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 (一)辦公室1、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上傳下達、接待和後勤保障等工作;2、負責機關文秘、政工人事、機要保密、文書檔案、財務統計、安全保衛等工作;3、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等工作;4、負責上級及部門的有關檢查考核等工作;5、負責籌備重要會議和綜合性重大活動,並做好重大事項和決議的落實工作;6、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檢查考核、督促落實等工作;7、負責本局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執法一科1、負責制定監管辦法,建立、完善文化(文物)市場巡查機制,並組織實施;2、依法對營業性演出和娛樂場所、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動漫、美術品銷售和文物經營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和行為;3、依法查處網際網路文化產品及計算機軟體等涉及著作權的違法違規行為;4、依法查處文化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涉及著作權的違法違規行為;5、依法查處文化(文物)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6、承辦上級批轉上述案件的查處工作;7、負責對娛樂、網咖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監督及檢查;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行使對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
(三)負責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上傳下達、接待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2、負責機關文秘、政工人事、機要保密、文書檔案、財務統計、安全保衛等工作;
3、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等工作;
4、負責上級及部門的有關檢查考核等工作;
5、負責籌備重要會議和綜合性重大活動,並做好重大事項和決議的落實工作;
6、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檢查考核、督促落實等工作;
7、負責本局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科
1、負責文化市場執法監管信息調研以及規範性檔案、文告的起草、發布等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執法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
3、負責執法隊伍業務培訓和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及執法文書的監管,並對執法過程和辦案人員實行監督,受理並查處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舉報、投訴等工作;
5、負責接待業戶陳述、申辯,參與研究立案和決定處罰以及舉行聽證、行政複議準備、行政訴訟應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工作;
6、負責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總結、統計、匯總、立卷歸檔等工作;
7、負責監管物品的鑑定、審驗等工作;
8、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對不屬於其範圍內管轄的案件向有關部門移送;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執法一科
1、負責制定監管辦法,建立、完善文化(文物)市場巡查機制,並組織實施;
2、依法對營業性演出和娛樂場所、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動漫、美術品銷售和文物經營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和行為;
3、依法查處網際網路文化產品及計算機軟體等涉及著作權的違法違規行為;
4、依法查處文化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涉及著作權的違法違規行為;
5、依法查處文化(文物)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
6、承辦上級批轉上述案件的查處工作;
7、負責對娛樂、網咖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監督及檢查;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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