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自治區科協第二次代表大會 自治區科協第三次代表大會 自治區科協第四次代表大會

代表大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自治區科協)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自治區科協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自治區科協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自治區科協的領導機構。自治區科協代表大會的代表經全區性學會和市、縣(市、區)科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自治區科協代表大會的職權是:決定自治區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自治區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自治區科協章程;選舉產生自治區科協委員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自治區科協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自治區科協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自治區科協的工作。自治區科協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和秘書長組成。
自治區科協歷屆代表大會情況如下:
自治區科協第一次代表大會
1959年1月28日至2月2日在銀川召開自治區科學技術工作者代表會議。自治區科技工作者代表、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和技術革新積極分子共264人參加會議。高崇維作了工作報告。自治區副主席、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吳生秀中共寧夏工委書記處書記甘春雷分別在開幕式上和閉幕式上講話。在這次大會上成立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此會議即為自治區科協第一次代表大會。
自治區科協第一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由56人組成的委員會,全委會選舉產生9人組成的主席團。主席團是全委會的常設機構,在全委會休會期間,主席團主持會務工作。主席團下設書記處,書記處在主席團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在自治區科協一屆一次全委會議上,楊辛當選為主席團主席,高崇維當選為主席團副主席,沅浩(女)、李素本(女)、趙耀先、趙忠、夏正羽、馬登銀、馬季康為主席團委員。決定高崇維(專職)、李素本(兼職)、高波(專職)、吳鴻業(兼職)為書記處書記。
1964年2月,自治區黨委任命李鍵為自治區科協書記處書記。同年12月,任命董傑為自治區科協副主席。
1978年2月25日,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決定恢復因“文化大革命”衝擊而解體的自治區科協,並及時配備了領導幹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自治區科協的領導班子得到進一步加強。吳福禎任科協主席,郭鵬、郭倉、蔡學周、劉山任副主席,郭鵬主持科協工作。
自治區科協第二次代表大會
1980年5月8日,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批轉了自治區科協黨組《關於中國科協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主要情況和貫徹意見的報告》,同意召開自治區科協第二次代表大會。並決定:自治區科協由自治區黨委直接領導,作為部局級單位,同工會、青年團、婦聯、文聯同等待遇,參加黨政召開的有關會議;自治區黨委、政府印發的檔案按有關規定直接發給自治區科協,各地、市、縣黨委應參照本檔案精神加強對各地科協的領導。
1980年11月15日至20日,自治區科協第二次代表大會在銀川召開,來自自治區各條戰線的347名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代表參加大會。自治區黨委書記李學智和中國科協書記處書記聶春榮,在大會開幕式上講話,新疆、青海、甘肅、內蒙古4省區科協的代表到會祝賀。自治區總工會、團委、婦聯、文聯領導致祝詞。自治區科協副主席蔡學周代表第一屆委員會作了題為《團結科技工作者,為加速我區“四化”建設而奮鬥》的工作報告。
自治區科協第二屆的領導機構不再設立主席團、書記處,而改設常務委員會、秘書長。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定普及工作委員會、學會工作委員會和諮詢工作委員會。3個工作委員會是常委會領導下的工作機構,分別對普及工作、學會工作和諮詢工作的方針、政策、重大事項進行討論研究,向常委會提出方案和建議,並向常委會匯報工作。
自治區科協第二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自治區科協第一屆委員會工作報告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實施細則》,選舉產生了由70 人組成的自治區科協第二屆委員會,在自治區科協二屆一次全委會上選舉產生由郝季厚、郭鵬、郭倉、劉山、蔡學周、黃震華、陳隆鈞、王國美、胡景琦、沈學元、王柏玲(女)、馬天真(女、回)、李啟賢等13人組成的常務委員會,郝季厚當選為主席(兼職),郭鵬(專職)、郭倉(兼職)、劉山(專職)、蔡學周(兼職)、黃震華(兼職)為副主席,劉山兼任秘書長。
1983年6月,在機構改革中,自治區黨委對自治區科協領導班子作了調整,任命郝季厚為主席(兼職),楊桂山為副主席、黨組書記(專職),曹仁為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專職),劉山、蔡學周、吳遠堃為專職副主席、黨組成員,郭鵬任顧問。
1984年6月,自治區黨委免去曹仁副主席、黨組副書記職務。1984年12月,自治區科協主席郝季厚逝世。1985年2月,自治區黨委任命黃震華為自治區科協專職主席。同年7月任命杜效中為自治區科協專職副主席、黨組成員。
自治區科協第三次代表大會
1986年12月3日至6日,自治區科協第三次代表大會在銀川召開。來自全區435名代表和25名特邀代表參加了大會。自治區黨政軍領導李學智、馬青年、李惲和郝廷藻、劉國范、馬英亮、蔡竹林、蔣光東李庶民、梁飛彪、王煥民吳尚賢、楊辛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顧問夏似萍出席會議。自治區黨委書記李學智和中國科協顧問林勃民在大會開幕式上講話。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郝廷藻在大會閉幕式上講話。新疆、甘肅、陝西、青海、西藏和內蒙古6省區科協領導到會祝賀,自治區總工會、團委、婦聯、文聯、僑聯、社科聯、寧夏軍區政治部致賀詞。自治區科協主席黃震華代表第二屆委員會作了題為《團結奮鬥,為完成我區“七五”計畫,實現“寧夏要先翻身”貢獻才智》的工作報告。
