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

寧夏第十五屆運動會將於2018年8月16日至8月22日在吳忠市舉辦。 競賽分青少年競技組、民眾組、高校組3個大組。競賽項目青少年競技組設定14個大項,預計參賽總人數2800人;民眾組設定30個大項,預計參賽總人數5600人。高校組設定10個大項,預計參賽總人數1200人。總計參賽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工作人員總規模預計達10000餘人。

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對體育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為遵循,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和全民健身國家戰備,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全民健身計畫(2016—2020年)》,把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辦成展示各族人民團結進步、經濟社會和諧發展、體育事業健康向上的盛會,辦成節儉、精彩、文明的盛會,為自治區成立60周年獻禮。

比賽日程和項目安排

(一 競賽 日期 2018年8月16日開幕,8月22日閉幕,部分競賽項目安排在開幕式前舉行。

(二)競賽項目設定及運動會規模

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分青少年競技組、民眾組、高校組3個大組。競賽項目青少年競技組設定14個大項,預計參賽總人數2800人;民眾組設定30個大項,預計參賽總人數5600人。高校組設定10個大項,預計參賽總人數1200人。總計參賽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工作人員總規模預計達10000餘人。

1、青少年競技組項目設定田徑、射擊、武術、舉重、摔跤、游泳、籃球、足球、排球、桌球、羽毛球、跆拳道、象棋、圍棋共14個比賽項目。

2、民眾組項目設定籃球、排球、男子足球、桌球、羽毛球、網球、門球、檯球、毽球、游泳、釣魚、象棋、圍棋、橋牌、健美操、第九套廣播體操、體育舞蹈、攀岩、無線電模型、電子競技、健身氣功、定向運動、柔力球、跳繩、輪滑、方棋、廣場(操)舞、女子足球、太極拳、馬拉松共30個比賽項目。

3、高校組項目設定籃球、排球、男子足球、桌球、羽毛球、象棋、圍棋、橋牌、健美操、第九套廣播體操共10個比賽項目。

(三)參賽單位

1、青少年競技組以市、縣(區)為單位組團參賽;各市組成代表團機構,負責所轄各縣(區)的參賽組織工作。

2、民眾組以各市,自治區各廳局、行業體協,企事業單位組團(隊)參賽。(成年組在中國象棋,圍棋、檯球、網球、健美操、體育舞蹈6個項目中,允許青少年以個人名義報名參賽,計名次,不計分)。

3、高校組以自治區所屬各高校組團(隊)參賽。

(四)賽場安排

運動會主賽場設在吳忠市黃河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在吳忠市和各市、縣(區)設分賽場,各場館具體賽事設定及活動安排如下:

黃河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開幕式及田徑、足球、游泳等48個項目比賽;

吳忠市回民中學、濱河體育運動公園:青少年組足球、輪滑項目比賽;

吳忠中學體育館:跆拳道項目比賽;

吳忠市星牌檯球俱樂部:檯球項目比賽;

自治區體育局攀岩館:攀岩項目比賽;

吳忠市百度、易火等網咖:電子競技項目比賽;

利通區吉水灣度假村垂釣基地:釣魚項目比賽;

全民健身中心體育館:射擊項目比賽;

紅寺堡區體育館:成年組籃球項目比賽;

鹽池縣全民健身館:無線電模型項目比賽;

同心縣全民健身綜合館:方棋項目比賽;

市區主要街道:馬拉松項目比賽(與銀川馬拉松合併進行)。

(五) 開、 幕式

本著勤儉辦賽的原則,開幕式擬於8月16日上午9時在吳忠市黃河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體育場舉行,主要進行全民健身活動展演;閉幕式擬於8月22日在吳忠黃河奧林匹克體育中心舉行,主要內容是宣布團體總分和獲得體育道德風尚獎名單、頒獎。承辦自治區第十六屆運動會城市交接儀式等。

(六 群先表彰。大會表彰民眾體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具體評選工作由體育局負責組織並報自治區全民健身領導小組批准實施。

