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言信託

1、委託人同時作為受託人而存在,因而事實上只有委託人與受益人兩方當事人。 2、委託人身份具有雙重性,既是委託人又是受託人。 4、因委託人本身就是受託人,設立宣言信託無須進行財產轉移。

定義

宣言信託是指委託人宣布自己為受託人的一種特殊信託形式。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對宣言信託的態度並不相同:前者較為寬容,後者較為保守。宣言信託的立法認可不僅不存在理論上的障礙,而且還具有制度上的優勢,我國信託網法應對宣言信託明確予以認可。鑒於宣言信託是一種較為特殊的信託形式,未來宣言信託制度構建應注意在信託受益人委託人之債權人保護方面建立一套特殊的利得財富規則。

宣言信託的特殊性

同一般信託相比,宣言信託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表現在:
1、委託人同時作為受託人而存在,因而事實上只有委託人與受益人兩方當事人。
2、委託人身份具有雙重性,既是委託人又是受託人。
3、宣言信託的設立屬單方法律行為,無須要約和承諾等環節,只需委託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
4、因委託人本身就是受託人,設立宣言信託無須進行財產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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