自治區科協第三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自治區科協第二屆委員會工作報告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實施細則》,選舉產生了82人組成的自治區科協第三屆委員會。在自治區科協三屆一次全委會上選舉產生了19人組成的常務委員會(暫缺3名),黃震華當選為主席,楊桂山、竺萬里、杜效中當選為專職副主席,王文韜、任華國、傘鶴忱、馬德滋(回)、陳玉書(女)當選為兼職副主席,劉建文任秘書長。
1986年10月,自治區黨委任命張鵬程為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1988年3月,自治區黨委任命竺萬里為自治區科協主席。1989年9月,自治區黨委任命張霖山為自治區科協黨組書記,馬以忄享 任黨組成員。1990年12月,田振英任黨組成員。
自治區科協第四次代表大會
1991年9月25日至27日,自治區科協第四次代表大會在銀川召開。來自全區的297名代表、46名特邀代表和39名列席代表參加會議。自治區領導馬思忠、梁國英、蔣光東、白振華姚敏學、康義、任啟興、程法光、吳尚賢等出席會議。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梁國英和中國科協副主席何康在大會開幕式上講話。自治區副主席任啟興在大會閉幕式上講話。陝西、甘肅、青海、新疆、內蒙古、廣西6省區科協領導到會祝賀,自治區總工會、團委、婦聯、文聯、社科聯、僑聯等民眾團體向大會致詞。自治區科協主席竺萬里代表第三屆委員會作了題為《為實現九十年代科技工作者的光榮使命而努力奮鬥》的工作報告。
自治區科協第四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自治區科協第三屆委員會工作報告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388人組成的自治區科協第四屆委員會。在自治區科協四屆一次全委會上,選舉產生了23人組成的常務委員會,馬以忄享 當選為主席,張霖山、田振英、陳玉書當選為副主席,田振英兼任秘書長。
1995年2月,自治區黨委任命杜可夫為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同時,自治區黨委建議張鵬程、杜可夫擔任自治區科協副主席。1998年3月,自治區黨委任命越經臣為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書記、郭忠誠為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自治區科協第五次代表大會
1998年8月26日至28日,自治區科協第五次代表大會在銀川召開。來自全區的288名代表和53名特邀代表以及自治區有關廳局委的科技工作者共1500多人參加大會開幕式。自治區黨政軍領導毛如柏、馬啟智、馬思忠、韓茂華、任啟興、盧普陽馬錫廣劉豐富、馬文學、王正偉、韓有為、馬駿廷、王全詩、周文吉、金曉昀、馬國權等出席會議。自治區黨委書記毛如柏和中國科協副主席石元春在大會開幕式上講話。自治區黨委副書記任啟興在大會閉幕式上講話。在會議期間,召開了地市、縣主管科協工作領導座談會,任啟興作了講話。福建省科協的領導到會祝賀。自治區團委書記馬夫代表總工會、團委、婦聯、文聯、殘聯、社科聯等人民團體致賀詞。馬以忄享 代表第四屆委員會作了題為《團結廣大科技工作者,為實現寧夏跨世紀宏偉目標而奮鬥》的工作報告。
自治區科協第五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自治區科協第四屆委員會工作報告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101人組成的自治區科協第五屆委員會。在自治區科協五屆一次全委會上,選舉產生了由22人組成的常務委員會,越經臣當選為主席,郭忠誠、張鵬程、杜可夫當選為副主席(駐會),戴桃書、許興、馬世光、李星、施偉忠當選為不駐會副主席,郭忠誠兼任秘書長。1998年12月,任鵬飛任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2004年12月27日,自治區黨委任命馬三保為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書記,提名為主席人選,越經臣同志不再擔任自治區科協黨組書記、成員、主席職務。2005 年1月20日,在自治區科協五屆八次全委會上,確認馬三保為自治區科協第五屆委員會委員、常委,馬三保當選為主席。4月,自治區黨委任命李雙金為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提名為自治區科協副主席(正廳級)人選,5月11日,在自治區科協五屆九次全委會上,確認李雙金為自治區科協第五屆委員會委員、常委,李雙金當選為副主席。2005年6月10日,自治區黨委任命康占平為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提名為副主席人選,張鵬程為自治區科協助理巡視員,免去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職務,郭戰勝為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任鵬飛為自治區供銷社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免去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職務,免去李雙金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職務(正廳級)。6月23日,自治區黨委任命王建為自治區科協助理巡視員。6月24日 根據自治區黨委通知,自治區科協黨組由馬三保、杜可夫、康占平、郭戰勝四同志組成,馬三保任黨組書記。
自治區科協第六次代表大會
自治區科協第六次代表大會於2005年6月22日至23日在寧夏銀川召開。來自全區的311名代表和55名特邀代表參加大會開幕式。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建國,中國科協黨組副書記、書記處書記齊讓,自治區主席馬啟智,自治區政協主席任啟興,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韓茂華、馬文學,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副主席王正偉,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順桃,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李東東,自治區黨委常委、國資委書記項宗西,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傅思和,自治區黨委常委、銀川市委書記崔波,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昌裔、余今曉,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金曉昀等領導同志出席了開幕式。陳建國、齊讓在開幕式上做了重要講話,王正偉在閉幕式上做了講話。自治區團委書記楊玉經代表自治區總工會、團委、婦聯、文聯、殘聯、僑聯等人民團體向大會致賀詞。自治區政協辦公廳,23個省、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協向大會發來賀信、賀電。馬三保代表第五屆委員會作了題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做好“三個服務” 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貢獻》的工作報告。
