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縣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

(1)例行公開。 (2)依申請公開。 (3)審核公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2010〕29號)、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1〕8號)和中共益陽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益陽市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益辦〔2011〕27號)精神,全面推進我縣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根據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目標任務
至2011年底,全縣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全面實行黨務公開。其中:鄉鎮、村、社區黨的基層組織,在7月上旬前全面實行黨務公開;各級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在8月底前全面實行黨務公開;學校、國有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在10月底前全面實行黨務公開。
二、公開內容
黨內事務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等依照規定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外,均應向黨員公開;可以向黨外公開的事項,要按照先黨內後黨外的原則,以適當方式向本單位幹部民眾和社會公開。
(一)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執行中央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等情況;本單位重要決策及執行,任期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務及落實情況。
(二)黨的思想建設情況。本級黨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學習計畫及落實、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計畫及落實等情況。
(三)黨的組織管理情況。本級黨組織的設定、主要職責、機構調整、換屆選舉,黨員發展、民主評議、創先爭優,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黨務工作經費管理和使用,黨員權利保障等情況。
(四)領導班子建設情況。領導班子職責分工、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執行民主集中制,召開民主生活會,年度考核評價等情況。
(五)幹部選任和管理情況。幹部選拔任用、輪崗交流、考核獎懲,幹部監督制度及執行等情況。
(六)聯繫和服務黨員、民眾情況。聽取、反映和採納黨員、民眾意見和建議,幫助黨員、民眾解決生產生活實際困難,接待來信來訪、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辦理涉及黨員、民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等情況。
(七)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執行廉潔自律規定、落實黨內監督制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處理違紀黨員等情況。
(八)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和涉及黨員、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是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的重點內容。鄉鎮黨委要注重公開事關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決策和執行情況,特別是關係黨員、民眾切身利益問題的研究和落實情況等。村和社區黨組織要注重公開資產、資金、資源管理有關決策及執行情況等,村級黨組織要結合“四議兩公開”實行黨務公開。國有企業黨組織要注重公開“三重一大”事項(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集體決策制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制度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等。各級機關的黨組織要結合業務工作的開展,注重公開縣委、政府重大決策落實情況。
三、公開程式、形式及時限
(一)公開程式
1.制定目錄。各鄉鎮、村、社區的黨務公開目錄由縣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定(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縣教育局黨組負責制定各學校的黨務公開目錄,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縣直屬企業工委和縣非公經濟工委負責制定國有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務公開目錄,其他單位的黨務公開目錄由上一級黨組織制定,並報縣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規範公開的內容、範圍、方式和時限等。
2.實施公開。
(1)例行公開。列入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應按規定及時主動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公開事項如需變更、撤銷或終止,由制定黨務公開目錄的黨組織批准,報縣黨務公開領導小組備案後及時公布並作出說明。
(2)依申請公開。黨員按有關規定向黨的基層組織申請公開相關黨內事務。對申請的事項,可以公開的,黨的基層組織應向申請人公開或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及時向申請人說明情況。申請事項及辦理情況應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
(3)審核公開。對未列入黨務公開目錄而又確需公開的事項,基層黨組織應制定工作方案,報經制定黨務公開目錄的黨組織審核同意後進行公開。
3.收集反饋。黨的基層組織應明確專人通過設立熱線電話、意見箱、來信來訪接待日等形式,認真收集黨員、民眾對黨務公開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作出處理或整改,並將結果向黨員、民眾反饋。
4.歸檔管理。黨的基層組織要建立專門台賬。對公開的黨務信息資料及時登記歸檔,並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公開形式
1.公開欄公開。公開欄版面設定要力求科學、靈活、實用,把長期的、程式性的公開內容與動態的、階段性的內容相結合。
2.會議和檔案公開。採取召開黨員會、民眾大會、情況通報會、組織生活會等會議形式公開;運用黨內檔案、通報、簡報、宣傳資料等文字載體公開。
3.媒體公開。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電視台宣傳報導等形式公開。善於利用現代傳媒技術(如網路)進行黨務公開,以《安化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為平台,以“安化縣黨風廉政輿情線上”為載體,依規定按要求搞好黨務公開。
全縣各單位要本著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簡便及時、利於監督的原則,選擇適當、有效的公開形式。
