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勇[新疆兵團“蟻貪”連長]

居勇[新疆兵團“蟻貪”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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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勇,曾於1999年7月就擔任了新疆十二團七連的指導員,時年27歲的他在如此年紀就被委以重任,可謂年少得志。之後的14年間,他在十二團較大的三個連隊擔任連長一職,且在2013年7月,時年41歲就被提拔到團機關大科室農業科擔任第一科長,還曾作為團場副處級領導後備幹部,被派往“青年領導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5年3月12日,阿拉爾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居勇提起公訴,4月24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居勇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一審判決結束後,居勇沒有提出抗訴。

重要事件

2014年7月的一天,新疆兵團阿拉爾市檢察院(以下簡稱阿拉爾市檢察院)收到了一封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層級批轉的舉報信,舉報轄區新疆兵團第一師十二團原二十八連(以下簡稱二十八連)連長居勇涉嫌受賄。一個西北邊陲團場基層連隊的小小“芝麻官”,貪腐線索卻驚動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這不能不引起阿拉爾市檢察院的重視。經過7天的初查,該院反貪局決定對居勇涉嫌受賄一案立案偵查。訊息在當地傳出後,舉報中心連續3天圍滿了前來揭發檢舉的民眾,相關訊息曾一度在網路貼吧、微信圈中廣泛轉發。

斂財之路

那么,這位“芝麻官”是如何走上斂財之路的呢?

大小通吃,來者不拒

新疆兵團第一師是一個農業大師,土地承包經營是支撐本師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環節,也是團場職工民眾獲取經濟收益的重要途徑。2010年伴隨著棉花價格的持續上漲,耕地資源逐漸成為一種緊缺資源,為保證土地承包過程的陽光透明以及公平公正,第一師相繼出台多項措施來規範土地承包經營契約,比如對個人最高承包土地面積進行了具體的數量限制,規定了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得承包土地,還規定了土地怎樣承包、承包給誰要經過連隊幹部集體研究決定。

這些措施就是為了讓能帶來經濟收益的土地承包真正惠及每一位職工民眾,尤其是那些還掙扎在貧困線上的困難職工。

也是在2010年,駐十二團南口監獄整體搬遷,其近2萬畝耕地被整體移交給二十八連。連隊耕地面積不斷增大,職工和外單位人員陸續找到時任二十八連連長居勇,要求承包不同面積的耕地。面對每天找上門來求自己承包土地的職工,這讓居勇覺得用權力斂財的機會來了。

2010年2月,十二團轄區某監獄民警呂某來到二十八連找居勇幫忙,稱自己想在二十八連承包棉花地掙點錢,居勇當時沒有表態,說現在要求包地的人比較多,到時候再說。5天后,呂某順利獲得了二十八連北區136畝棉花地的承包權。

2011年1月,呂某兌現完2010年棉花收入後,居勇向他提出要對其收入進行分紅的提議。為了能夠在今後繼續承包棉花地,呂某將5萬元現金交給居勇。2012年春節前的一天,呂某又一次送給居勇2萬元現金。

2011年2月,通過朋友給居勇“打招呼”,原本不是二十八連職工的馬某順利承包了連隊北區的100畝地。馬某拿3萬元來到居勇家表示感謝,同時提出想再多承包一些地。不久,他就接到通知,又成功轉包了其他人的60畝棉花地。2013年春節前,馬某再次給居勇送了3萬元,感謝居勇讓他包地掙了錢。

2011年春節來臨,十二團二十九連職工李某,帶著菸酒來到居勇家中拜年,交談中請他多多關照自己,並承諾掙了錢一定會感謝他,居勇說了一些客套的話。李某不久就接到通知,承包了該連225畝的棉花地。

2012年1月棉花兌現款按時發下來後,李某就將事先準備好的5萬元現金送給居勇。然而當年春節,李某前往居勇家拜年,卻被拒之門外,打手機也拒接,李某心裡頓時感覺情況不妙。擔心來年包不上地的他幾經觀察,終於在辦公室里找到居勇,為表達“真誠”謝意,李某又一次將事先準備好的10萬元現金交給居勇。回到家後,李某再次試探性地給居勇打電話,電話順利接通,電話中李某表示想繼續多包一些地,居勇欣然答應。

不久,連隊就通知李某當年承包二十八連北區的379畝棉花地。在此後的接觸中,李某又找到居勇,讓自己的兩個弟弟也各自承包到了一份土地。

阿拉爾建市後最大受賄案

翻開居勇的個人履歷,不難看出他曾經的輝煌。居勇的父親在退休前是十二團老紀委書記,在父親的教育和薰陶下,居勇於1999年7月就擔任了十二團七連的指導員,時年27歲的他在如此年紀就被委以重任,可謂年少得志。之後的14年間,他在十二團較大的三個連隊擔任連長一職,且在2013年7月,時年41歲就被提拔到團機關大科室農業科擔任第一科長,還曾作為團場副處級領導後備幹部,被派往“青年領導幹部培訓班”學習,可謂仕途光明。

居勇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其妻子在轄區某銀行任職,夫妻倆的正常年收入就有30萬元,家境殷實,前途無限,是多少人心目中羨慕的對象。然而,正是這樣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一個受黨培養多年的團場基層領導幹部,將本應該用來為職工民眾謀福祉的土地資源當作自己大肆斂財的工具,明目張胆,多次收受、索要土地承包戶的大額賄賂,在轄區樹立了一個“小官大腐”的反面典型。

檢察機關查明,居勇在2010年至2014年任職二十八連連長期間,涉嫌受賄數額達人民幣106.9萬元。據阿拉爾市檢察院辦案幹警介紹,居勇受賄一案是阿拉爾市建市10年來涉案數額最大的一起受賄犯罪案件,在這樣一個人口不足30萬的邊陲小城,一個團場基層連長,短短四年間,竟84次收受賄賂106.9萬元,平均每天受賄近800元,且曾經一筆就收受賄賂10萬元,受賄次數之多、之頻繁,受賄總額之大讓人瞠目結舌。

將連隊所屬土地視為私產

居勇在單位大搞一言堂,將連隊所屬土地視為自己的私物,想承包給誰、想承包多少,均由其一人說了算,根據行賄人送錢的多少來隨意增減承包戶的土地面積,這種暗箱操作、權錢交易的做法嚴重敗壞了團場領導幹部在職工心目中的形象,使規範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成為一紙空文。

行賄、受賄本是見不得光的事情,然而當連隊承包戶組團行賄、排隊行賄時,居勇仍能坦然收受。在二十八連職工中一度有過這樣的說法:要想包地就必須給居連長送錢,要想把原來承包效益好的土地保住也要給居連長送錢。居勇甚至將送錢少的承包戶的土地劃給送錢多的承包戶,使正常的土地承包,能為困難職工帶來經濟收益的土地資源、可以改變民眾生活條件的惠民政策變成個人進行權錢交易、大肆攫取個人利益的砝碼。

辦案人員在前期調查取證時,還遇到過這樣一件事。有一戶外來承包戶,家裡3個孩子,均患有疾病,一貧如洗,到檢察機關接受調查時,甚至連一件像樣的衣服都找不到,問其原因,他在二十八連那幾年承包的全是連隊沒人要的小塊地,因為沒有給居勇送錢,他就沒有資格承包效益好的土地。相反,那些送了錢的,比如李某兩次向居勇行賄15萬元,卻能得到300多畝的土地承包權,這在當地乃至整個第一師轄區團場都產生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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