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質量驗收標準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質量驗收標準》由北京市建築裝飾協會主編,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 為了加強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標準。2003年8月5日發布,2003年10月1日實施。

圖書信息

發布部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主編部門:北京市建築裝飾協會

主編單位:北京市建築裝飾協會

批准部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相關檔案

關於發布北京市標準《高級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質量驗收標準》的通知。京建科教【2003】400號。

前言摘要

該標準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北京市建築裝飾協會負責解釋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進會負責組織印刷、出版工作

作品目次

總則

1.0.1為加強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於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

1.0.3本標準為推薦性標準,當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施工契約的質量要求高於本標準時,雙方可進行補充規定或採用其他驗收標準。

1.0.4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施工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1.0.5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中嚴禁下列行為:

1、未經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的書面同意,而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2、未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改變住宅外立面,任意在牆體上開門窗;

3、任意擴大主體結構上原有門窗洞口,拆除連線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4、未經供暖管理部門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5、未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1.0.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的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吊頂工程

2.0.1本章適用於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石膏板、金屬板、礦棉板、木質板和格柵為飾面材料的吊頂工程質量驗收。

2.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圖案、固定方法、基層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範、標準的規定。

2.0.3吊頂龍骨不得扭曲、變形,木質龍骨無樹皮及蟲眼,並按規定進行防火和防腐處理,吊桿布置合理、順直,金屬吊桿和掛件應進行防鏽處理,龍骨安裝牢固可靠,四周平順。

2.0.4吊頂罩面板與龍骨連線緊密牢固,陰陽角收邊方正,起拱正確。

2.0.5紙面石膏板可用沉頭螺釘與龍骨固定,釘帽沉入板面,非防鏽螺釘的頂帽應做防鏽處理,板縫應進行防裂嵌縫,安裝雙層板時,上下板縫應錯開。

2.0.6罩面板與牆面、窗簾盒、燈槽交接處應接縫嚴密,壓條順直、寬窄一致。

2.0.7吊頂內填充的吸音、保溫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有防散落措施。

2.0.8燈具、電扇等設備的安裝必須牢固,重量大於3公斤的燈具或電扇以及其他重量較大的設備,嚴禁安裝在龍骨上,應另設吊掛件與結構連線。

2.0.9玻璃吊頂應採用安全玻璃,搭接寬度和連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2.0.10吊頂飾面板表面應平整、邊緣整齊、顏色一致,不得有污染、缺棱、掉角、錘印等缺陷。

2.0.11吊頂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門窗工程

3.1本章適用於木門窗、鋁合金門窗、塑膠門窗安裝工程質量驗收。

3.2木門窗製作與安裝

3.2.1木門窗的木材品種、材質等級、規格、尺寸、框扇的線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3.2.2木門窗應採用烘乾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於12%。

3.2.3木門窗框與磚石砌體、混凝土或抹灰層接觸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磚等均應進行防腐處理。

3.2.4建築外門窗安裝必須牢固,嚴禁在砌體上用射釘固定。

3.2.5木門窗的安裝位置、開啟方向及連線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3.2.6木門窗扇必須安裝牢固、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走扇、翹曲現象。

3.2.7膠合板門,不得有脫膠、刨透表層等現象,上下冒頭的透氣孔應通暢。

3.2.8木門窗框與牆體間隙的填嵌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填嵌應飽滿。

3.2.9木門窗表面應潔淨,不得有刨痕、錘印。

3.2.10木門窗的割角拼縫嚴密平整,框扇裁口順直,刨面平整。

3.2.11木門窗披水、蓋口條、壓縫條、密封條的安裝應順直,與門窗結合應牢固、嚴密。

3.2.12木門窗製作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3.2.13的規定。

3.3鋁合金門窗安裝

3.3.1鋁合金門窗的品種、類型、規格、尺寸、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3.3.2鋁合金門窗的型材、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所用配件應選用不鏽鋼或鍍鋅材質。

3.3.3門窗安裝應橫平豎直,與洞口牆體留有一定縫隙,縫隙內不得使用水泥砂漿填塞,應使用具有彈性材料填嵌密實,表面套用密封膠密閉。

3.3.4鋁合金門窗框安裝必須牢固,預埋件的數量、位置、埋設方式與框連線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鋁合金門窗的開啟方向、安裝位置、連線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3.3.5鋁合金門窗扇、必須安裝牢固,推拉扇必須有可靠的防脫落措施。門窗扇應開啟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無走扇。

