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

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

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將於2014年在安慶市舉行。本屆運動會由省人民政府主辦,省體育局、省教育廳承辦,安慶市人民政府協辦。

舉辦批文

省體育局:

《省體育局關於請求確定安慶市為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承辦城市的請示》(皖體辦〔2010〕5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安慶市承辦2014年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

二、舉辦經費按《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申辦辦法》(皖體辦〔2010〕14號)有關規定辦理。

三、你局和安慶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精心籌備組織,堅持改革創新,注重勤儉效能,深入挖掘多元功能,充分發揮綜合效應,努力把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辦成一屆精彩圓滿、富有特色、和諧難忘的體育盛會,為建設體育強省,推動我省全面轉型、加速崛起、興皖富民做出新貢獻。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題口號

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 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

7月10日,在省十三運倒計時100天啟動儀式上,省十三運會徽及主題口號正式公布。會徽為“龍鳳飛翔”,主題口號為“圓夢宜城”。

會徽由數字“13”和安徽的拼音縮寫“Ah”經組合變化構成。圖案為奮力衝刺的運動員,體現了體育特點和時代特徵以及“更快、更高、更強”的奧林匹克精神。騰飛的龍鳳,象徵安慶龍山鳳水、人傑地靈。會徽上“安慶”二字為趙朴初先生字型,端莊活潑,與圖案融為一體。整體圖案充分展現了安徽省以及東道主安慶市獨特的文化底蘊和人文精神。
主題口號“圓夢宜城”,意在讓所有來宜參加省運會的人員都能圓夢。
2013年11月下旬至2014年1月31日,省十三運承辦委共收到來自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1000多名應徵者的會徽應徵作品318件,主題口號應徵作品2萬條。經專家組評審、承辦委研究,並報省籌委會同意,決定省十三運會徽為“龍鳳飛翔”,主題口號為“圓夢宜城”。

競賽規程總則

舉辦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青少年部比賽是為了檢驗全省青少年運動員的訓練成果,展示我省青少年運動員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鍛鍊、培養和選拔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夯實競技體育發展基礎,加快體育強省建設,推進體育事業全面可持續發展。

為保證青少年部各項競賽活動規範、有序、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程總則。

一、競賽時間及地點

2014年在安慶市舉行。

二、競賽項目

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桌球、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跳水)、射擊、體操(蹦床)、武術(套路、散打)、國際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擊、舉重、柔道、賽艇、皮划艇、擊劍。

三、參加單位

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陽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安慶市、馬鞍山市、蕪湖市、宣城市、銅陵市、池州市、黃山市。

四、運動員資格

1.具有安徽省戶籍,並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的青少年。

2.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按規定在省體育局所屬各運動項目管理單位註冊,並符合省體育局關於省十三運會運動員資格審查的各項規定,方可代表註冊單位參加比賽。

3.經省體育局批准,各市輸送到解放軍隊訓練尚未辦理正式入伍手續的適齡運動員,公示後可代表輸送單位參賽。

4.經省體育局同意,各市輸送到體育院校(含競技體校)的安徽籍運動員,代表我省在國家體育總局辦理雙重註冊,公示後方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比賽。

5.運動員參加省十三運會的代表單位以2013年度註冊期內註冊的代表單位為準。

6.甲組運動員在2011年至2013年度至少參加兩次省級青少年錦標賽(以上場參賽為準),其他組別及足球、排球項目運動員在2012年至2013年度至少參加一次省級青少年錦標賽(以上場參賽為準),方可代表註冊單位參加比賽。

7.凡在歷次省級比賽中出現過兩個以上年齡的運動員,以不利年齡為準。

8.各市不得從外省市引進運動員參加本屆運動會。

9.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的統一要求,進行骨齡檢測和指紋採集。

10.運動員有以下情況的不得參加省運會:

(1)省優秀運動隊正式聘用的運動員(含我省輸送到解放軍隊已辦理入伍手續的運動員)。

(2)不執行省體育局規定,拒絕省優秀運動隊集訓、試訓或選招決定的運動員。

(3)未經省體育局同意,在外省市進行青少年註冊或代表外省市(行業體協)在國家體育總局註冊的運動員。

(4)未經省體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參加省級及省級以上比賽的運動員。

五、參加辦法

1.報項規定:各參賽單位最少必須參加10個項目的比賽。各單位必須報6個以上(包括6個)重點發展項目,不足6個,每少報一項扣除該代表團省十三運會總成績3枚金牌、39分。

參加16個以上(含16個)項目的,必須報12個以上(含12個)重點發展項目和鞏固強化項目;參加15—13個項目的,必須報10個以上(含10個)重點發展項目和鞏固強化項目;參加12—10個項目的,必須報8個以上(含8個)重點發展項目和鞏固強化項目。

重點發展項目:體操(不含蹦床)、游泳、跳水、射擊、舉重、擊劍、田徑、賽艇、皮划艇、拳擊、手球。

鞏固強化項目:國際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武術(套路、散打)。

2.經省體育局公布的全省單項後備人才基地運動員,兩人及兩人以下項目由輸送單位報名參賽,所獲成績分別按50%計入輸送單位和承訓單位。兩人以上項目可以由輸送單位報名,也可以由承訓單位報名,所獲成績不實行雙計分。

3.一名運動員只能參加一個大項的一個組別(甲組、乙組、丙組或丁組)的比賽,不得跨組別或兼報其它大項的比賽。

4.各項目運動員報名人數,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5.各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含團長、副團長)數量規定:

參賽運動員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團部工作人員4人;參賽運動員在51—100人的團部工作人員6人;參賽運動員在101人以上的,每超出50人,可增報團部工作人員1人。

各代表團團長、副團長:運動員總數在50人以下的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人;5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2人;101人至200人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3人;201人以上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4人。此外,如各代表團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設副團長1-4人,不占代表團工作人員名額,一切費用自理。

六、競賽辦法

1.單項競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和省體育局下發的單項競賽規程。

2.所有項目各組別報名不足3個單位,取消該組別比賽(足球、籃球、排球、手球項目除外);單項每小項報名參賽運動員不足3人(艇、對、小團體等),取消該項目比賽。

3.各項目除競賽規則規定名次並列外,不允許並列名次。並列名次的計分辦法按競賽規則和單項規程規定執行。

七、錄取名次與獎勵辦法

1.球類集體項目比賽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1)手球項目錄取前12名。其中第一名計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計3.5枚金牌、44分,第三名計3枚金牌、40分,第四名計2.5枚金牌、36分,第五名計2枚金牌、32分,第六名計1.5枚金牌、28分,第七名計1枚金牌、24分,第八名計0.5枚金牌、20分,第九名計16分,第十名計12分,第十一名計8分,第十二名計4分。

(2)足球、籃球、排球項目錄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計3枚金牌、39分,第二名計2.5枚金牌、33分,第三名計2枚金牌、30分,第四名計1.5枚金牌、27分,第五名計1枚金牌、24分,第六名0.5枚金牌、計21分,第七名計18分,第八名計15分。

(3)以上項目參賽隊數不足錄取名額的,均按實際參賽隊數錄取並獎勵。

2. 項目團體獎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體操、射擊、舉重、擊劍、田徑、游泳、賽艇、皮划艇、拳擊、手球、柔道、國際式摔跤、跆拳道、武術套路、武術散打等項目分別設立團體獎。各市在2011—2013全省年度青少年比賽及2014年省運會中,在以上項目所獲團體總分按20%、20%、20%、40%比例計為團體獎的得分,排定名次。其中體操、射擊、舉重、田徑、游泳、拳擊等項目,錄取前八名,第一名計4枚金牌,第二名計3枚金牌,第三名計2枚金牌,第四名計1.5枚金牌,第五、六名計1枚金牌,第七、八名計0.5枚金牌;擊劍、賽艇、皮划艇、手球、柔道、國際式摔跤、跆拳道、武術套路、武術散打項目錄取前六名,第一名計3枚金牌,第二名計2枚金牌,第三名計1.5枚金牌,第四名計1枚金牌,第五、六名計0.5枚金牌。