自治區科協第六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自治區科協第五屆委員會工作報告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109人組成的自治區科協第六屆委員會。在自治區科協六屆一次全委會上,選舉產生了由27人組成的常務委員會,馬三保當選為主席;杜可夫、康占平當選為副主席(駐會),何季麟、孫濤、李星、郭秉晨馬林峰、黃河當選為不駐會副主席,劉仰彭為秘書長。
2006年6月27日,自治區黨委任命李錦平為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書記,提名為自治區科協主席人選,馬三保為自治區統戰部副部長,自治區民委黨組成員、書記,免去自治區科協黨組書記、成員、主席職務。9月29日,在自治區科協六屆三次全委會上,確認李錦平為自治區科協第六屆委員會委員、常委,李錦平當選為主席。
2007年2月28日,自治區黨委免去張鵬程自治區科協副巡視員職務。4月22日,自治區黨委決定,劉國民任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提名為副主席人選,7月3日,在自治區科協六屆五次全委會上,確認劉國民為自治區科協第六屆委員會委員、常委並當選為副主席。
2007年9月20日,自治區黨委決定,王冰任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提名為副主席人選;免去康占平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職務,任石嘴山市委委員、常委、紀委書記。
2008年1月10日,自治區黨委決定,杜可夫任自治區科協巡視員,免去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職務。2008年1月24日,在自治區科協六屆六次全委會上,確認王冰為自治區科協第六屆委員會委員、常委並當選為副主席。
2008年4月15日,自治區黨委決定,免去杜可夫自治區科協巡視員職務。
2011年2月28日,自治區黨委決定,劉國民任自治區科協巡視員,免去自治區科協副主席、黨組成員職務。
2011年5月16日,自治區黨委決定,劉平和任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書記,提名為自治區科協副主席人選;免去李錦平自治區科協黨組書記職務。2011年6月8日,在自治區科協六屆十次全委會上,確認劉平和為自治區科協第六屆委員會委員、常委並當選為副主席。
2011年10月13日,自治區黨委決定,李曉波任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提名為自治區科協副主席人選;楊珺任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免去郭戰勝自治區科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職務。
自治區科協第七次代表大會
自治區科協第七次代表大會於2011年11月9日至11日在寧夏銀川召開。來自全區的342名代表和60名特邀代表參加大會開幕式。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毅,中國科協常務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黨組書記陳希,自治區政協主席項宗西,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崔波,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徐松南,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楊春光,自治區黨委常、寧夏軍區政委王志宏,自治區黨委常委蔡國英,自治區黨委常委、紀檢委書記陳緒國,自治區副主席屈冬玉,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張樂琴等領導同志及中國科協辦公廳主任吳海鷹、中國科協青少年科技中心主任李曉亮、中國科協農技中心主任翟曉斌等出席了開幕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崔波、自治區副主席屈冬玉、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張樂琴出席了閉幕式。張毅、陳希在開幕式上作了重要講話,崔波在閉幕式上作了講話。自治區團委書記張慧代表自治區總工會、團委、婦聯、文聯、殘聯、僑聯等人民團體向大會致賀詞。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協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協向大會發來賀信、賀電。劉平和代表第六屆委員會作了題為《圍繞中心 服務大局 團結帶領全區廣大科技工作者為實現寧夏經濟社會跨越發展而努力奮鬥》的工作報告。
自治區科協第七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自治區科協第六屆委員會工作報告、《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選舉產生了122人組成的自治區科協第七屆委員會。在自治區科協七屆一次全委會上,選舉產生了由33人組成的常務委員會,劉平和當選為主席;王冰、李曉波當選為副主席(駐會),何季麟、孫濤、李星、李健、宿文軍、彭凡當選為不駐會副主席,劉仰彭為秘書長。

科協黨組

劉平和 黨組書記、主席
王 冰 黨組成員、副主席
李曉波 黨組成員、副主席
楊 珺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會章程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2011年11月1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第七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簡稱寧夏科協)是寧夏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寧夏科協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廣大科技工作者服務,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為提高公眾科學文化素質服務。團結和動員全區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思想,推動實施科教興寧、人才強區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寧夏。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 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寧夏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寧夏科協由全區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和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組織組成,業務上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第四條 寧夏科協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寧夏科協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術繁榮與學科發展,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第七條 組織開展民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科普活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加強少數民族聚居區的科學技術普及、推廣,提高全區各民族科學文化素質。
