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區住建局

機構設定及職責分工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國家標準及行業規範,結合本區實際,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制定本區域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等發展計畫、中長期規劃和實施辦法。
3、負責本區域建設項目的開工審查,施工許可證的審批,竣工備案和對建築市場及行業的管理。對入城區的市政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行業管理。
4、負責制定本區域市政工程的市政養護年度計畫,負責建城區審批道路開挖、雨水管接納等許可證。
5、負責本區域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並負責對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和對重大事故的處理。
6、負責制定本區域內的城市供水、污水、供熱、燃氣、路燈等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的年度計畫、管理的規章和制度,並對產品的質量、價格、收費和服務進行監督。
7、負責編制區域防汛預案,落實防汛物資儲備,協助區防汛指揮部做好城區防汛工作。
8、承辦市建設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