執委會成員及職責分工

(一)執委會成員名單

主 任:張柏森 自治區體育局局長

沈左權 吳忠市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喜清江 吳忠市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副主任:梁紀籽 自治區體育局副局長

張 梅 自治區體育局副局長

朱 雲 吳忠市市委副書記

張學慧 吳忠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王小平 吳忠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蘭德明 吳忠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統戰部部長

馬中勇 吳忠市副市長

馬國峰 吳忠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張 韜 自治區體育局辦公室主任

馬永勝 自治區體育局競技體育處處長

白春明 自治區體育局民眾體育處處長

楊兆文 自治區體育局青少年處處長

楊玉洲 吳忠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

馬明軍 吳忠市政府副秘書長

梁 恆 吳忠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天珍 吳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拜 萍 吳忠市財政局局長

馬克林 吳忠市審計局局長

閆 浩 吳忠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局長

侯永林 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馬銳鋒 吳忠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局長

趙永紅 吳忠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彭 健 吳忠市總工會副主席

白少麟 吳忠日報社總編輯

馬 飛 吳忠市廣播電視台台長

張 倩 吳忠市團委書記

熊 焰 吳忠市公安局政委

周少雲 吳忠市教育局局長

馬海濤 吳忠市商務局局長

賀永鋒 吳忠市旅遊局局長

杭慶珍 吳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馬文謙 吳忠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韓建明 吳忠市消防支隊支隊長

施新民 吳忠市氣象局局長

李玉山 吳忠市利通區政府區長

譚興玲 紅寺堡區政府區長

金永靈 青銅峽市政府市長

戴培吉 鹽池縣政府縣長

丁 煒 同心縣政府縣長

王文智 吳忠市郵政管理局局長

李建濤 吳忠中國電信吳忠分公司總經理

趙希建 吳忠中國移動吳忠分公司總經理

張明東 吳忠中國聯通吳忠分公司總經理

王國平 吳忠寧夏廣播電視網路公司吳忠分公司總經理

賀 文 吳忠供電公司總經理

楊建軍 吳忠市交通投資開發公司總經理

閆 兵 吳忠市供排水公司總經理

執委會下設13個辦事機構:綜合部、大型活動部、競賽部、運動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委員會、場館器材保障部、新聞宣傳部、財務保障部、商務協調部、接待服務保障部、安全保衛部、食品醫療與衛生防疫安全保障部、青年志願者服務部。

(二)執委會下設辦事機構及工作職責

1、綜合部

部 長:馬國鋒 吳忠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張 韜 自治區體育局辦公室主任

副部長:梁 恆 吳忠市政府副秘書長

馬明軍 吳忠市政府副秘書長

馬廷雲 吳忠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白春明 自治區體育局群體處處長

馬永勝 自治區體育局競體處處長

楊兆文 自治區體育局青少處處長

楊玉洲 吳忠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

王永福 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禹曉平 吳忠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

聯絡員:蔡曉強 自治區體育局競技體育處副處長

楊棟浩 自治區體育局群體處副處長

張巨傑 自治區體育局青少處副處長

周 健 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科科長

工作職責:

(1)負責執委會各工作組的協調調度工作;

(2)負責抽調相關人員組建內設辦事機構;

(3)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總體工作方案、工作計畫、重要活動安排表、工作總結及大事記等文檔的起草、送審、收發、歸檔和管理等工作;負責主持詞、致辭等文稿的起草、送審工作;負責執委會會議的籌備、組織、服務和會議紀要撰寫;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有關的備忘錄、簡報、工作指南的起草編印;

(4)負責領導和嘉賓參加開、閉幕式活動的座次安排及現場組織工作;

(5)負責運動會期間,領導會見等各項活動的統籌安排;

(6)負責邀請函、證件、獎牌、獎盃、證書的設計和製作工作;

