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職責與責任追究

安全生產職責與責任追究

《安全生產職責與責任追究》是東南大學出版社2010-11-01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虞漢華,朱兆華。書中,作者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相關從業人員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以及沒有正確履行職責應被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情形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析和歸納,為上述人員準確理解和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提供了一本工具書。

內容簡介

為了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相關從業人員正確了解並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職責,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作者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等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參閱了大量的資料,結合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撰寫了《安全生產職責與責任追究》。《安全生產職責與責任追究》內容豐富、涉及面廣、針對性強,適用於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同時,也可作為安全執法與管理人員的參考資料。

作者簡介

虞漢華,安全專業工學博士,安全工程系列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具有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國家註冊安全評價師資格。長期從事安全監管和經濟管理工作。發表安全管理論文15篇;主持完成安全管理與技術工程項目15餘項;出版著作4部。多項成果在國家、省、市獲獎。其中,《城市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決策指揮系統研究》獲第四屆世界城市論壇—現代城市與科學規範管理高層論壇2008一等獎,《基於GIS的城市重大危險源風險管理研究》獲國家安監總局優秀論文一等獎(2007全國城市安全生產(廣州)研討會),《南京城市重大危險源應急管理決策》獲江蘇省人民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南京市重大危險源分布的合理性研究》、《南京市可持續發展與循環經濟潛勢研究》獲南京市政府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

朱兆華,1969年畢業於南京工業大學,高級工程師,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江蘇省安委會專家組綜合組負責人,江蘇省化工安全專家,南京理工大學客座教授。

目錄

第一篇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一章 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方面的職責

第二章 礦山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第四章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第五章 職業病防治方面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章 使用有毒物品方面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章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方面的職責

第八章 安全生產許可證方面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九章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第十章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方面的職責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第十三章 勞動保護方面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四章 工傷保險方面的職責

第十五章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第十六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職責

第十七章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第二篇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一章 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二章 礦山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四章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五章 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六章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七章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八章 安全生產許可證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九章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十章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十三章 勞動保護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十四章 工傷保險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十五章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十六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十七章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追究

第十八章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

第十九章 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三篇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案例

案例一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舞王俱樂部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案例二 山西省臨汾市新塔礦業有限公司“9.8”特別重大尾礦庫潰壩事故

案例三 遼寧省鐵嶺市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4.18”鋼水包傾覆特別重大事故

案例四 湖南省鳳凰縣堤溪沱江大橋“8.13”特別重大坍塌事故

案例五 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王禹鄉南山煤礦“11.12”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案例六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

案例七 吉林遼源中心醫院“12.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案例八 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包頭“11.21”特別重大空難事故

案例九 江西省上饒“3.17”道路交通黑火藥爆炸特別重大事故

案例十 上海吊裝特大事故

案例十一 南京建築坍塌事故

案例十二 河北邯鄲煤礦特大瞞報事故

案例十三 內蒙古“9.23”特大學生傷亡事故

案例十四 中石油川東鑽探公司井噴特大事故

案例十五 重慶氯氣泄漏事故

案例十六 南部電網大停電事故

案例十七 重慶“10.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十八 海運公司散貨輪擱淺沉沒事故

參考資料

後記

前言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我國每年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十多萬人死亡,而這些事故絕大多數是責任事故。《安全生產法》規定,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近些年來,有不少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者被追究了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上至部省級領導,下至廠長經理,直至現場作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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