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險

保險費普通家庭財產保險保險費依照保險人規定的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 七、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 “消費者在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時應仔細閱讀契約中的保險責任,有些家庭財產不能投保。

家庭財產險

家庭財產險,被保險人自有的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家庭財產保險

保險期限

根據被保險人的不同需要,家庭財產保險可以分為普通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限為1年期)、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限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財產項目分別列明。
保險費普通家庭財產保險保險費依照保險人規定的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被保險人應當在起保當天一次繳清保險費。

險種類

1、普通家庭財產保險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是採取交納保險費的方式,保險期限為一年,從保險人簽發保單零時起,到保險期滿24小時止。沒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險期滿後,所交納的保險費不退還,繼續保險需要重新辦理保險手續。
2、到期還本型家庭財產保險
它的承保範圍和保險責任與普通家財險相同。到期還本型家庭財產保險具有災害補償和儲蓄的雙重性質。投保時,投保人交納固定的保險儲金,儲金的利息轉作保費,保險期滿時,無論在保險期內是否發生賠付,保險儲金均返還投保人。
3、利率聯動型家庭財產保險
隨著物價指數的上漲和央行不斷升息,人們對保險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利率聯動型家庭財產保險應運而生。投保此類險種除擁有相應的保障責任外,如遇銀行利率調整,隨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同步、同幅調整,分段計息,無論是否發生保險賠償,期滿均可獲得本金和收益。

三大原則

家財險非常豐富涵蓋了大部分的家庭財產,但是在投保家財險時有些原則是必須要知道的,否則一但發生糾紛,可能會遭遇拒賠。
 原則一、投保人與財產標的有利益關係
一般情況下包括三種情況:即投保人對標的物擁有所有權、占有權或者按契約規定產生的利益。
所有權一般是指標的物的所有人,不管財產是個人所有,還是與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而占有權則包括對財產的安全負有責任的人,如倉庫保管員對客戶的物品,對財產享有留置權(因債務而將他人之物留置自己處)的人。按契約規定產生的利益主要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對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原則二、投保獲得額外利益
家財險的保險賠償主要由全面賠償原則和實際賠償原則構成。全面賠償是使被保險人由於保險契約所規定的風險事故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通過保險金補償的方式得到賠償。
而實際賠償原則是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的賠償不得超過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被保險人不能由於保險人的賠償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實際賠償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如下幾點:
1)保險人的賠償只是恢復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這是實際賠償原則的核心。被保險人的財產要得到賠償必須符合三個條件:被保險人對損失的保險標的具有實際的保險利益;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原因必須在保險契約規定的保險責任範圍之內;遭受的損失必須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
2)保險人有權選擇對於被保險人的賠償方式。保險人只要能夠滿足損失賠償的目的,就可以有權選擇賠償的具體方式,如支付貨幣、修復和換置等。
3)保險人對於賠償金額限度的控制。
4)被保險人不能通過賠償而額外獲利。
 原則三、保險公司有代位求償的權利
代位求償主要是指當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況下,保險人在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後,在賠償金額範圍內有權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要求賠償。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進行“代位求償”有三個前提:第三方對於保險標的所造成的損失必須符合保險契約規定的保險責任範圍;保險責任的形成必須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保險人必須首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求償權利的過程中所獲得的超出其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的金額必須返還給被保險人,即保險人不能運用代位求償權利而獲得超出其所承擔的實際賠償責任的利益。
專家提醒,購買財產險一定要注意這幾個原則,發生糾紛就得不償失了。

可保範圍

1、可保財產
(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內裝修、裝飾及附屬設施
(3)室內家庭財產
2、特保財產
(1)農村家庭存放在院內的非動力農機具、農用工具和已收穫的農副產品
(2)個體勞動者存放在室內的營業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財產或與他人共有的財產
(4)須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才能投保的財產
3、不保財產
(1)金銀、珠寶、首飾、古玩、貨幣、古書、字畫等珍貴財物(價值太大或無固價值)
(2)貨幣、儲蓄存摺、有價證券、票證、檔案、帳冊、圖表、技術資料等(非實際物資)
(3)違章建築、危險房屋、以及其他處於危險狀態的財產
(4)機車、拖拉機或汽車等機動車輛,尋呼機、手機等無線通訊設備和家禽家畜(其他財產保險範圍)
(5)食品、菸酒、藥品、化妝品,以及花、鳥、魚、蟲、樹、盆景等(無法鑑定價值)

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捲風、冰凌、土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於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六)其他列明的自然災害:龍捲風、洪水、海嘯、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土石流、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
(七)外界建築倒塌(保險建築自行倒塌不賠
(八)暴風、暴雨造成房屋主要結構倒塌
(九)施救所致的損失和費用

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徵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於陽台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牆、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築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築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僱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賠償處理

