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統計制度、統計標準;擬定全縣性的統計工作規章、統計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全縣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能源、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以及能源、人口、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旅遊、教育、衛生、郵電、交通運輸等全縣基本統計資料。
(四)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和重大的國情國力專項統計調查工作。
(五)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定期發布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建議,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縣統計資料庫體系。
(七)按照縣技術職稱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負責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申報及資格考試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縣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對部門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九)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統計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保衛、提案、督辦、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組織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負責執法監督、檢查和宣傳工作;會同有關股室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組織全縣統計人員繼續教育、上崗培訓;組織實施城鎮住戶及勞動工資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審批部門自製報表。
(二)綜合業務股。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能源、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民營經濟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國內生產總值等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供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匯總整理全縣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和《統計年鑑》彙編工作,承辦統計數據發布;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及有關統計制度;擬訂全縣有關統計標準。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寧南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