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區科學技術局1、組織擬訂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並在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各街道、各部門的實施情況。擬訂全區科技政策、措施,並在批准後組織實施。
3、負責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推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
4、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科技工作年度計畫和措施;組織編制並實施高新技術產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區級科技經費、科技交流與合作經費、科學技術普及經費、科學技術管理事務經費等資金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5、指導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的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全區科技信息管理。
6、歸口管理上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與推薦和區級科技計畫的編制與實施;參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領域的基礎性技術研究、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研究;負責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工程中心等創新主體認定的組織申報與推薦工作。
7、歸口管理科技成果評價、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等工作;負責全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指導、監督技術市場、技術中介機構工作;指導國內外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技術出口工作;負責技術作價入股的管理工作。
8、組織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與規劃, 並在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依法參與處理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配合上級部門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案件;組織推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9、參與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要工程建設項目論證;歸口管理全區軟科學研究工作。
10、組織實施創新型城區建設,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推進各部門、各行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11、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促進科技資源整合與高效率配置,加快區域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
12、參與制定有關科技人員政策。
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科學技術協會
1、在全區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組織開展科普活動,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
2、開展橫向科技和國際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加強所屬團體之間的聯繫。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科學發展,促進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
3、組織有關人員參與地方性科技政策、法規的研究和制定,參政議政,推動決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
4、開展科技工作者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推廣先進技術,開展科技諮詢服務,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5、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服務。
6、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尚。
7、負責對所屬區級學會(協會)的管理、指導、服務,對街道科協和區屬企事業科協進行業務指導。
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