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就業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
(二)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就業工作。培育發展勞動力市場;規範職業化介紹機構;組織實施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再就業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
(三)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管理全縣技工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
(四)綜合管理勞動關係調整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集體契約的審核;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五)依法組織開展勞動保障行政執法檢查。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組織實施工資巨觀調控政策。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企業內部分配;審核企業工資總額。
(七)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工作。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八)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訴訟工作、辦理、答覆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和建議。
(九)加強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隊伍建設。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管理本局所屬事業單位。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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