(7)負責開、閉幕式門票的監製、分配和發放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大型活動部

部 長:楊玉洲 吳忠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

周少雲 吳忠市教育局局長

副部長:白春明 自治區體育局群體處處長

馬永勝 自治區體育局競體處處長

楊兆文 自治區體育局青少處處長

禹曉平 吳忠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

張進存 吳忠市教育局副局長

武曉滿 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

聯絡員:蔡曉強 自治區體育局競技體育處副處長

楊棟浩 自治區體育局群體處副處長

張巨傑 自治區體育局青少處副處長

吳 靈 吳忠市文化館館長

工作職責:

(1)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開、閉幕式等大型活動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實施;

(2)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開幕式大型文體表演導演團隊招標,協助做好編、創、排、演及服裝、道具、音樂的製作工作;

(3)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正式開幕前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表演、組織、排練和實施;

(4)負責開、閉幕式組財務支出預算方案的編制、報批;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競賽部

部 長:馬永勝 自治區體育局競技體育處處長

白春明 自治區體育局群體處處長

楊兆文 自治區體育局青少處處長

楊玉洲 吳忠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局

馬建林 自治區教育廳體衛藝處處長

副部長:蔡曉強 自治區體育局競技體育處副處長

楊棟浩 自治區體育局群體處副處長

張巨傑 自治區體育局青少處副處長

禹曉平 吳忠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

武曉滿 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

成 員:郭小穩、李敏、洪興山、劉長青、馬華、牛偉寧

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和解釋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規程總則、各單項規程;制定競賽工作方案、工作計畫、競賽總日程表,設計編排總秩序冊及各項分秩序冊;編制競賽經費預算;

(2)負責制定《運動員資格審查辦法》和《競賽抽籤和編排工作方案》;

(3)負責確定各項目技術官員、仲裁委員會成員、裁判員、裁判長人選,組織選調、培訓裁判員和競賽工作人員;

(4)負責各項目比賽成績的核實匯總,成績公報編髮,總成績冊編印,破、超紀錄成績審核與審批事宜;

(5)負責各單項競賽《頒獎工作方案》的制定,獎盃、獎牌、證書的數量統計和各單項競賽項目的頒獎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運動員資格審查工作委員會

主 任: 劉永才

副主任:馬永勝 白春明 楊兆文 馬建林 蔡曉強

成 員:楊棟皓 張巨傑 郭小穩 李敏 劉長青 區直機關工委1人,總工會1人、公安廳1人。

主要職責:制定運動員資格審查工作方案,負責運動員註冊和資格審查工作。

5、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委員會

主 任:董 文

副主任:宋晉達 黑富宏 張巨傑 禹曉平

成 員:體育科技中心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制定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方案,組織監督檢查全運會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制定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制定全運會裁判員、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制定興奮劑違規處罰辦法,審定獲得體育道德風尚獎代表團、運動隊和獲獎人員名單,處理參賽隊各類違紀問題。

6、場館器材保障部

部 長:馬明軍 吳忠市政府副秘書長

副部長:王天珍 吳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馬林華 吳忠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侯永林 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宋玉珍 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防辦副主任

劉振清 吳忠市文化綜合執法隊隊長

何春明 吳忠市利通區區委常委、政府副區長

尚自剛 吳忠市紅寺堡區政府副區長

王 飛 青銅峽市政府副市長

馬瑞英 鹽池縣政府副縣長

楊曉娟 同心縣政府副縣長

聯絡員:楊亞龍 李敏 洪興山 馬華 劉長青 顧 軍,各市縣(區)聯絡員。

工作職責:

(1)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所需場館設施的新建、改造和維修工作;

(2)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場館設備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3)負責比賽場館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4)負責編制和實施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場館設備和器材的採購計畫;

(5)負責各比賽場館的氛圍營造,場地布置,各類體育器材的安裝、調整、調試與維修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新聞宣傳部

部 長:趙永紅 吳忠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副部長:馬長斌 吳忠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張榮安 自治區體育局辦公室副主任

楊旭軍 自治區體育局辦公室副調研員

楊宗麒 吳忠市委宣傳部副調研員

白少麟 吳忠日報社總編輯

馬 飛 吳忠廣播電視台台長

聯絡員:孫雪松 市委宣傳部新聞科科長

王文舉 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科級幹部

各有關媒體記者。

工作職責:

(1)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宣傳工作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2)組織新聞發布會,做好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籌備和舉行期間的新聞報導及社會宣傳工作;協調大會組委會向新聞媒體提供新聞通稿及相關背景資料;

(3)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開幕式現場直播工作方案的制定,聯繫協調寧夏衛視、吳忠電視台等媒體對開幕式進行現場直播;

(4)負責運動會會徽、會歌、吉祥物、主題曲、主題口號的徵集和評選工作;

(5)利用各級媒體及市區戶外宣傳平台做好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會旗、吉祥物、主題詞、宣傳口號的宣傳報導;在寧夏日報、吳忠日報、吳忠手機電視台、吳忠廣播電視台、吳忠政務網等主流媒體設立專刊、專欄,全面、立體、集中宣傳運動會相關情況;聯繫區、市電視台、新聞網站、報紙,開設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倒計時”專欄;

(6)負責做好全區內外新聞媒體記者的邀請工作,並配合接待組做好運動會期間外來媒體的接待工作;

(7)負責記者證分配方案的制定;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財務保障部

部 長:拜 萍 市財政局局長

副部長:范 萍 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黨委書記

逮曉莉 自治區體育局辦公室副主任

吳風芳 市財政局副局長

聯絡員:馬召鑫 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財務室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

(1)負責做好運動會財政性經費的籌措、負責安排和撥付前期籌備經費,為運動會提供財政性資金保障;

(2)負責按照自治區體育局制定的運動會財務管理辦法和運動會相關標準審核和劃撥經費;

(3)負責指導各工作組的財務工作;

(4)負責購置全運會相關設備和器材;

(5)負責運動員等食宿費的結算,裁判員、工作人員勞務費的發放,場地、器材租用費用的結算等;

(6)負責全運會財務審計相關工作。

9、商務協調部

部 長:梁 恆 市政府副秘書長

副部長:馬玉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馬長貴 市農牧局局長

馬海濤 市商務局局長

楊玉洲 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

張玉進 市經濟技術合作局局長

李 華 自治區體育局體育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禹曉平 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

聯絡員:陳 則 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會計

工作職責:

(1)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廣告籌資工作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2)負責通過招標優選確定廣告代理商,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期間戶外廣告、比賽場館廣告發布方案及廣告價目表;招標確定相關賽事和活動冠名冠杯企業;製作招商證牌,根據捐資贊助具體情況,擬定證牌樣式及數量;

(3)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期間公益廣告的製作與發布;

(4)負責各競賽場次門票、入場券、紀念章、紀念品的製作與發行。按照批准的門票發放、銷售方案,具體辦理門票銷售等相關事宜;

(5)負責在各級各類媒體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招商廣告籌資信息;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接待服務保障部

部 長:馬文謙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馬海濤 市商務局局長

張榮安 自治區體育局辦公室副主任

副部長:施原曉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

馬曉慧 市旅遊局副局長

戴生禮 市商務局副局長

聯絡員:劉志偉 市圖書館副館長

汪建偉 自治區體育局辦公到主任科員

馬 華 自治區體育局競體處副主任科員

劉志偉 市圖書館副館長

工作職責:

(1)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期間領導和嘉賓來吳忠市接待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2)負責出席開、閉幕式領導和嘉賓的邀請工作;

(3)負責做好運動會期間領導和嘉賓的食宿與出行服務工作;負責做好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新聞媒體等食宿行安排;

(4)負責做好區、市領導出席各種活動、會議的現場保障和服務工作;

(5)協調鐵路、長途客運部門,做好票務預留工作;

(6)負責確定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定點接待單位並簽訂責任狀,明確價格、責任、接待人數及有關要求等;做好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定點接待單位授牌工作;

(7)負責做好賓館服務人員的選拔、抽調和培訓,規範工作程式,提升服務質量;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安全保衛部