(三)公開時限
1.長期公開。主要公開具有長期性、穩定性的內容。如政策規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式等。如遇修訂、調整,應及時更新。
2.定期公開。主要公開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的常規性工作。
3.逐段公開。主要公開動態性、階段性的工作,如為民辦實事項目、重大項目建設情況等。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階段公開外,還應當在年末進行總結性公開。
4.即時公開。主要公開臨時性、應急性工作,如幹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災害救助等。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
縣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進行動員部署。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積極主動實行黨務公開。要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形成推進黨務公開工作的濃厚氛圍。
(二)全面實施階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單位要定期召開黨務公開工作會議,加強綜合指導,統籌協調,全面實施基層組織的黨務公開工作。聯繫各鄉鎮的縣級領導要選擇指導1個黨務公開示範點,縣委組織部、縣委農村工作部、縣教育局黨組、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要選擇聯繫3個黨務公開示範點,每個鄉鎮要辦好3個村(社區)黨務公開示範點。通過努力,建立健全黨務公開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制度體系,黨務公開的規範化、制度化顯著增強,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權利得到較好保障,黨員、民眾對基層黨組織工作的滿意度不斷提高。
(三)總結深化階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整改問題,認真總結經驗,形成黨務公開工作的長效機制,推動黨務公開工作廣泛深入持久開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縣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在縣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基層黨組織要建立由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牽頭,分管黨務或組織人事工作的副職具體負責的工作機構,配備精幹工作力量,認真開展黨務公開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單位要把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紀委負責抓好組織協調工作,並指導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內容的公開;縣委辦負責指導全縣全局和中心工作相關內容的公開;縣委組織部負責指導黨的組織管理、黨員隊伍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選任和管理等相關內容的公開;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黨的思想建設相關內容的公開,協調新聞媒體,加強黨務公開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縣委統戰部負責黨的統戰工作相關內容的公開;縣委政法委負責指導政法系統黨務公開工作;縣委農村工作部負責指導農村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縣委政策研究室負責黨務公開理論、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的研究;縣教育局黨組、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縣非公經濟工委、縣委直屬企業工委等負責明確所屬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的具體內容、形式、程式等,加強工作指導。各級基層黨組織是實行黨務公開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實行黨務公開的第一責任人。黨的基層組織要積極主動,紮實做好黨務公開工作。
(三)堅持統籌兼顧。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有機結合,與我縣規範權力運行制度建設結合,黨務公開目錄要與規範權力運行工作中的職權目錄編制工作有機銜接。在公開載體上,實現資源共享,充分利用現有的公開載體拓展內容,避免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二是公開與辦理相結合。依託政務服務中心(大廳)建立黨務工作辦理視窗,將黨務部門有關服務職能進行整合,為黨員民眾和基層黨組織提供便捷服務。三是公開與規範相結合。要通過黨務公開來規範黨務工作,促進黨務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同時通過規範黨務工作進一步促進和推動黨務公開。
(四)深入宣傳教育。縣本級主流媒體開設黨務公開專欄,並依託《安化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安化電視台等向廣大黨員、民眾大力宣傳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目的、意義和方法、要求,提高其思想認識,調動其參與和監督黨務公開工作的積極性。各單位黨委(黨組)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各地各部門工作進展、主要成效和湧現出的先進典型,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努力營造有利於推進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監督檢查。各基層黨組織要通過制定黨務公開監督辦法,成立黨務公開監督小組,聘請黨員擔任黨務公開監督員,充分發揮黨代表、科學發展指導員、行風監督員的作用,不斷加大對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力度。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的督查,確保黨務公開工作機制制度健全,內容真實全面,程式規範嚴謹。對不按規定公開或弄虛作假的,要批評教育、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六)嚴格考核評價。把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情況納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檢查考核範圍,作為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年度工作考核和黨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列入創先爭優活動、三級聯創考核評價內容。結合創先爭優活動,黨的基層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對實行黨務公開作出公開承諾,並納入領導點評和民眾評議的重要內容。組織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並及時公布評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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