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明縣糧食局
(2)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發展規劃,提出收儲、輪換、動用縣儲備糧的建議。 (3)指導和協調全縣各地糧食倉儲建設、維修改造及監督,指導全縣糧食儲藏和農村糧食儲藏工作,管理糧食財務。 (7)制定縣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縣儲備糧的規模和收購、銷售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
單位職能(1)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和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寧明縣糧食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2)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發展規劃,提出收儲、輪換、動用縣儲備糧的建議。(3)指導和協調全縣各地糧食倉儲建設、維修改造及監督,指導全縣糧食儲藏和農村糧食儲藏工作,管理糧食財務。(4)落實自治區和市糧食調撥計畫,負責縣內計畫內的糧食調撥、平衡糧源,保障城鎮居民和軍隊糧食供給,指導和幫助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5)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縣儲備糧管理建議;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糧食流通和糧食管理的實施方案,編制全縣糧食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計畫,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和管理許可權報批;提出糧食收購價格、收購保護價和銷售限價以及儲備糧輪換等價格的實施辦法。(6)指導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縣行業職工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承擔行業統計。(7)制定縣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縣儲備糧的規模和收購、銷售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8)負責管理協調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教育工作。(9)協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協同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糧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依照規章核准《糧食批發準入證》。(10)對本部門所屬單位及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承擔指導、督促、檢查和主管責任。(11)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