部 長:熊 焰 市公安局政委

楊 成 自治區體育局人事與老幹部處處長

副部長:劉國強 青銅峽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

王 飛 青銅峽市政府副市長

李振春 自治區體育局人事與老幹部處副處長

畢順元 市公安局副局長

韓建明 市消防支隊支隊長

邢衛東 市武警支隊支隊長

聯絡員:焦向東 市圖書館副館長

工作職責:

(1)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安保總體方案及開、閉幕式安全保衛、消防、處突、維穩等分項工作方案和預案的制定與實施;

(2)負責做好大型活動排練、預演和賽會期間的社會治安工作,確保各體育場館、賓館住地及周邊的良好社會秩序;

(3)負責做好各比賽場館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4)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期間領導和重要嘉賓的保衛工作;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運動員、教練員、工作人員下榻賓館的安全保衛工作;

(5)負責做好相關縣(市)區賽場安全保衛工作的督查、指導、組織和協調;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食品醫療與衛生防疫安全保障部

部 長:馬銳鋒 吳忠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局長

蔣耀強 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副部長:鄭 忠 吳忠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副局長

楊學金 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聯絡員:何建功 吳忠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工會主席

各市縣(區)有關人員

工作職責:

(1)負責抽調高素質的醫護人員和急救車輛、藥品在各比賽場館、賓館駐地合理安排醫護人員為十五運會提供高質量的醫療保障和優質的應急救護服務;

(2)負責做好運動會期間所有比賽場館和賓館駐地的衛生防疫工作,預防各種傳染病的發生;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確保賽事期間食品安全;

(5)嚴格按照《反興奮劑條例》規定,做好運動員飲食檢測工作,確保運動員飲食安全;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青年志願者服務部

部 長:張 倩 團市委書記

副部長:馬學榮 團市委副書記

張進存 市教育局副局長

武曉滿 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

聯絡員:郭小穩 李敏 洪興山 劉長青 劉 青

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志願者服務工作方案;

(2)負責十五運會各類志願者的選拔、招募、培訓、服務、調配、表彰等組織工作,提供迎送服務、比賽服務、禮儀服務、生活服務;

(3)負責根據各部門、各競委會的需要,合理派遣志願者;

(4)負責重大活動、重要比賽項目場館文明觀眾的組織工作;

(5)組織志願者機動隊伍,配合有關部門完成應急任務;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運動員資格

(一)青少年組

1、運動員年齡規定。青少年各項目甲組參賽年齡限制在18歲以下(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射擊項目甲組參賽年齡限制在19歲以下(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乙組參賽年齡限制在15歲以下(200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運動員應當是2015年6月30日前具有寧夏正式戶籍,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檢查身體健康的適齡運動員。

3、運動員應當持有自治區體育局核發的“註冊參賽證”和寧夏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並簽署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承諾書。

4、運動員應當參加過自治區體育局(或與自治區教育廳聯合)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內舉辦的全區青少年錦標賽。

5、寧夏體育運動學校和寧夏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運動員,符合青少年參賽年齡規定者,可代表原輸送市、縣(區)參賽,由原輸送市、縣(區)負責組織註冊、報名參賽。

6、運動員堅持首次註冊原則,所代表的單位以首次註冊單位為準。凡連續兩年不能代表原首次註冊單位參加全區以上正式比賽的運動員,可自主選擇新的註冊單位重新註冊。因移民政策隨家搬遷的運動員和招生政策容許在全區範圍內招收的相關體校、中學的體育特長生,可給予變更註冊代表新單位參賽,並實行雙向計分。

7、運動員交流規定

(1)允許運動員在其所屬地級市範圍內進行交流。

(2)運動員交流協定須由運動員原註冊單位和代表單位的法人代表以及運動員本人三方共同簽訂。交流協定應當在自治區體育局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報自治區體育局備案。運動員交流時限自簽訂之日起至2018年全運會結束終止。

(3)運動員交流截至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8、凡運動員代表資格歸屬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未確定者,不得報名參賽。