3.其它項目比賽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除以上兩類項目以外的其它各項目均錄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計分。單項報名人數(隊數)只有8名(隊)或不足8名(隊)的,減一錄取,按高限計分。

4.全國以上重大比賽帶入金牌、總分計算辦法

(1)運動員參加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每獲得奧運會1張入場券按1枚金牌、13分計入輸送市代表團。此外,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加計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 4—8名分別計3(3、3、2、2)枚金牌、39(39、39、26、26)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100%計算。

(2)運動員參加第十二屆全運會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計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別計36、32、28、24、20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100%計算,如同一代表團在同一比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所獲成績按100%計算;球類集體項目按實際名次帶入金牌和總分。

(3)運動員在2010年9月17日至省十三運會開幕式前一個月之間(以下簡稱本周期)參加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第十六屆亞運會以及第二屆青年奧運會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計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別計36、32、28、24、20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50%計算,如同一代表團在同一比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所獲成績按100%計算。

(4)運動員在本周期參加全國最高水平比賽(錦標賽、冠軍賽或總決賽)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計3、2、1枚金牌、39(26、20分),4—8名分別計18、16、14、12、10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50%計算,如同一代表團在同一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所獲成績按100%計算。

(5)運動員參加第七屆全國城運會、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金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計2枚金(銀、銅)牌、26(22、20分),4—8名分別計18、16、14、12、10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50%計算,如同一代表團在同一比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所獲成績按100%計算。第七屆全國城運會跨市參賽的運動員所獲成績按1︰1分別計入參賽單位和輸送單位。

上述比賽只統計全國第十二屆運動會項目,但跆拳道、武術散打、女子自由跤按錦標賽設項統計。運動員在十六屆亞運會中的非全運會項目取得的成績按50%進行帶入。同一名運動員在以上各項賽事中的同一小項(包括不同體重級別)中取得兩個以上成績者,只統計一次最高成績。基地輸送運動員按0.5:0.5的比例帶入輸送單位和承訓單位。

5.輸送省優秀運動隊帶入金牌、總分計算辦法

各市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前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正式聘用、解放軍(獲得全國十二運會與我省實行兩次計分資格)的適齡運動員,本項目決賽前一個月仍然在隊的,每輸送1人加計1枚金牌、13分;

基地輸送運動員按0.5:0.5的比例帶入輸送單位和承訓單位。

6.已獲得省運會決賽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因代表國家參加2014年國際重大比賽或代表安徽省參加全國以上重要賽事,而不能參加省運會決賽的(含與我省雙計分的適齡運動員),經省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每人計金牌1枚,13分計入省運會所在代表團。

7.破(超)紀錄金牌、總分計算辦法

在省運會上超一項世界紀錄獎勵8枚金牌和104分,超一項亞洲紀錄或全國紀錄獎勵6枚金牌和78分,破一項安徽省成年紀錄獎勵3枚金牌和39分,破一項安徽省青少年紀錄獎勵0.5枚金牌和8分。

八、公布名次與獎勵

(一)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團獎牌榜。具體辦法是:按各代表團比賽獎牌、帶入獎牌和破紀錄獎勵獎牌總數排列代表團獎牌榜。代表團獎牌名次獎牌數多者名次列前,獎牌數相同,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金、銀、銅牌情況均相同,名次並列。

(二)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團金牌榜。具體辦法是:按各代表團比賽金牌、帶入金牌和破紀錄獎勵金牌總數排列代表團金牌榜。代表團金牌名次以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數相同,銀牌數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各名次情況均相同,名次並列。

(三)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團總分榜。具體辦法是:按各代表團比賽名次分、帶入分和破紀錄獎勵分總和排列代表團總分榜。代表團總分名次以總分多者名次列前,總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各名次情況均相同,名次並列。

(四)公布青少年部縣級金牌榜。具體辦法是:按照各縣輸送運動員(以運動員戶籍決定輸送縣)在省十三運會青少年部比賽中所獲金牌數以及縣級田徑錦標賽和籃球錦標賽帶入金牌數統計縣級金牌榜。