3.3.6鋁合金門窗表面應潔淨、平整、光滑、色澤一致,無鏽蝕、無劃痕、無碰傷。

3.3.7鋁合金門窗扇的橡膠密封條應安裝完好,不得卷邊脫槽。

3.3.8鋁合金門窗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3.3.8的規定。

3.4塑膠門窗安裝

3.4.1塑膠門窗的品種、類型、規格、尺寸、內襯鋼板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無要求時,門窗型材應選用多腔式,壁厚不小於2.2mm,內襯鋼板厚度不小於1.2mm。

3.4.2塑膠門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裝必須牢固,固定片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位置及連線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範。

3.4.3塑膠門窗扇,平開窗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推拉門窗應平移靈活,無阻滯現象,位置正確,關閉時密封條應處於壓縮狀態。外牆推拉門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

3.4.4門窗框與牆體間縫隙不得用水泥砂漿填塞,應採用閉孔彈性保溫材料,填嵌密實,表面用密封膠密封。

3.4.5門窗安裝五金配件應先鑽孔後用自攻螺釘擰入,不得直接錘擊打入。

3.4.6塑膠門窗表面應潔淨、光滑、大面應無劃痕、碰傷。

3.4.7玻璃密封條與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縫應平整,不得卷邊脫槽。

3.4.8塑膠門窗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3.4.8的規定。

輕質隔牆工程

4.0.1本章適用於以輕鋼龍骨、木龍骨為骨架,以紙面石膏板、膠合板、水泥板為面板的工程驗收。

4.0.2隔牆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級別、規格和隔聲、隔熱、阻燃等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有關規範、標準的規定。

4.0.3輕鋼龍骨安裝要符合產品的組合要求,安裝位置正確、連線牢固無鬆動。

4.0.4面板安裝必須牢固無脫層、翹曲、折裂、缺棱、掉角。

4.0.5木質龍骨和木質罩面板在安裝前應進行防火處理。

4.0.6木質罩面板接頭位於龍骨中心,明縫或壓條寬厚基本一致,與龍骨結合嚴密。

4.0.7在輕鋼龍骨上固定罩面板套用自攻螺釘,釘頭略埋入板內但不得損壞紙面,釘眼處應做防鏽處理。

4.0.8潮濕處安裝輕質隔牆應做防潮處理,如設計有要求,可在掃地龍骨下設定用混凝土或磚砌的地枕帶,一般地枕帶高度為120mm,寬與隔牆寬度一致。

4.0.9隔牆內填充材料應乾燥、鋪設厚度均勻、平整、填充飽滿,應有防下墜措施。

4.0.10罩面板表面應平整、潔淨、拼縫嚴密、壓條順直、不露釘帽。套割電氣盒蓋位置準確,套割整齊。

4.0.11輕質隔牆工程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0.11的規定。

裱糊工程

5.0.1本章適用於聚氯乙烯塑膠壁紙、複合紙質壁紙、壁布等裱糊工程的質量驗收。

5.0.2壁紙、壁布的品種、質量、顏色、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粘接劑應按壁紙、壁布的品種配套選用。

5.0.3裱糊的基體應乾燥,表面平整。

5.0.4裱糊前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5.0.4.1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含水率不大於8%,木材基層含水率不大於12%;

5.0.4.2新建築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層牆面在刮膩子前宜塗刷封閉底漆;

5.0.4.3舊牆面必須清除疏鬆的裝飾層並塗刷界面劑;

5.0.4.4不同材質基層的接縫處應貼上接縫帶;

5.0.5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無粉化、起皮和裂縫。

5.0.6壁紙牆布必須裱糊牢固,牆面套用整幅裱糊,各幅拼接橫平豎直,花紋圖案拼接吻合,色澤一致。

5.0.7表面無氣泡、空鼓、裂縫、翹邊和斑污。

5.0.8距牆面1.5m處正視不顯接縫。

5.0.9壁紙、牆布與頂角線、掛鏡線、門、踢腳板交接處邊緣垂直整齊無毛邊。

5.0.10陰陽角垂直方正,陰角處應斷開搭接,陽角處包角無接縫。

軟包工程

6.0.1本章適用於室內牆面、門面各類軟包工程的質量驗收。

6.0.2軟包織物、皮革、人革等面料和填充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防火,防腐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0.3軟包工程的襯板、木框的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釘牢固,不得鬆動。