第八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寧夏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本區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九條 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十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科學技術人才,加強對少數民族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培養和人才舉薦工作。
第十一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
第十二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三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興辦符合寧夏科協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五條 全區學會是寧夏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各級地方學會是同級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六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力: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章程,執行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力:推選代表參加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參加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第十七條 基層組織規定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力。
第十八條 寧夏科學技術協會會員日定為每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十九條 寧夏科協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寧夏科協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條 寧夏科協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寧夏科協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 寧夏科協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全區學會和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寧夏科協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寧夏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寧夏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寧夏科協章程;
四、選舉產生寧夏科協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寧夏科協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四條 寧夏科協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寧夏科協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和秘書長;
三、審議寧夏科協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寧夏科協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寧夏科協的工作。實施寧夏科協委員會的任務,批准寧夏科協委員會委員的變更和增補,團體會員接納和退出。常務委員會由主席、駐會副主席、不駐會副主席、常務委員和秘書長組成。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其組成人員由常務委員會聘任,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自治區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寧夏科協顧問。
第二十八條 主席、駐會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辦公會議,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寧夏科協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全區學會
第二十九條 全區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條 加入寧夏科協的團體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寧夏科協章程;
二、按照國務院有關社會團體等級管理規定依法登記;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不與寧夏科協所屬學會相重複;
五、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科普活動,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刊物;
六、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第三十一條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條規定的全區學會,向寧夏科協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寧夏科協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二條 全區學會接受寧夏科協的領導,業務上受相應的全國學會的指導。
