償還,或以碎糝掗交,勒背未遂,泥門遠逃,或借稱水旱,唆訟逞刁,或欺逼孀孤,霸田背稻,或業戶催租,膽敢唆婦拚鬧,架命圖賴,甚至親老疾篤,弄假成真。種種不法,不惟田業不能相安,更於風化大有關係。捧呈前督憲乾隆五十三年通行江南征租規條,仿照章程,因地制宜,請詳勒石,永垂久遠,等情到府。當經據情通詳。茲奉督、撫二憲暨各憲批示飭遵。並奉迢道憲鄒批,如詳立案,即飭山陽縣照所議規條勒石永禁,等因到府。合亟示禁。為此,示仰縣屬軍民農佃 及鄉保人等知悉:嗣後倘有不法佃戶仍蹈前轍,一經業戶呈控,定即嚴拿,照依詳定規條,從重懲辦,按律治罪,決不寬貸。爾等農佃,慎勿以身試法,致於罪戾,須至碑者。
山陽逼租碑的碑文寫好後,山陽知縣即命李程儒等購石刊刻,據記載,一式兩塊,一塊在府署,一塊在山陽縣堂。
山陽的地主士紳們達到目的以後,因碑立在官府內,宣傳不廣,又怕鄉下人看不到,便於道光七年五月第二次公呈,要求批准在山陽八鄉(當時淮安分八個鄉:時清、和樂、世美、泰安、人慶、壽寧、年登、豐裕)由業主備石,“照依碑式,不許增減更改一字”,也立碑於要道,得令農佃往來觀望,觸目驚心,有所警惕”。山陽知縣立即批示:“準出示曉諭,一體遵照。”並派出差人到鄉下去查看,要求各坊(鄉以下行政單位)“用席(將碑文)裱糊張掛,毋許風雨損壞。”淮安知府又行文到所屬其他各縣,要求按照山陽縣收租碑內容,也在本地勒石,讓那些地方的佃戶也“永遠遵行”。道光七年七月,山陽逼租碑事已全部辦完,並按上級官府的要求,搞了一些碑文拓片送給各級備案。

匾上文字

李程儒等深感山陽知縣譚霖的功德,在他離任的時候,聯合士紳,給他送了一塊匾懸掛于山陽縣大堂上,匾上文字如下:
幕頌譚老父台大人德政明通公溥
紳士公立
道光七年歲次丁亥季春穀旦
並備以“冠履朝珠等件”、“彩亭管樂,會同諸人”,吹吹打打,到山陽縣大堂攀轅叩謝。
李程儒等對於立碑自然心滿意足,但仍有點不放心,為了垂示永遠,他將這次立碑過程中的各種檔案:士紳公里、各級官府的呈文、批示、行文、碑式等,匯集成冊,並將乾隆五十三年江南征租案的檔案附於其後,特請淮安知府、山陽知縣及有關人士作序,出資刊印成《江蘇山陽收租全案》一書。這是一本珍貴的書,明清兩朝,江蘇佃戶抗租事件經常發生,但沒有一個能像山陽縣這樣,將事件過程中的全部檔案資料完整的保存下來。這本書,特別是這塊山陽逼租碑,也是研究清代中葉地租情況的重要資料。

淮安第一次解放

一九四五年秋,淮安第一次解放,建立民主政權。當時石塘區農民,在政府領導下,集中四千餘人,高舉“反對無理剝削!”“徹底減租減息!”兩面大旗,敲鑼打鼓從南門進城,如同一條巨龍,浩浩蕩蕩,湧進城內,聚集在體育場,同地主進行清算鬥爭。這時,其中一個佃戶站在高堆上激昂地說:“縣衙門那塊石碑,是我們頭上的千斤閘,它叫我們永世不得翻身,我們要砸掉它!”下面的佃戶齊聲喊:“對!對!”一下子擁到了縣衙門口。有的找繩子,有的找木槓子,念著“頑佃”、“刁佃”、“惡佃”……,一個個怒氣衝天,老頭子光著頭透出汗水,姑娘們低聲罵著。一個佃戶指著石碑說:“你壓在我們頭上一百多年啦!”當忿怒的農民將套在石碑上的繩子一拉,千斤重的石碑,轟然倒下來了。“好!好!”雷鳴般的鼓掌聲、喝彩聲以及鑼鼓聲響成一片,有幾個老農民激動得流下了淚水,圍觀者也都為之感動。

收藏與教材

全國解敲後,淮安府署的一塊逼租碑,被南京博物館收藏,石塘區農民砸倒的這一塊逼租碑,雖有破損,由淮安市博物館收藏,成為向廣大青年少進行思想教育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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