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廳

廣州、 鄭州、 蘭州、

職責

一般地,審計廳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工作的政策和規劃,確定審計工作重點;
2、負責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範圍的審計事項。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工作進行領導;
3、對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4、對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5、完成審計署和省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成

一般地,審計廳的主要下設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部門:
辦公室(有的省加掛“境外審計處”牌子)、法規處、財政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處、農業審計處、資源環保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局)、金融審計處、國有企業審計處、社會保障審計處、外資運用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處(局)、境外審計處、督察處或審計督察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派出審計機構等。

與特派員辦事處的區別

“某省審計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某市特派員辦事處”的區別:
審計廳由所在省級政府管理,是為地方政府職能機構,業務上接受審計署指導,人事、財政等則由所在省級政府管理。一般地,每個省級政府都設有審計廳。審計廳廳長為正廳級。
而審計署駐地方辦事處屬於審計署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約束。辦事處並非按省區設定,而是設於部分重點城市——目前有18個審計特派員辦事處,分別派駐於北京、 太原、 瀋陽、 哈爾濱、 上海、 南京、武漢、 廣州、 鄭州、 濟南、 西安、 蘭州、 昆明、成都、 長沙、 深圳、長春、重慶。 特派員為正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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