6.0.4軟包製作尺寸正確,稜角方正,周邊平順,表面平整,填充飽滿,鬆緊適度。

6.0.5單塊軟包面料不宜有接縫。織物裁剪時經緯線保持順直。

6.0.6軟包安裝平整,緊貼牆面,色澤一致,接縫嚴密、無翹邊。

6.0.7軟包表面應清潔、無污染,拼縫處花紋吻合、無波紋起伏和皺褶。

6.0.8軟包飾面與壓條、蓋板,踢腳線,電器盒面板等交接處應交接緊密、無毛邊。電器盒開洞處套割尺寸正確邊緣整齊,蓋板安裝與飾面壓實,毛邊不外露周邊無縫隙。

6.0.9軟包工程質量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

板塊鋪貼工程

7.0.1本章適用於牆、地面飾面石材、飾面磚安裝工程質量驗收。

7.0.2石材、牆地磚的品種、規格、等級、顏色和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7.0.3飾面板塊表面不得有劃痕,裂紋、風化、缺棱掉角等質量缺陷。不得使用過期結塊水泥作膠結材料。

7.0.4石材、牆地磚施工前應進行規格套方,保證規整,進行選色,減少色差,進行預排,減少使用非整磚,有突出牆地面的物體應按規定用整磚套割,套割吻合邊緣齊整。

7.0.5石材鋪設前宜做背塗處理,減少“水漬”、“泛鹼”現象發生。

7.0.6牆地磚鋪貼應砂漿飽滿、貼上牢固,牆面單塊板邊角空鼓不得超過鋪貼數量的5%。

7.0.7表面平整,接縫平直,縫漿飽滿,縱橫方向無明顯錯台錯位,顏色基本一致、無明顯色差,潔淨無污積和漿痕。

7.0.8石材、牆、地磚鋪貼質量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0.8。

地板工程

8.1本章適用於實木地板、實木複合地板、強化複合地板鋪裝工程質量驗收。

8.2木質地板

8.2.1木質地板工程用料的品種、規格、等級、顏色和木材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含水率如設計無要求時一般不宜大於10%。

8.2.2鋪裝前對基層進行防潮處理。

8.2.3鋪設地板基層所用木龍骨、毛地板、墊木安裝必須牢固、平直。

8.2.4木質地板面層與基層鋪釘或粘接必須牢固無鬆動。

8.2.5當不使用毛地板,直接在龍骨上鋪裝地板時,主次龍骨間距應根據地板的長寬模數計算,主龍骨間距不得大於300mm,地板接縫在龍骨中線上。

8.2.6安裝第一排地板時應凹槽面向牆、地板與牆面之間留有10mm左右的縫隙,並用踢腳板封蓋。

8.2.7條形木地板的鋪設方向可徵求用戶意見,一般走廊、過道宜順行走方向鋪設,室內房間宜順光線鋪設。

8.2.8木地板鋪裝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8.3強化複合地板

8.3.1基層應平整、牢固、乾燥、清潔、無污染,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8.3.2在樓房底層或平房鋪裝須做防潮處理。

8.3.3強化複合地板鋪裝時,室內溫度應遵照產品說明書的規定要求。

8.3.4地板下面應滿鋪防潮底墊、鋪裝平整,接縫處不得疊壓,並用膠帶固定。

8.3.5安裝第一排地板時應凹槽面向牆,地板與牆面之間留有10mm左右的縫隙。

8.3.6房間長度或寬度超過8m時需要設定伸縮縫、安裝平壓條。

8.3.7木踢腳板採用45度坡口粘接嚴密,高度、出牆厚度一致,固定釘釘帽不外露。

8.3.8表面平直,顏色、木紋協調一致,潔淨無膠痕。

8.3.9強化複合地板鋪裝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9的規定。

地毯鋪裝工程

本章適用於各種類型地毯鋪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9.0.1地毯的品種、規格、材質、顏色、膠料及輔料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9.0.2基層必須平整、光滑、乾燥、清潔、無污染。

9.0.3地毯固定應牢固,毯面撐攤平整、無起鼓、凹陷,無皺褶、翹邊,接縫處應拼花對線,拼接嚴密、圖案連續、燙壓平整,絨面毛順光一致,收邊合理,表面乾淨,無油污損傷。

