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過

小過

小過是《易經》六十四卦的第六十二卦。小過是1:4卦的卦名,1:4是小過卦的代號。“過”(guò),從這兒到那兒,從此時到彼時:過江。1:4卦的主卦是1卦艮卦,卦象是山,陽數是1;客卦是4卦震卦,卦象是雷,陽數是4。“過”指經過,過去。“小”指小部分。小過,小小地過去了。小過卦是《易經》六十四卦之第六十二卦。 雷山小過(小過卦)行動有度。這個卦是異卦(下艮上震)相疊。艮為山,震為雷,過山雷鳴,不可不畏懼。陽為大,陰為小,卦外四陰超過中二陽,故稱“小過”,小有越過。圖中,紅色表示當位的爻,天藍色表示不當位的爻,箭頭表示有應。

釋義

1、稍微逾量

2、小的過錯。

3、今機關、工廠、學校等單位對犯錯誤者的一種行政處分。如:記小過一次。

詳細解釋

1、稍微逾量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排調》:“昨食酪小過,通夜委頓。”

2、小的過錯。

《史記·五帝本紀》:“瞽叟愛後妻子,常欲殺舜,舜避逃;及有小過,則受罪。”《管子·五輔》:“赦罪戾,宥小過,此謂寬其政。”《韓非子·內儲說上》:“重罪者人之所難犯也,而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雲笈七籤》卷一一六:“女本上清仙人也,有小過,謫在人間,年限既畢,復歸上天。” 陸嵩 《鬻兒行》:“是兒親生不論價,但願小過休笞鞭。”

3、今機關、工廠、學校等單位對犯錯誤者的一種行政處分。例如:記小過一次。

小過卦

簡介

小過是《易經》六十四卦的第六十二卦。

《小過》一卦,粗粗一看,好像與《大過》一卦當屬同類,所不同的不過是一大一小而已;所以,被人們誤認為《小過》一卦是談論“象徵略為過分” ,《大過》一卦談論的是“象徵極為過分”。實際上,則大謬不然。《大過》 卦談的是因承受壓力過重,想辦法如何頂住、堅持,並最後戰勝其壓力的問題;而《小過》一卦則談的是如何防止與迴避因超越自己界線而帶來的災難問題。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東西。這一問題必須弄清楚。

還有《小過》卦安排在《周易》臨近末尾,還有它的特有的《乾》卦 “亢龍有悔”的結構成份。如果弄不清這一問題,也就無法正確地理解《小過》卦,同樣也無法正確地理解《周易》。

除了這些之外,《小過》卦中的“弗過防之,從或戕之”還帶有很明顯的記事成份,它有其作者在含蓄地記載季歷被商文丁王戕殺一事。

原文

艮下震上:小過①: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②,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飛鳥以凶③。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④;不及其君⑤,遇其臣⑥,無咎。

九三,弗過防之⑦;從或戕之⑧,凶。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⑨;往厲,必戒⑩;勿用,永貞。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⑾;公弋取彼在穴⑿。

上六,弗遇過之⒀,飛鳥離之⒁,凶;是謂災眚。

注釋

①小過:六十四卦卦名之一。屬於《周易》的“亢龍有悔”部分,乃論述為防止越界而為自己規定的控制自己行為規範之卦。

②飛鳥遺之音:空中飛翔的鳥遺留下的聲音。

③飛鳥以凶:飛行的鳥有兇險。

④過其祖,遇其妣:“過”,當超過講。“遇”,當接近講。“祖”,本指父之父;“妣”(bi比),古指亡故的母親,有時未亡之母亦稱“妣”。此句若按“過其祖父,遇其母親(不論亡與未亡)”講,這樣排列於理甚為 不通。在古代,“祖”又有“始”的含義:新廟有“始廟”之稱;遠祖廟亦有“始廟”之稱——由此推知,此處之“祖”當指亡父。“過其祖,遇其妣” ,是說行為超過其父親,所做之事接近其母親。

⑤不及其君:“及”,趕上。“君”,君王。此處特指尚處於己之上的君王。“不及其君”,是說功業威望不要趕上其君王,猶功高蓋主之謂。

⑥遇其臣:指遇到居於己之上的君王的侍臣。

⑦弗過防之:“弗”,沒有。“防”,防備,此句為在沒有超過其君王之時就要防止超過,要防備不測。

⑧從或戕之:“從”,跟從,猶言距離太近。“戕”(qiang槍),殺害。此句是說其臣子的功德威信如果距離君王太近,將要受到君王的殺害。

⑨弗過遇之:在功業沒有超過其君王的情況下相遇。

⑩往厲,必戒:再往前走,必然凶厲,一定要警惕。

⑾密雲不雨,自我西郊:此兩句當指君王臣屬尋釁。

⑿公弋取彼在穴:“弋”(yi衣),帶有繩子的箭。“穴”,洞、坑、孔;古也指土屋。此句是說君侯為了防備不測,當潛伏在洞穴中設防。亦可能還含有蹈晦之義。

⒀弗遇過之:此句是說君侯還沒有遇到其君王之前其功業已超過了。

⒁飛鳥離之:有如飛鳥沖天而去。

譯文

小過卦:亨通,吉利的占問。對小事有利,對大事不利。飛鳥經過,叫聲還留在耳際。對大人不利,對小人有利。大吉大利。

初六:飛鳥經過,帶來凶兆。

六二:祖父可以批評,祖母可以稱讚。君王也有缺點,臣子 也可以誇獎。沒有災禍。

九三:不要過分指責,但要防止錯誤發展。倘若放任不管,就是害他。兇險。

九四:沒有錯誤,就不要指責,而要誇獎。日後有出錯的危險,一定要防止。不利於占間長久的吉凶。

六五:在我西邊郊野上空,陰雲密布,雨卻沒有下來。王公射鳥,卻在洞穴抓到野獸。

上六:對沒有錯的人不表揚,反而批評,像網羅網飛鳥,兇險,這就叫災禍。

讀解

在討論批評之前,作者就先確立了一個原則界限:祭祀和戰爭這樣的大事不可隨便批評,此外的一切“小事”都可議論,可批評,可表揚。這說明了祭犯和戰爭的神聖。 重要的是,在可以批評的範圍年,我們看到作者持的是一種開明的立場,特意指出批評對地位尊貴者(王公貴族,家長官長)不利,對他們皆可批評。同時,批評要及時,恰到好處,注意褒貶的適當運用。

如果在後來的專制時代,這樣的言論肯定會被看作是“犯上作亂”,不會見容於統治者,說不定作者還會陷入“文字獄”。 美國作家房龍曾寫過一本書叫《寬容》,講述西方歷史上統治者對思想、言論自由的不寬容。其中一些情況,在古代中國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允許思想自由,更不用說對君王將相王公貴族 的過失錯誤評頭品足了。

只要是人,都有所長有所短,批評褒揚實在大正常了。可是,本來很簡單明白的道理,由於把人劃分出等級,梗越弄越複雜,甚至會招來殺身之禍。這是人類的悲劇,還是歷史的悲劇?寬容說來容易,行來就不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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