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圖縣科技局

安圖縣科技局位於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安圖縣,內設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和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一、設立安圖縣科技局

安圖縣科學技術局是根據《中共延邊州委辦公室、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圖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州辦字[2009]14號)而設立的,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二、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代理專利等涉及智慧財產權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科技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科教興縣戰略,並及時向縣政府提出報告或建議。
(二)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技術服務體系;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具體意見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推動全縣科技進步工作,檢查、考核各主管部門及所屬企業科技工作,組織評選科技工作先進鄉鎮和科技型企業。
(四)貫徹落實“科教興縣”戰略方針,組織協調農業科技的引進、示範、推廣、培訓工作以及各類技術承包活動,推動科技示範鄉鎮、科技示範村、科技示範戶的健康發展。
(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州下達的科技攻關、星火、火炬項目、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等工作任務。
(六)組織協調各類科技發展計畫的實施和全縣各類科技開發工作,做好科技攻關、星火計畫項目、火炬計畫項目、基金項目以及推廣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組織各類計畫項目的收集、匯總、評價、論證、審報、契約簽約、管理、實施和驗收工作。
(七)監督管理科技發展基金,分配科技三項費用和科技事業費用,並積極協調科技扶貧工作,擴大科技扶貧投入支撐體系。
(八)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統計、認定登記、申報和獎勵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推廣套用工作,審查代理和申報專利技術。
(九)會同組織、人事部門貫徹落實知識分子政策;負責各類科技人員的統計工作。
(十)負責全縣科技情報工作。建立健全並不斷擴大國內外科技情報網路,承擔科技信息、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系統工作,供決策部門參考。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外事工作,承擔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審批、管理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認定、登記技術契約,組織技術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
(十三)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新建科研機構、技術開發機構的審核上報工作;加強對全縣各類科技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五)審核新產品和試產品減免稅的上報事宜。
(十六)建立健全各部門科技管理機構和鄉鎮科技機構,協調各部門科技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七)負責科技開發、三引進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地震的預測、預報和宣傳工作。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科技檔案、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2個內設機構:
1.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行政審批辦公室)。擬訂落實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的具體措施;擬訂工業科技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縣內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參與經濟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推動全縣工業領域的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及新技術開發工作。負責工業、農業科技項目的審批和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批工作。
2.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農村發展和社會發展科技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農村發展與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工作;指導農村與社會科技的服務體制建設、科技扶貧等涉及農村與社會的科技工作;負責全縣科技的推廣、培訓、示範、試驗工作;負責局包村工作、科技試驗示範基地的建設工作。

五、人員編制

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長2名。
辦公地址:安圖縣明月鎮九龍街龍安路42號
服務電話:58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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