9.0.4地毯攤鋪後套用張緊器撐緊撐平,與倒刺板抓結牢固,四周毛邊塞入踢腳板下。

9.0.5地毯與其他地面交接處應收口合理、順直,壓條牢固,壓緊、壓實。

細部製品工程

10.0.1本章適用於窗簾盒、散熱器罩、門窗套、木護牆、踢腳板、護欄、木扶手、固定式櫥櫃、裝飾線工程質量驗收。

10.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材質、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規範、標準的規定。

10.0.3材質要求:

10.0.3.1工程製作套用烘乾木材、木材含水率不得大於12%。

10.0.3.2木材表面不得有死節、裂縫、蟲眼。

10.0.4細木製品安裝必須粘釘牢固無鬆動,襯板與飾面板應粘結密合,不得起層、起鼓。

10.0.5窗簾盒、窗台板與基體連線嚴密、稜角方正,同一房屋內的位置標高及兩側伸出窗洞口外的長度應一致。

10.0.6本護牆表面應平整光潔,稜角方正,線條順直,顏色一致,不得出現裂縫開膠,與踢腳板連線處無縫隙。

10.0.7踢腳板:上口平直,接縫嚴密,出牆厚度一致。

10.0.8頂角線:掛鏡線、腰線等應順直,緊貼牆面,膠圈收口正確,木線對接宜採用45度加膠坡接,接頭不得有錯位離縫現象。

10.0.9欄桿扶手:

10.0.9.1護欄高度、欄桿間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10.0.9.2玻璃護欄欄板應採用厚度不小於12mm的安全玻璃。

10.0.9.3護欄、扶手材質和安裝方法應能承受規範允許水平荷載、扶手高度應不小於0.9m,欄桿高度應不小於1.05m、欄桿間距不應大於0.11m。

10.0.10細木製品製作安裝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0.10的規定。

10.0.11樓梯木欄桿、扶手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0.11的規定。

塗飾工程

本章適用於水性塗料、溶劑型塗料、美術塗料類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11.1一般規定

11.1.1塗飾工程所用塗料必須是環保達標的產品,其品種、等級、性能、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11.1.2塗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1.1.2.1塗飾基層必須具有一定的強度,混凝土或抹灰層面塗刷溶劑型塗料時含水率不得大於8%,塗刷水性塗料時含水率不得大於10%,木材基層面的含水率不得大於12%。

11.1.2.2舊牆面應清除疏鬆舊裝修層並塗刷界面劑。

11.1.3基層使用防水膩子的塑性、和易性應滿足施工要求。

11.1.4膩子與基體結合堅實,附著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紋。

11.2水性塗料塗飾工程

11.2.1水性塗料塗飾工程應塗刷均勻、粘結牢固,無漏塗、透底、掉粉、起皮。

11.2.2噴塗塗膜應厚度均勻、顏色一致、噴點均勻,噴點、噴花的突出點應手感適宜不掉粒,噴塗接茬處無明顯接茬痕跡,表面潔淨無污染。

11.2.3塗層與其他裝飾物銜接處應吻合,界面應清晰。

11.2.4施塗薄塗料工程質量應符合11.2.4表的規定。

11.2.5施塗厚塗料工程質量應符合11.2.5表的規定

11.3溶劑型塗料塗飾工程

11.3.1溶劑型塗料塗飾工程的細木製品基層表面必須潔淨、平整、光滑,無裂縫等缺陷。

11.3.2表面如出現色差,應修色或拼色使其顏色達到基本一致。

11.3.3溶劑型塗料塗飾應塗飾均勻,附著牢固,不得漏塗、透底、脫皮、斑跡。

11.3.4色漆塗料塗飾工程質量應符合11.3.4表的規定。

11.3.5施塗清漆工程質量應符合11.3.5表的規定。

11.4美術塗飾工程

11.4.1本節適用於套色、滾花、仿真等美術塗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11.4.2美術塗飾工程應塗飾均勻,附著牢固,不得漏塗、透底、掉粉、脫皮。

11.4.3美術塗飾的套色花紋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套色塗飾的圖案不得移位紋理和輪廓吻合清晰。

11.4.4仿花紋塗飾的飾面應符合設計或樣板要求。

11.4.5浮雕塗飾的中層塗料顆粒應分布均勻,滾壓厚薄基本一致。

衛生器具及管道安裝工程

12.0.1本章適用於廚房、衛生間的洗滌、潔身等衛生器具的安裝工程驗收。

12.0.2衛生器具的品種、規格、外形、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管材管件潔具等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12.0.3管道安裝橫平豎直鋪設牢固無鬆動,坡度符合規定要求。嵌入牆體和地面的暗管道應進行防腐處理並用水泥砂漿抹砌保護。

