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三)制定全縣農業機械管理制度、農業機械作業標準、農機行業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用油需求預測和農用柴油市場的監督和協調工作;指導全縣農機供油網路建設和農機節能減排。 (十四)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和農機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檢查監督。

內設機構及職能

負責對局發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並報送備案;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指導全縣農機行業的法制建設及宣傳工作。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系統人才需求預測、教育培訓、職改、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文秘、宣傳、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網站建設,承擔本部門黨務、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政策檔案和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單位的工作;
(二)農機管理科
負責全縣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農機安全監理、維修和農機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核發農機跨區作業證,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新機具、設施農業裝備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農機專業合作服務組織的建設;負責全縣農業機械需求預測和農業用油市場的監督與協調工作;負責制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的統計和預測工作;負責農機政策性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做好農機行業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
(三)科技質量科
負責擬訂全縣農機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重大農機科研、開發、試驗、推廣項目的論證、申報、組織及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維修網點等級審定,參與全縣農機市場監督管理;參與調查和協調處理重大農機產品質量事故和矛盾糾紛;負責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和節能減排計畫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對從事農業機械報廢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全縣農機行業放心消費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農業機械推廣備案工作。
(四)機電排灌科
負責指導全縣機電排灌工程規劃、泵站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製作以及對新建和改造泵站工程的施工技術指導;負責指導全縣現有泵站的檢查維修、工程維護管理和鎮級排灌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負責全縣防汛防旱有關排灌方面的搶險預案制定,組織協調防汛防旱機泵設備及相關搶險救災物資,負責組織防汛防旱機泵設備的突擊搶修工作。
直屬單位及職能
一、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所 宣傳貫徹國家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知識教育;負責“平安農機”創建工作;負責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辦理登記、入戶、安全技術檢驗、考試考核、核發統一的牌、證照、工作;負責在田間、場院和鄉以下道路上停放或作業過程中的農業機械的安全檢查工作,糾正查處違章行為;負責上報和處理農業機械事故;按國家規定收取和管理農業機械監理費;負責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的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考試和核發。
二、農機技術推廣服務站 開展全縣農機新技術、新機具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服務以及農業生產實用技術研究開發,承擔上級農機部門下達的農機化技術推廣任務;參與制定全縣農機化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提供農機化科技信息、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指導鄉級農機推廣機構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農機推廣活動。為農機提供服務,引進、推廣、運用適應本縣生產特點的各種新型農業機械。
三、農業機械化訓練學校 開展全縣農機科普知識的宣傳、諮詢;承擔全縣農機管理人員、修理人員、農業機械駕駛人員和各類農機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承擔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培訓及相關專業的協作培訓;負責全縣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承擔農機化專業技術培訓和農機系統職工繼續教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方面的政策、法規、規章,負責研究制訂全縣農業機械管理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情況調查和分析預測,擬訂全縣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全縣農業機械管理制度、農業機械作業標準、農機行業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參與新型農業機械的科研攻關、試驗鑑定、質量論證。
(五)負責全縣新機具、新技術和設施農業裝備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指導、管理工作,研究解決農業機械化關鍵技術。負責全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六)參與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全縣農業機械駕駛、操作、維修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開展農機行業科普宣傳、崗位練兵和技能比武活動。
(七)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生產,組織開展農機安全隱患排查、農機專項整治,加強對農業機械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機駕人員考核、核發牌證、安全檢查、農機事故的責任認定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機政策性保險的實施工作。
(八)負責全縣農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全縣機械化農業生產和基層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生產和經營活動,參與指導全縣農業規模經營,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化示範基地建設,做好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計畫,加強對報廢農業機械回收企業的經營活動監督檢查。
(十)負責全縣農機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全縣農機修理技術等級的考核,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機生產、供應、維修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指導全縣農機維修網路建設,負責受理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維修質量、作業質量、售後服務的投訴,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農機產品質量事故,強化對財政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和跟蹤調查,向農民提供產品質量信息和諮詢服務。
(十一)擬訂全縣機電灌排泵站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指導全縣機電灌排泵站維修、建設與管理,做好抗災救災機具的調度,參與農業生產抗災救災活動,負責全縣抗災救災農機用油計畫和補貼資金的申報、分配、監督。
(十二)組織全縣農業機械開展跨區作業,對農機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路建設,建立農業機械化信息蒐集、整理、發布制度。
(十三)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用油需求預測和農用柴油市場的監督和協調工作;指導全縣農機供油網路建設和農機節能減排。
(十四)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和農機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檢查監督。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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