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俊生[律師]

宋俊生[律師]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宋俊生,非訴律師,來自宋朝的清俊小生,自稱1000多歲從宋朝穿越而來,實則是目前各大著名高校總裁班最年輕的講師。致力於公司法律事務的非訴訟律師。每年50天外出高校總裁班講學,以道家的思想講公司治理;以法家的思想講股權激勵與公司管理;以儒家的思想講股權眾籌與全產業鏈整合;以佛家的思想講企業家的發心與降伏其心。

個人資歷

北京市安博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特聘教授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總裁班特聘講師

中國上市投融資聯盟秘書長

百校聯盟簽約講師

安博上海、安博杭州、安博天津、安博鄭州、安博合肥、安博成都6家分所總協調人

漯河仲裁委仲裁員

致力於從事公司法律服務產品研發與培訓、有著豐富的實踐與教學經驗。授課風趣幽默,結合古今中外典故、現代商戰實例有效加強學員記憶及理解,集合理論知識與實務於一爐,擅長立體剖析法。注重培養學員法律思維,達到舉一反三地目的。

以莊子《逍遙遊》闡述:“未來的企業家,誰懂股權、誰懂資本、誰懂兼併、誰有格局是誰的天下”的授課觀點。

欄目嘉賓

法制晚報《法律大講堂》《大律師訪談》《法治空間》

主要授課課題

《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股權設計與股權激勵》

《股份制改造與上市融資》

《國有企業依法治理企與刑事法律風險防控》

主要法律服務領域

公司治理、公司股權設計與股權激勵、企業部門公司制改造、企業收併購、股份制改造與上市輔導等公司法律事務。電影電視製作發行、明星演員經紀、出版等文化創意產業法律服務。

部分授課高校及企業

清華、北大、人大總裁班,浙江大學、上海交大、中南大學、重慶大學、中南大學、鄭州大學總裁班。中國傳媒大學、國家法官學院、北京理工大學。中國法學會、國電集團、中航工業、中國紙業、樂陵市政府。

參與編寫出版

《文化創意企業法律實務手冊》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組織編寫論文《律師經紀人制度的構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