(二)成年組

1、運動員應當於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寧夏正式戶籍和寧夏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檢查身體健康者,報名時應將健康證明一併報大會競賽部備查。

2、運動員年齡須在18周歲以上(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

3、運動員代表資格發生爭議時,由爭議單位在報名前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則按以下原則處理:

(1)在本單位報名參賽的情況下,優先代表本單位參賽。

(2)在本單位不參賽的情況下,由參賽運動員本人決定代表單位。

(三)高校組

1、運動員應當於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我區高校學生正式學籍卡和我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檢查身體健康。報名時須將健康證明一併報大會競賽部備查。

2、外國籍運動員應當具有我區高校學生學籍卡和本國護照。參賽時應將持有的我區高校學生學籍卡和本國護照一併報大會競賽部備查。

3、高校組以自治區所屬各高校組團(隊)參賽,不允許參與成年組和青少年組的比賽。參賽運動員不分年齡組別、不作年齡限制。

運動員資格審查

第十五屆運動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對運動員參賽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經查實有違反規定者,除取消運動員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團體或集體項目則取消全隊成績)外,還將依據本屆運動會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責任書有關規定,對運動員及相關單位進行處罰。

參加辦法

(一)青少年組

1、各代表團參賽的運動員(隊)人數,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2、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一個項目的比賽。

3、參加青少年組比賽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成年組的比賽。

4、各地級市代表團可報團長1名、副團長2名、工作人員2名;各縣(區)代表團可報團長1名、副團長1名、工作人員1名,超編人員費用自理。

5、各項目領隊、教練員的名額配置,按單項競賽規程的規定執行。

6、參賽時應當繳驗本人寧夏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註冊參賽證。

7、各單位應當為參賽運動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成年組

1、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賽,限報2個大項。

2、凡參加3個項目以上的單位,可組成代表團,代表團工作人員數由參賽單位自定。

3、各參賽單位必須為運動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高校組

1、各代表團參賽的運動員(隊)人數,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2、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一個項目的比賽。

3、高校組比賽的運動員不得參加青少年和成年組的比賽。

4、高校組代表團可報團長1名、副團長2名、工作人員2名。

5、各項目領隊、教練員的名額配置,按單項競賽規程的規定執行。

6、參賽時應當繳驗我區高校學生學籍卡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原件。

7、各參賽單位應當為參賽運動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競賽辦法

(一)各項目競賽辦法按各單項競賽規程執行。

(二)執行國家各單項協會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

(三)各項目在決賽中須排出全部錄取名次,不得出現並列(摔跤、跆拳道除外)。

(四)報名人/隊數不足4人/隊(含)的項目不比賽。

(五)集體項目根據報名隊數的多少,確定比賽辦法。

(六)每個市、縣(區)參加青少年組的比賽不得少於6個項目。其中,參加寧夏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對口項目不得少於3個。

(七)各項目仲裁委員會成員、技術代表、裁判長和裁判員由自治區體育局選調。

興奮劑檢查和性別檢查

(一)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性別檢查根據國際體育組織有關規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則進行。

錄取名次和計分辦法

(一)青少年組

1、各單項均錄取前八名,按9、7、6、5、4、3、2、1計分;集體項目籃球和排球按18、14、12、10、8、6、4、2計分;足球按27、21、18、15、12、9、6、3計分。自治區體育運動學校足球、籃球項目參加青少年組該項目的名次錄取。