縣級田徑錦標賽和籃球錦標賽帶入金牌數計算辦法:各縣參加2011-2014年全省縣級田徑錦標賽和籃球錦標賽團體總分分別累加後,排定名次,縣級田徑錦標賽和籃球錦標賽總排名1-12名計4、4、3、3、2、2、2、2、1、1、1、1枚金牌,帶入省運會。

九、設競技體育突出貢獻獎

根據各市輸送運動員在本周期年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總決賽)、亞運會、全運會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折算成的名次分,獎勵前八名代表團(具體細則另定)。

十、設競技體育人才輸送獎

根據各市在本周期向省優秀運動隊輸送的運動員(含經省體育局同意輸送到解放軍隊的運動員)人數之和,獎勵前八名代表團(具體細則另定)。

十一、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評選辦法另定。

十二、興奮劑檢查

比賽期間,根據需要,進行興奮劑檢查。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照《反興奮劑條例》以及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報名和報到

1.第一次報名:報參賽大項。各代表團須於2014年1月31日前將《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參加項目報項表》報省體育局備案。項目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更改和調整。無故退出的,將取消該代表團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

2.第二次報名:報參賽運動員名單和具體項目。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逾期報名按棄權論。各項目報名截止後,原則上不得變更(各項目競賽規程和規則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報到:各代表團報到時間待定;各項目運動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2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裁判員及仲裁委員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團團旗

各代表團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2米×3米。代表團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參加單位名稱(如:合肥)外,不得出現其它標誌。

十五、比賽服裝要求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本青少年部競賽規程總則的內容由省體育局負責解釋。

歷屆回眸

民國時期的安徽省運會是在85年前1929年在安慶舉辦

第一屆 1959年4月28日至5月8日,在合肥市舉行了規模盛大的首屆安徽省運動會。合肥、六安等11個地、市及解放軍駐皖部隊,共1955名運動員參賽。

第二屆 1960年10月2日至11月8日在合肥市舉行。參賽單位有9個地、市及火車頭、前衛體協,運動員1726人,9人達到或超過運動健將標準。

第三屆 1974年7月5日至9月27日在合肥市舉行。比賽項目13個,各地、市及省軍區、6408部隊、蚌埠鐵路分局等參賽,運動員3979人,3人10次破田徑、舉重7個單項全國少年紀錄。

第四屆 1979年4月1日至5月1日在合肥市舉行。16個比賽項目,分成年、少年組兩組,各個地、市2949人參賽。

第五屆 1982年8月1日至9月26日在合肥等地舉行。比賽項目16個,各地、市和高等院校17個代表團約五百名運動員參賽。

第六屆 1986年9月7日在蚌埠市舉行。各地、市六千多名健兒參加了23個項目的比賽,1人2項超亞洲紀錄,超1項世界青少年紀錄、1項全國紀錄各1人。

第七屆 1992年8月10日至9月29日在合肥市舉行。設12個項目,各地、市和28個行業及大型企業共44個代表團,五千多名運動員參賽。1人超1項舉重世界紀錄、4人超射擊4項亞洲紀錄。

第八屆 1996年9月16日至26日在馬鞍山市舉行。各地、市及26個行業(企業)的42個代表團近五千名運動員,參加了23個項目的角逐。有1人破1項全國少年紀錄。

第九屆 2000年10月18日至28日在合肥市舉行。全省17個地、市代表團五千多名運動員參加了22個項目401個小項的比賽,另有一千多名運動員參加了5個表演項目的比賽。射擊1人超世界紀錄、4人超2項世界青少年紀錄。

第十屆 2002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在蕪湖市舉行。全省17個市的代表團共6000多人參賽。該屆設24個大項、450個小項。共3人3次打破3項省成人紀錄,27人62次打破45項省青少年紀錄。

第十一屆 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在合肥市舉行。全省17個市代表團和56所高校參加比賽,參賽運動員9000人,是歷屆運動會參賽人員最多、規模最大的一次體育盛會。共83人21隊158次打破67項省青少年紀錄,特別是蚌埠代表隊女子乙組射擊10米移動靶3人團體超世界青少年紀錄。

第十二屆 2010年10月11日晚,在淮南市體育場隆重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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