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縣民政局

根據國家、省、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落實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及行政規章,研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對非法民間組織的執法監察;指導民間組織的登記、年檢和執法監察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優撫政策,擬定全縣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縣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承擔退役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承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革命烈士的審核、申報、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畫的制定和接收、安置、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

(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60年代精減下放老弱殘職工40%人員津貼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的定期定量救濟和臨時救濟工作。

(六)負責擬定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管理、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工作;承擔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公眾有關城鄉低保的諮詢、舉報、投訴與行政複議工作。

(七)負責全縣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縣社區建設工作,制定全縣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辦法,指導社區規範化建設。

(八)負責全縣婚姻管理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孤兒收養申報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縣、鄉(鎮)、村(社區)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縣際行政區域邊界勘界;指導縣、鄉(鎮)邊界勘界工作以及勘界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際和鄉(鎮)、村(社區)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提出仲裁建議;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地名標誌設定與城鎮門牌管理工作。

(十)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福利設施建設和福利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城鎮“三無”對象、精神病人、孤殘兒、棄嬰入福利院和療養院的審批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民政事業財務計畫、審計、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內部的財務審計、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人事、勞資、紀檢、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全縣民政工作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開展民政政策調研活動;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人事勞資、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政策法規諮詢、宣傳和政務信息、年鑑編撰、安全信訪、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資產管理、基建審核、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制定民政計畫財務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和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與報表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下撥到各鄉鎮的民政事業經費執行情況的財務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二)優撫股(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撫恤優待法規和政策,完善優撫制度;審核申報、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住房建設、服務管理工作;制定年度縣直單位城鎮退役義務兵和轉業士官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全縣軍地兩用人才開發和使用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救災中心)

負責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有關救災救濟工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全縣災情;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指導災區進行抗災自救;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組織、指導救災、慈善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全縣救災通訊信息工作;負責60年代精減下放老弱殘職工40%人員津貼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管理、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縣地名區劃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縣社區建設工作,制定全縣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辦法,指導社區規範化建設;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劃分和地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縣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及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村級以上的行政區劃調整事項;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鄉、村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規範全縣地名標準設定和管理;負責城鎮路標、門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檔案管理及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編輯出版地名資料及各類標準地名圖、政區圖;負責全縣、鄉(鎮)、村(社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縣轄鄉(鎮)、村(社區)之間行政界線爭議。

(五)社會事務福利股

宣傳貫徹國家婚姻管理、兒童收養、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指導婚姻和殯葬習俗改革;負責孤兒收養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的審核與報批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福利設施建設和福利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城鎮“三無”對象、精神病人、孤殘兒、棄嬰兒入福利院和療養院的審批工作;指導生活無著落人員助助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的工作;承擔對非法民間組織的執法監察;指導民間組織的登記、年檢和執法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總支書記、局長 負責全面工作。

肖慶芳 總支副書記 負責黨建、綜合治理、考評、計生、群團工作。

劉忠強 總支委員、副局長 負責救災、雙擁、優撫、安置、救助站、常務、依法行政、信訪、安全工作。

張友剛 總支委員、副局長 負責低保、地名區劃、民間組織、宣傳、低保局、信息、學習、調研工作。

華春玉 總支委員、紀檢書記 負責婚姻、殯葬、福彩、分管社會福利處、婚姻登記處、殯儀館、紀檢工作。

孫 岩 總支委員、工會主席 負責基層政權、社區、老齡、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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