全區學會申請名稱變更或退出寧夏科協,須經寧夏科協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三條 全區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學會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全區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學會支撐單位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全區學會凡嚴重違反寧夏科協章程,經寧夏科協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期限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六章 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六條 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是市、縣(市、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寧夏科協的地方組織。
第三十七條 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市級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第三十八條 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接受寧夏科協的業務指導。
市、縣(市、區)級學會分別接受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業務上接受相應的全區學會指導。
第三十九條 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執行寧夏科協的章程和決議,推選代表參加上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四十條 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四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社區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等是科協的基層組織,分別接受寧夏科協、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二條 市、縣(市、區)、鄉鎮科學技術協會(鄉鎮科學普及協會),根據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的規模和所在地域,分別對其進行聯繫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分別經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審查批准後,可成為其基層組織。
第四十三條 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民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與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樹立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四條 自治區、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五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和管理的需要,執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七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八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九條 經費來源:
一、 財政撥款;
二、 資助;
三、 捐贈;
四、 會費;
五、 企事業收入;
六、 其他收入。
第五十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五十一條 建立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
第五十二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寧夏科協會址設在銀川。寧夏科協的英文全稱是NINGXI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NXAST。
第五十四條 寧夏科協委員會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區學會組織通則》。
第五十五條 全區學會可根據本章程和《全區學會組織通則》制定章程。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寧夏科協。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寧夏科協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常務委員會

(一)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是寧夏科協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在寧夏科協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行使寧夏科協委員會的職權。常務委員會議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不駐會副主席、常務委員和秘書長組成,常委委員會的職責是:
1、召集寧夏科協委員會全體會議,向全委會報告工作;
2、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工作匯報,根據章程和全委會決議精神作出決定事項;
3、聘任寧夏科協顧問人選;
4、批准工作委員會的設定和確定工作委員會主任人選;
5、審議、批准申請加入寧夏科協的全區性學會、協會、研究會。
(二)工作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審議機構,並對有關業務工作進行協調,提出建議。
工作委員會的職責是:
1、提出或審議與本委員會相關工作的指導思想、規劃和年度計畫;
2、審議提交常務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報告和建議;
3、指導、協調和監督同本委員會有關的業務工作;
4、聽取同本委員會有關的重要工作情況的匯報;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5、向常委會提出本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第五屆常務委員會會決定設定學術交流工作委員會、科學普及工作委員會,青少年科普工作委員會、科技諮詢工作委員會。
第六屆常務委員會決定設定學術交流工作委員會、科學技術普及與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委員會、科技諮詢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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