1.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2.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3.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公司賠償後,保險契約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保險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4.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保險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保險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保險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向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檔案及有關情況。
5.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保險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6.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家財險理賠不賠全額

家庭財產保險這一小險種承保範圍寬泛,既包括房屋本身,也可以針對房屋內財產,還可以附加選擇盜搶險、水暖管爆裂險、門窗鎖惡意破壞損失險等險種。然而,許多保民對家庭財產險並不了解,而且對投保該險種也存在一定誤區。為此,專家建議保民投保家財險及理賠時,注意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按需投保”,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家庭財產保險並非固定不變,每個條款保障的責任並不相同,而且附加險豐富多樣。所以,建議投保人以自身最關心的家庭財產安全來選擇主險,根據自身需要適當選擇附加險。
二是關注保險條款中的“除外責任”。邢澤偉說,當發生損失後,有些被保險人遭到了保險公司拒賠時,才知道條款中有些責任是免責的。雖然,保險行銷人員有義務在客戶投保時提醒或明確說明除外責任的具體內容,但是客戶也應當引起關注。他同時提醒,有些主險中的“除外責任”可以通過附加險條款擴展承保,因此可以選擇另外投保相應的附加險以達到自己的投保目的。
被保險人義務

家庭財產保險
一、被保險人應依照保險人規定的家庭財產收費標準在起保日前一次繳清保險費或保險儲金;
二、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三、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轉移,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四、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的工作;
五、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入應當盡力救護並保存現場,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同時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查勘處理;
六、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氣象等部門)的證明;
七、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時,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八、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款規定的各項義務,或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追回已經支付的賠款,或者終止保險契約。

事故處理

家裡發生保險事故,火災,水浸等當然是首先打電話給消防部門了和保險公司了,然後及時的採取相應的施救措施,減少家庭財產的損失。如果發生盜竊或其他天災人禍,首先要做的是保護好現場,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向保險公司索賠時需要提供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證明,受損物品清單,購物原始發票等。第24條、第26條、第27條規定主要有:賠款期限為10天,前提條件是賠款金額要先確認下來。雙方確認後,保險公司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賠款數額確定期為60天內,60天后仍不能確定的,保險公司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確定的最低數額先行支付,待最終確定後再補齊差額。索賠時效為兩年,超過規定時限,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家庭財產險問題

1.國內業務恢復初期,家庭財產保險與其它業務一起高速增長
2.財產保險業務穩步發展時期,家庭財產保險業務卻大幅下滑,不可遏制之勢
3.改革深入發展期,家庭財產保險業務徘徊不前,陷入困境。
深層次問題
一是保險公司缺乏對市場變化的調研,不能及時掌握情況,沒有採取有力措施;
二是展業手段單調,方式方法不靈活,服務水平不高;
三是暴露出險種的不盡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適應市場需求;
四是代理途徑不穩定,代理機構、代理人員不能正常開展業務;
五是在經濟調整時期,鄉鎮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特別是農民“減負”期間,“保險”往往被當作農民的負擔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來增幅不高,下崗職工增多,也影響了人們投保的積極性。

投保注意事項

不可預測的意外常常會給家庭那個財產造成損失,選擇合適的普通家財險讓家人和自己安心生活,投保時需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不是所有家庭財產都可以投保
“消費者在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時應仔細閱讀契約中的保險責任,有些家庭財產不能投保。”保險專家說,家財險的保障範圍涵蓋房屋、房屋附屬物、房屋裝修及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等,而金銀首飾以及古玩字畫等貴重物品,保險公司一般不提供保險保障;有的保險公司為家庭財產提供小額現金盜竊保險,但由於風險比較高,保險公司賠付的金額也不會高。
第二,家財險“按需投保”最經濟
“家財險作為財產保險的一個險種,遵循補償性原則,對於超額重複投保的部分,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重慶保險專家說,消費者在投保家財險時應事先和保險公司溝通,不要超額投保和重複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按需投保”。
第三,保險標的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
“對於家財險,保險契約內容的變更,投保人必須得到保險公司的審核同意,簽發批單或對原保單進行批註後才產生法律效力。”保險專家說,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財產出現了變更,一定要到保險公司進行保單內容的變更,保費按天計算,多退少補;如果發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的,特別是在自己不能確認保險責任的情況下,一定要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並要求保險公司上門查勘定損。
第四,投保後不可“高枕無憂”
投保家財險後,一些投保人認為“危險“已經交給保險公司,自己可以“高枕無憂”。“財產保險契約規定,投保人有維護財產安全的義務。”保險專家說,如果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投保人應迅速採取有效施救措施,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則,保險公司會對因施救而產生的費用進行單獨補償。
除此之外,投保人還應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發票,一旦出險,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提供損失清單,由保險公司派專人現場核保定損,清點確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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