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關於規範中國小校校慶管理的通知

三、五十周年以下舉辦校慶活動省教育廳不發賀信、賀電,不安排人員參加。 四、五十周年(含五十周年)以上、不足百年舉辦校慶活動的,省教育廳發賀信或賀電,安排基教處人員參加。 請各市、縣(區)教育局及時通知各相關中國小(幼稚園),遵照執行。

皖教秘基〔2010〕55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
為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幼稚園)校慶管理,經研究,現就全省中國小(幼稚園)校慶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校慶活動本著“節儉、喜慶”原則,嚴禁奢華、鋪張。
二、校慶原則上逢“十”舉行。
三、五十周年以下舉辦校慶活動省教育廳不發賀信、賀電,不安排人員參加。
四、五十周年(含五十周年)以上、不足百年舉辦校慶活動的,省教育廳發賀信或賀電,安排基教處人員參加。
請各市、縣(區)教育局及時通知各相關中國小(幼稚園),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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