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邦

付託國事。 附屬國。 古代秦律之一-屬邦。

詞義解釋

shǔ bāng ㄕㄨˇ ㄅㄤ
屬邦(屬邦) 
付託國事。 漢 袁康 《越絕書·外傳春申君》:“ 女環 謂 春申君 曰:‘妾聞王老無嗣,屬邦於君。’”
附屬國。 清 薛福成 《與法蘭西立約通商議》:“因其為我屬邦,而與西洋諸國平行也。” 清 馬建忠 《巴黎復友人書》:“ 日爾曼 王率屬邦先與 瑞典 有 奧斯納勃盧克 之約,繼與 法國 復有 孟斯德 之約。”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二章第六節:“這實際上是在 宋 軍得勝的形勢下,把 南宋 變成和 齊國 一樣的屬邦。”

同名典籍

簡介

古代秦律之一-屬邦。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秦簡(雲夢秦簡)共兩百零一枚簡、律文一百零八條,包括屬邦律一條。

原文

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譯文

各道官府輸送隸臣妾或被收捕的人,必須寫明已領口糧的年月日數,有沒有領過衣服,有沒有妻。如系領受者,應依法繼續給予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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