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原則宣言

1.2 1.4 4.1

摘自:《憲政寬容論》附錄/門中敬著 
聯合國《寬容原則宣言》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二十八屆大會通過)
序言
銘記《聯合國憲章》申明:“我聯合國人民同茲決心欲免後世再遭……戰禍,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並為達此目的力行寬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憶及1945年11月16日通過的教科文組織《組織法》序言中指出“為使其免遭失敗,和平尚必須奠基於人類理性與道德上之團結”;並憶及《世界人權宣言》申明,“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第十八條),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第十九條),以及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寬容和友誼”(第二十六條)。
注意到下列有關國際檔案: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
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其1967年《議定書》和地區性檔案;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寬容和歧視宣言》;
《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語言上屬於少數群體的人的權利宣言》;
《消滅國際恐怖主義的措施宣言》;
世界人權會議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
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通過的《哥本哈根宣言和行動綱領》;
教科文組織《關於種族和種族偏見的宣言》;
教科文組織《反對教育歧視公約和建議》;
考慮到“第三個向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進行鬥爭的十年”、“世界人權教育十年”和“世界土著人民國際十年”提出的各項目標,考慮到在《聯合國寬容年》舉辦的各地區會議根據教科文組織大會5月14日通過的27號決議所提出的建議,以及考慮到各會員國在《聯合國寬容年》計畫方案內舉辦的其他會議所作出的結論與建議,對於目前直接針對那些在民族、宗教和語言上屬於少數的群體(難民、移徙工人、移民)和社會中易受傷害的群體的──不寬容、暴力、恐怖主義、仇外情緒、挑釁性的──民族主義、種族主義、反猶情緒、排斥、社會邊緣化和歧視現象,以及對於行使其言論自由權利的個人施加暴力並進行恐嚇的行為的增多,表示震驚。所有這些行為,威脅到國家與國際和平與民主的鞏固,對發展構成嚴重的障礙,強調會員國有責任提倡和鼓勵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民族血統、宗教或殘疾,尊重所有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並同不寬容現象進行鬥爭,通過並莊嚴宣布本《寬容原則宣言》。
第1條 寬容含義
決心採取一切必要的積極措施,以促進各社會的寬容,因為寬容對於實現和平和提高所有人的經濟與社會地位而言,不僅是一項寶貴的原則,而且也是必要的。為此目的我們聲明:
1.1 寬容是對世界豐富多彩的不同文化、不同的思想表達形式和不同的行為方式的尊重、接納和欣賞。寬容通過了解、坦誠、交流和思想、良心及信仰自由而促進求同存異。寬容不僅是一種道德上的責任,也是一種政治和法律上的需要。寬容這一可以促成和平的美德,有助於以和平文化取代戰爭文化。
1.2 寬容不是讓步、屈尊或遷就。尤其是,寬容以積極的態度承認普遍的人權和他人的基本自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用寬容來證明侵犯這些基本價值是正當的。寬容是個人、群體和國家所應採取的態度。
1.3 寬容是一種確認人權和多元化(包括多元文化、民主和法制)的責任。它擯棄教條主義和專制主義,並確認國際人權檔案所提出的標準。
1.4 寬容與尊重人權是一致的。寬容既不意味著寬容社會不公正行為,也不意味著放棄或動搖人們各自持有的信仰。寬容是指人們可自由堅持自己的信仰,並寬容他人堅持自己的信仰。寬容是指接受事實,即人雖然在相貌、處境、講話、舉止和價值觀念上天生不同,但均有權利按其本來之方式和平生活。寬容還意味著人之觀點不應強加於他人。
第2條 國家一級
2.1 國家一級的寬容,有賴於公正和無偏見的立法、執法、司法以及行政程式。它還要求,每個人都應在沒有任何歧視情況下獲得經濟與社會生活的機會。排斥和社會邊緣化可能導致失意、對抗和瘋狂。
2.2 為實現一個更加寬容的社會,各國應批准現有國際人權公約,並擬定必要的新的立法,以確保社會中所有群體和個人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機會。
2.3 個人、社會和民族接納和尊重人類大家庭多種文化,是實現國際和睦所必不可少的條件。沒有寬容,就不可能有和平,沒有和平,也就無法實現發展或民主。
2.4 不寬容,可表現為使易受傷害群體社會邊緣化並將其排斥於社會和政治生活之外,並可表現為針對這些群體的暴力和歧視。正如《種族與種族偏見問題宣言》中所確認的,“所有個人與群體均有維護其特性的權利”(第一條第二段)。
第3條 社會
3.1 在現代社會中,寬容愈發具有重要的意義。現代社會正處於一個經濟全球化、流動性和交往頻繁、種族融合與相互依存、大規模移民和人口遷移情況急劇增多的新時期。由於多樣性成為世界各地的特徵,日益升級的不寬容與衝突成為對每一地區潛在的威脅。這一威脅並不局限於任何國家,它是一種全球性的威脅。
3.2 寬容是處理個人、家庭和社區之間關係所必不可少的因素。應在學校與大學中,通過在家庭和工作場所的非正規教育,宣傳寬容的思想,並提倡坦誠、相互傾聽與團結。傳播媒介可以發揮建設性的作用,促進自由和坦率的對話與討論,傳播寬容價值,並強調指出對不寬容的群體及思想意識的增加持漠然的態度所具有的種種危險。
3.3 正如教科文組織《關於種族與種族偏見的宣言》所言,哪裡需要,就必須在哪裡採取措施,以確保個人與群體在尊嚴和權利上的平等。為此,必須特別關心那些處於社會或經濟不利境地的民族或種族群體,為他們提供法律和社會措施方面的有效保障,尤其在住房、就業與保健方面;尊重他們的文化與價值;特別是,通過教育促使他們在社會與職業方面的進步與融合。
3.4 應當開展適當的科學研究,建立網路協作,以協調國際社會對這一全球性挑戰的回應,包括利用社會科學分析找出問題存在的根本原因,採取有效措施並開展研究和監督,支持各會員國的決策與制定標準的行動。
第4條 教育
4.1 教育是防止不寬容的最有效途徑。寬容教育的第一步就是要教育人們,什麼是人類共同的權利和自由以便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得到尊重,並且要樹立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思想。
4.2 應當視寬容教育為當務之急,因而有必要加強系統合理的寬容教育方法,解決因文化、社會、經濟、政治和宗教差異而產生的不寬容,因為上述各種差異都是暴力與排斥的主要根源。教育方針與計畫應該有助於在個人及種族、社會、文化、宗教及語言群體和國家之間建立諒解、團結和寬容。
4.3 寬容教育的目的應是制止導致恐懼與排他的影響,幫助青年人增強獨立判斷、批判性思維和道德推理的能力。
4.4 我們保證支持並實施致力於寬容、人權與非暴力的社會科學研究與教育計畫。這意味著對改進教師培訓、課程設定、課本與課文內容、以及包括新的教育技術在內的其它教育器材給予特殊關注,使培養出來的公民有愛心、責任心、能接受其他文化、能夠欣賞自由的價值、尊重人的尊嚴與差別、並能夠通過非暴力手段阻止或解決衝突。
第5條 行動的承諾
我們保證通過教育、科學、文化和傳播領域的計畫與研究機構的努力,促進寬容和非暴力。
第6條 國際寬容日
為了發動民眾、強調不寬容的威脅,並以更有力的保證與行動支持和促進寬容的宣傳與教育,我們莊嚴宣布,每年的11月16日為國際寬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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