2、報名人/隊數不足8人/隊(含)的項目,減2錄取。

3、各縣(區)輸送運動員計牌計分相關界定和具體辦法。

(1)運動員界定:自治區專業運動隊現役運動員和寧夏體育運動學校在冊學生。

(2)時間界定: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內。

(3)項目界定:全國運動會所設項目。

(4)賽事界定:國際比賽、洲際比賽、全國比賽。

①國際比賽:里約奧運會、世錦賽、世界盃總決賽。

②洲際比賽:仁川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總決賽。

③全國比賽:第13屆全運會、錦標賽、冠軍賽、大獎賽總決賽、青少年U系列錦標賽、冠軍賽、聯賽總決賽。

(5)計牌計分辦法

①在國際比賽中取得錄取名次者,按運動員所獲成績4倍計牌計分。

②在洲際比賽中(含第13屆全運會)取得錄取名次者,按運動員所獲成績3倍計牌計分。

③在全國比賽中取得錄取名次者,按運動員所獲成績2倍計牌計分。

(6)在符合以上規定前提下,運動員計牌計分均相應計入該運動員原輸送單位所屬代表團獎牌總數和總分內。

4、破紀錄計牌計分辦法

(1)破自治區青少年紀錄者增加1枚金牌,分值計9分;破自治區成年紀錄者增加2枚金牌,分值計18分。

(2)超全國紀錄者按3倍計牌計分;超世界紀錄者按4倍計牌計分。

(3)一名運動員(隊)在同一項比賽中無論破(超)幾次自治區、全國、世界紀錄者,均按最高一項破紀錄分值計牌計分。

5、輸送運動員計分辦法

(1)凡在本屆運動會周期內向寧夏體育運動學校輸送學生(與專業運動隊對口項目),累計8人者給原輸送單位計1枚金牌(不含大專班學生);超過4人不足8人的計0.5枚金牌。

(2)凡在本屆運動會周期內向寧夏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輸送運動員(對口項目),累計4人且成績均達到一級運動員等級稱號者,給原輸送單位計1枚金牌;超過2人不足4人的計0.5枚金牌。

(3)運動員輸送單位由寧夏體育運動學校和寧夏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確認,自治區體育局審定,每名運動員只能有1個輸送單位。

(4)寧夏體育運動學校足球、籃球項目的運動員,可按照球隊在比賽中獲得的總分除以總人數後的平均分數,分別給原輸送單位計分。

(5)政策移民遷移的運動員和政策招生的運動員,在比賽中獲得前8名的,可給予雙方單位各50%的記牌計分。

(二)成年組和高校組

各競賽項目均錄取前八名,集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門球、第九套廣播體操)按18、14、12、10、8、6、4、2計分,參賽隊不足8隊(含),減2錄取 ;其他項目前八名按9、7、6、5、4、3、2、1計分,參賽人/隊數不足8人/隊(含)者,減2錄取。

體育道德風尚獎

設“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體育道德風尚獎”(包括代表團、運動隊、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評選辦法另定。

報名和報到

(一)青少年組第一次報名截至日期為2018年3月31日(只報參加項目和人數),由各地級市統一組織所轄縣(區)報名。

(二)成年組和高校組第一次報名截至日期為2018年3月31日(只報參加項目和人數)。

(三)第二次報名

1、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的時間報送大會競賽部,同時附運動員健康證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複印件,逾期不予受理。所報項目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更改。無故退出者,將取消其代表團參加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資格。

2、各代表團成員、各項目領隊、教練員和運動員應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藍底)2寸照片2張。

群先表彰

大會表彰民眾體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具體評選工作由體育局負責組織並報自治區全民健身領導小組批准實施。

經費

(一)青少年組。各代表團(隊)全體在編人員、工作人員在比賽期間的費用由大會負擔。提前到會、推遲離會所產生的費用由各單位自行承擔。籃球和足球在報名時須繳納參賽保證金。

(二)成年組和高校組。各代表團及以個人名義參賽者參賽費用全部自理,報名費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三)選派裁判員在比賽期間的食宿交通等費用由大會承擔。

(四)裁判員酬金標準由本屆運動會組織機構研究審定。

代表團團旗

各代表團按照1.92×1.28米的標準自備代表團團旗2面,顏色自定,團旗除標明參加單位名稱外,不得出現其他標誌。

其他事項

(一)比賽服裝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二)為嚴肅賽風賽紀,設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五屆運動會運動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監督監察委員會,負責對參賽運動員的資格審查和違紀問題的處理。

(三)本競賽規程總則的內容和未盡事宜由自治區體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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