12.0.4冷熱水安裝應左熱右冷,安裝冷熱水管平行間距不小於20mm,當冷熱水供水系統採用分水器時應採用半柔性管材連線。

12.0.5龍頭、閥門安裝平正,位置正確便於使用和維修。

12.0.6各種衛生器具與石面、牆面、地面等接觸部位均應使用矽銅膠或防水密封條密封,各種陶瓷類器具不得使用水泥砂漿窩嵌。

12.0.7浴缸排水口應對準落水管口做好密封,不宜使用塑膠軟管連線。

12.0.8給水管道與附屬檔案、器具連線嚴密,通水無滲漏。

12.0.9排水管道應暢通,無倒坡,無堵塞,無滲漏。地漏篦子應略低於地面走水順暢。

12.0.10衛生器具安裝位置正確、牢固端正,上沿水平,表面光滑無損傷。

防水工程

13.0.1本章適用於衛生間、廚房的防水工程驗收。

13.0.2防水施工宜用於塗膜防水材料。

13.0.3防水材料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並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13.0.4基層表面應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開裂等缺陷。基層含水率應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13.0.5防水層應從地面延伸到牆面,高出地面250mm。浴室牆面的防水層高度不得低於1800mm。

13.0.6防水水泥砂漿找平層與基礎結合密實,無空鼓,表面平整光潔、無裂縫、起砂,陰陽角做成圓弧形。

13.0.7塗膜防水層塗刷均勻,厚度滿足產品技術規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於1.5mm不露底。

13.0.8使用施工接茬應順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寬度不小於100mm,使用兩層以上玻纖布上下搭接時應錯開幅寬的二分之一。

13.0.9塗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無凹凸,與管件、潔具地腳、地漏、排水口接縫嚴密收頭圓滑不滲漏。

13.0.10保護層水泥砂漿厚度、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操作時嚴禁破壞防水層,根據設計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暢通、不得有積水倒坡現象。

13.0.11防水工程完工後,必須做24小時蓄水試驗。

電氣安裝工程

14.0.1本章適用於住宅單相入戶配電箱戶表後的室內電路布線及電器、燈具安裝工程驗收。

14.0.2工程所用電器、電料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電器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

14.0.3塑膠電線保護管及接線盒必須使用阻燃型產品。

14.0.4金屬電線保護管的管壁、管口及接線盒穿線孔應平滑無毛刺,外形不應有折扁裂縫。

14.0.5電源配線時所用導線截面積應滿足用電設備的最大輸出功率。

14.0.6配電箱戶表後應根據室內用電設備的不同功率分別配線供電;大功率家電設備應單獨配線和安裝插座。

14.0.7暗線敷設必須配護套管,嚴禁將導線直接埋入抹灰層內,導線在管內不得有接頭和扭結,吊頂內不允許有明露導線。

14.0.8電源線與通訊線不得穿入同一根線管內。電源線及插座與電視線及插座的水平間距不應小於500mm。

14.0.9安裝電源插座時,面向插座應符合“左零右相,保護地線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線應單獨敷設,不得與工作零線混同。

14.0.10連線開關螺口燈具導線時,相線應先接開關,開關引出的相線應接在燈中心的端子上,零線應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14.0.11導線間和導線對地間電阻必須大於0.5MΩ。

14.0.12廁浴間應安裝防水插座,開關宜安裝在門外開啟側的牆體上。

14.0.13燈具、開關、插座、安裝牢固、位置正確,上沿標高一致,面板端正,緊貼牆角、無縫隙,表面潔淨。

14.0.14電氣工程安裝完工後,應進行24小時滿負荷運行試驗,檢驗合格後才能驗收使用。

14.0.15工程竣工時應向用戶提供電路竣工圖,標明導線規格和暗線管走向。

室內環境污染控制

15.0.1本章適用於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中對室內環境污染物氡(222Rn)、甲醛、氨、苯、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等濃度含量驗收。

15.0.2裝飾設計時對室內環境污染物的含量宜進行預先評估。

15.0.3裝飾裝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須符合建設部與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的國家標準。

15.0.4居室裝飾工程竣工時對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

15.0.5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必須符合表15.0.7的規定。

本標準用詞說明

本標準用詞說明

一、為便於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二、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規範、標準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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