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明縣水電局

(二) 貫徹執行水利和地方電力財經法規和政策,負責本縣水利工程和地方電力工程的固定資產經濟管理和財務核算、決算及審計管理,編制全縣水利和地方電力各項統計報表。 負責水利基建工程、地方小水電工程和農水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組織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負責國營水利工程綜合經營管理和水費計收管理。

機構設定寧明縣水電系統包括局機關和15個局屬二層單位,局機關內設機構有: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計畫財務股、水利工程基建站(簡稱 水利站)、水利工程管理站(簡稱工管站)、水政監察大隊(包括水政水資源管理站(簡稱水政站)和水人事教育股、計畫財務股、水利工程基建站(簡稱水利站)、水利工程管理站(簡稱工管站)、水政監察大隊(包括水政水資源管理站(簡稱水政站)和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簡稱水保站)在內,屬一套人馬,三塊牌子)、防汛抗旱辦公室(簡稱防汛辦)、電力站、供水站等9個機構部門。局屬二層單位有:供電公司、天西變電站、鳩鴣水電站、海丘水輪泵站、浦下水電站、派連水電站、派連水管所、海淵水管所、安農水庫、那楠水廠、板棍水廠、寨安水廠、愛店水廠、水電安裝公司、物資站等單位。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080人,其中:幹部118人,工人962人。局黨委下設一個黨總支部,10個黨支部,共有黨員244名。主要職責(一)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有關法規與方針、政策,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和權利;負責組織實施本縣水利電力規劃、計畫、建設管理和制訂有關辦法、措施。(二) 依法進行水資源綜合考察和調查評估、編制水電中長期規劃,鄉鎮供水規劃,農村人畜飲水規劃和用水分配方案;負責本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和水政執法監督,促進水資源的科學開發利用,實施取水登記制度和負責取水許可證管理工作。(三) 貫徹執行水利和地方電力財經法規和政策,負責本縣水利工程和地方電力工程的固定資產經濟管理和財務核算、決算及審計管理,編制全縣水利和地方電力各項統計報表。(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負責制訂和落實防汛抗旱救災措施,收集通報水情、雨情、險情、災情、編制防汛規劃和防汛預案,組織防洪工程搶險。負責防汛通訊聯絡管理,防汛值班和從事防汛日常工作。(五) 負責本縣水土保持工作,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小流域治理,砌牆保土和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治理和依法管理。(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庫大壩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負責編制本縣中小型水庫調度運行方案,實施中小型水庫及河道安全管理和治理,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和收費。(七) 制定本縣電力發展和農村電氣化規劃,組織地方水電工程項目評估、審批及建設,負責本縣水電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八) 負責水利基建工程、地方小水電工程和農水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組織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負責國營水利工程綜合經營管理和水費計收管理。(九) 組織徵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水利行政性收費及委託的事業性收費,承辦行政複議,應訴、理賠等工作的具體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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