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托

婚托

婚托是隨著社會的進步,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反而顯得越來越困難,這就為以情感姻緣推介為主的婚介所提供了大肆施展拳腳的舞台,人越變得不會溝通,婚介市場的生意就會越興隆,市場大了,什麼事都會發生,由此應運而生了“婚托”。2013年7月16日,針對購房資格審核系統發現的2家涉嫌“婚托”購房的中介門店,北京市住建委進行了綜合執法檢查。

婚介管理

俄羅斯婚托炮製美女照俄羅斯婚托炮製美女照

上海市民政局網站日前公布了關於修訂 《〈上海市婚姻介紹機構管理辦法〉中行

政處罰的實施規定》的通知,其中規定,婚姻介紹機構僱傭他人充當徵婚當事人的,屬於從事欺詐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最高可罰款三萬元。該規定自2009年6月10日起施行。通知中明確表示,婚姻介紹機構僱傭他人充當徵婚當事人或者其它經證實為欺詐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行為,都屬於從事欺詐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一經證實,將予以責令改正、警告,並可處以下罰款:對經營性行為,從事一起欺詐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處以1000元罰款;從事兩起以上5起以下的,處以1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從事6起以上欺詐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處以兩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但一次罰款總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修訂後的規定中稱,明知徵婚當事人提供的證明虛假,而予以發布的(證明虛假的內容主要是指:姓名、年齡、婚姻狀況、學歷、收入、住房等),應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下罰款:對經營性行為,每發布1例虛假徵婚信息,處以1000元罰款,但一次罰款總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對非經營性行為,每發布1例虛假徵婚信息,處以100元罰款,但一次罰款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元。修訂後的規定還明確指出,未經徵婚當事人同意,將徵婚當事人的信息資料用於其它事項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下罰款:對經營性行為,發生1例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發生2例以上的,每例處以5000元罰款,但一次罰款總額最高不超過30000元。對非經營性行為,發生1例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發生2例以上的,每例處以300元罰款,但一次罰款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元。

現存狀況

存在問題

2009年12月1日,《婚姻介紹服務》國家標準正式實施,此國家標準將對婚介服務市場進行有效的規範和指導。根據對部分訴訟案件進行梳理,發現婚介服務業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潛規則

丈夫逼嬌妻當婚托賺錢丈夫逼嬌妻當婚托賺錢

“婚托”已經是一些非正規婚介所用來盈利的潛規則。當有徵婚者來到婚介所時,這些中介工作

人員就會把他們多年積攢的應徵者的資料給他們看,挑選一些條件不錯的來吊徵婚者的胃口,然後收取價格不等的登記費,對於找“富婆”“大款”等特殊要求的服務費的數額則更高。婚介所利用徵婚者想要找條件好的另一半的心理,單方面“塑造”優秀人士,而這些加工後的“優秀人士”,大都頂著高學歷、高薪金的光環,無疑吸引了徵婚者的眼球。有了這些王牌,婚介所就可以要求徵婚的人交納費用,從而獲取利益。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一些婚介所還在徵婚門檻上動腦筋,諸如收取見面會、約會費、會員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

出現“婚托”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婚介服務行業的不規範,婚介服務缺乏相應的標準。成立婚介所需要在工商部門登記,此前,有關部門並未指定相應的服務標準。在這種情況下,婚介服務難免魚龍混雜,良莠不齊。

約定“粗線條”

徵婚者與婚介服務機構簽訂契約時,對契約內容約定不清或者只是口頭約定,往往會造成日後雙方的糾紛。

王某與北京某婚介公司簽訂《婚介服務契約》,契約中約定王某向婚介所支付1.08萬元的服務費,該公司為其提供婚介服務;辦理完繳費手續進入流程以後不予退費;契約中對於王某的擇偶條件、接受婚介服務的時間、婚介公司的違約責任都沒有約定。後王某因婚介公司沒有介紹符合其條件的對象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婚介服務契約,並返還服務費。

法院判決認為,王某現不願意接受該婚介公司的服務,服務契約本身不適合強制履行,故對其解除契約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因為雙方對擇偶條件等服務內容沒有約定,所以不能認定為婚介公司違約。婚介公司提供了一定的婚介服務,應當收取相應的費用,故王某要求全額退款的請求,理由不足,但可退還部分服務費,具體數額酌情確定。

隱形陷阱

2008年4月,夏某與某婚介服務公司簽訂《婚介服務協定》,約定向其支付貴賓服務費3980元,該公司為其提供婚介服務,並強調服務不限人數、次數、時間,直到該公司介紹成功為止,該協定中約定,進入服務流程後,不退任何費用。後夏某起訴至一審法院訴稱,該婚介公司沒有如約提供相關服務,要求雙倍賠償服務費,並承擔訴訟費和律師費。該婚介服務公司辯稱,其公司為夏某介紹了6位男士,夏某沒有提出過異議,都如約見過了;其公司與夏某聯繫時,夏某明確表示不需要公司再繼續為其服務,因為該《婚介服務協定》約定直到該公司為夏某介紹成功為止,所以公司可以繼續為夏某提供服務,要求繼續履行婚介服務協定,不同意夏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認為:雙方簽訂的《婚介服務協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據該協定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婚介公司承諾為夏某介紹成功為止,但是提供6次服務之後就沒有再提供服務,所以提供的婚介服務存在一定的瑕疵。考慮到婚介服務的時效性,不可能要求夏某無限期等待,所以夏某有權利解除契約。婚介公司為夏某介紹了部分約見人,履行了部分服務義務,有權收取相應的費用,對於返還的部分服務費,一審法院酌情判定了2千元,並駁回了夏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沒有具體期限

