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等級制度

宗法等級制度淵源於原始社會末期產生的父權家族和宗族制度,是在中國古代宗族國家制度的形成過程中,為調整人們之間的血緣親屬關係,維護其倫理道德秩序和社會等級制度,逐步建立起來的一種家族和宗族集團法律規範。宗法制的基本原則,是將每個宗族中的嫡長子確立為大宗,居於同宗中的支配或主導地位;而把其他庶子分立為小宗,處於大宗的從屬或次要地位。

宗法等級制度淵源於原始社會末期產生的父權家族和宗族制度,是在中國古代宗族國家制度的形成過程中,為調整人們之間的血緣親屬關係,維護其倫理道德秩序和社會等級制度,逐步建立起來的一種家族和宗族集團法律規範。宗法制的基本原則,是將每個宗族中的嫡長子確立為大宗,居於同宗中的支配或主導地位;而把其他庶子分立為小宗,處於大宗的從屬或次要地位。

概述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放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這種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簡介

夏、商、周被史學家稱作“三代”。夏、商兩代的國家最高元首稱“帝”。夏朝的帝位由兒子接任,偶爾也有傳給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傳給弟弟,最後由最年幼的弟弟再傳給長兄的長子,或以行傳給自己的兒子。公元前11世紀,周武王滅商建周,都於鎬京,並改“帝”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確規定只傳長子,而且是“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
周王朝的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內涵對中國姓氏有著直接的關係。宗法制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為“嫡長繼承制”,這是一種以父系血緣關係為準繩的“遺產(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
宗法制源於父權家長制家庭。隨著社會發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取代,並最終確立了父權在家庭中的統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於畫上了句號。父權家長制家庭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並在諸妻中分別嫡庶。據《獨斷》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況是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周人上法帝嚳正妃,又九九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嬪。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眾多嬪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劃分個先後次序,不立定個章法規矩,那就會亂套。這個章法就是以母親的身份和子婦出生的先後,把所有的子女(女兒不在其中)劃分為“嫡”和“庶”兩類。嫡,正妻為嫡,正妻所生的兒子謂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
妾所生的兒子謂庶子、庶出。嫡為大宗,庶為小宗。嫡庶的劃分標準如圖所示:
妻妾
一般稱謂 宗法稱謂 繼承
妻(正配) 三哥(20歲)
六哥(14歲) 嫡長子
嫡次子 嫡子
庶子
妾一(側室) 大哥(25歲)
四哥(19歲) 庶長子
庶三子
妾二(側室) 二哥(22歲)
五哥(15歲) 庶次子
庶四子
據《史記·殷本記》載:“自中丁以來,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從而造成“比九世亂”、“諸侯莫朝”的局面。殷商後期,兄終弟及制為父子相承制代替。如弟乙的長子微子啟生在“微”,封為子爵,名啟;因啟的母親身微,非正妻,因此啟雖為長子卻不能承襲帝位。帝乙的小兒子辛(即紂王),因其母是正宮,嫡出,故繼承了殷商的帝位。正是這位辛使殷商走向滅亡。這說明殷商末期,嫡長繼承制已經確立。
據黃河流域周原(今陝西岐山)生活的周部落,在古公亶父時,嫡長繼承制還沒完全確立。古公少子季歷繼承了王位,而長子泰伯、次子仲雍出奔長江三角洲,後來建立了吳國。季歷傳位於長子姬昌,姬昌又傳位於長子姬發。姬發滅商後,大力推行嫡長繼承制。自此宗法制度被作為立國的原則世世代代延續了下來。
根據宗法制,“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的精神,周王朝規定:只有嫡長子才是繼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長子年長或更有才能,也無權繼承。這就使弟統於兄,小宗統於大宗。庶子雖然不能繼承王位,但他們可以得到次於王位的其他爵位。為此,周王朝依據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則,又創設了“分封制”,其具體辦法是:一、周王朝的國王以都城鎬京為中心,沿著渭水下游和黃河中游,劃出一大片圭地,建立由周王直接統治的中央特別行政區,此謂之“王畿”。二、王畿以外的全國所有土地,劃分為大小不等無數塊,分封給各路諸侯。但這些封國面積很小,實質上都是一個個城堡式的軍事據點,以此為中心對四周地方加以控制,大概二三十個封國加起來的面積也沒有王絲大。這就保證了中央對封國的絕對控制權,諸侯國象群星捧月似的,環繞拱衛著王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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