大多婚介服務契約沒有約定婚介服務的期限,約定婚介服務直到介紹成功為止。在審判實踐中,當事人主張解除婚介服務契約的,考慮到婚介服務的時效性,應當予以準許,婚介服務機構已經履行的部分婚介服務義務的,有權向徵婚者收取相應的費用,在扣除這部分費用後,剩餘的服務費應當返還給徵婚者,具體的數額由法院確定。對於在婚介契約中約定不退任何服務費的,根據公平的原則和婚介機構履行義務的情況,一般不予支持。

婚介服務無法確定具體時間,因為這不是買賣商品,是在擇偶,在紅娘的推薦下,兩個人也得相互中意才能成功,如果紅娘一味推薦,而當事人總是挑三揀四或是擇偶標準不現實,這都對婚介成功率造成影響。

社會背景

近年來,由於婚介機構的數量劇增,導致婚姻介紹業內部的競爭加劇,加之管理手段的落後,一些婚介機構為了生存或者盈利,它們並不是著眼於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求發展,而是採用不法手段來謀取非法利益,其中,婚托是這些婚介機構謀取非法利益的常用手法。婚托不僅直接損害了婚姻介紹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更為重要的是。它玷污了婚介業的整體形象和聲譽,阻礙婚介業的健康發展。

識別方式

騙子的慣用伎倆是隱藏真實身份信息,想方設法迴避查看證件的要求。這是對婚托最簡單的識別方法。徵婚者由於結婚目的強烈,希望通過一兩次見面就解決婚姻問題,導致其過分地滿足對方要求。婚托雖然前期做了不少“培養感情”工作,但因目的是為了騙財騙物,所以萬變不離其宗就是短時間內要錢。對於應婚者而言,仔細選擇合法登記的婚介機構,有助於從源頭上遏制受騙。查詢登記信息、證照及觀察婚介所的辦公地點、人員及婚托信息等方法都可以核實到婚介機構的真實情況。

另外,不要盲目交款及交款時必須索要發票。在婚托詐欺中,近80%的被害人發現上當後不會主動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這為查處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被害人提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及時報案不僅有助於及時取證,也可使損失得以彌補。

婚托騙局

騙局發現

市住建委負責購房資格核驗的負責人說,在核驗系統中,他們會設立一個功能,同一身份證號如果三次以上出現與不同人員一起申請購房資格,系統就會自動將該信息彈出提醒。

北京執行限購政策一直是非常嚴格的,限購實施以來,住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不斷完善購房資格審核,已經實現身份、戶籍、房產、社保、納稅、婚姻、工作居住證這7類購房關鍵信息的聯網聯查,嚴格審核。

“婚托”購房

一門店涉11單“婚托”購房

執法人員來到“金色時光”公司進行檢查執法人員來到“金色時光”公司進行檢查

據北京的限購政策,外地戶籍人員如要在北京買房,須提供連續5年的納稅或社保證

明,且只限購一套。而如果一名外地戶籍人員與京籍人員結婚,那么就是京籍家庭,則可以無須社保或納稅證明,並最多可以購買兩套住房。因此這種“婚托”的方式,讓本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員獲得了購房資格。

2013年7月16日,針對購房資格審核系統發現的2家涉嫌“婚托”購房的中介門店,北京市住建委進行了綜合執法檢查。被查的兩家中介門店均位於順義區,根據購房資格審查系統顯示,其中名為“金色時光”的房地產中介,涉及11單有“婚托”嫌疑的購房中介服務;另一家名為“金紫燕”的中介,也涉及6單類似購房契約。

在“金色時光”店,執法人員讓該中介負責人調出11份涉嫌“婚托”的購房資格核驗和購房契約等相關材料,但該中介負責人表示管理契約的人員懷孕請假,現場只提供出5單購房的相關材料。執法人員帶走了這5份材料,進行進一步核查。並要求中介負責人,將未出示的6份材料送交市住建委核查。

在“金紫燕”,其負責人也只提供出3份購房材料。

中介助騙購房資格將被嚴懲

“這樣的中介機構必然是疏於管理,因此這次進行的是綜合執法檢查。不但針對‘婚托’現象,而且包括門店公示信息、契約管理、房源信息等其他各項行為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執法人員說。

在綜合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兩家店均存在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依據、標準,契約中房地產經紀人只蓋章不簽字等違規行為。

對此,執法人員現場開具整改通知書,責令經紀機構立即改進該行為,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北京實施“國五條”細則,開發商和中介不得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否則將給予暫停網簽,責令限期整改,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市住建委將加強對開發商和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如果開發商和中介機構參與教唆、協助“婚托”的行為,或是其人員參與“婚托”的行為將從嚴查出。

典型案例

“婚托”半年結婚離婚3次

2013年7月16日,在檢查的11單“婚托”購房中,不止有女性,還有京籍男性。他們大都是在短時間內與不同的外地戶籍人員結婚多次。

女子結婚對象從20歲到60歲

在“金色時光”中介查出的5份購房材料中,京籍人員王芳(化名),從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短短的5個月裡,先後3次與不同的外地人結婚、離婚,並與當時結婚的外地人提出了家庭購房資格申請。這三人的年齡從20多歲到接近60歲不等。而中介負責人也表示,王芳曾是該中介的員工,後來離職了。

而在“金紫燕”中介提供的材料中,張麗(化名)曾兩次與不同的外地戶籍人員組成家庭,提交購房資格申請。張麗年齡大約50歲,與之結婚的兩名男子,一位是40多歲,另一位30齣頭。

限購以來已查出約50名“婚托”

執法人員告誡中介負責人,雖然這種頻繁結婚和離婚並不違反法律,但購房資格審核中,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具有初審的職責,在提交購房資格審核系統前,中介要對購房人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必須嚴格履行初審責任,認真核查。

據了解,每辦成一單購房,“婚托”收取的費用大約在3萬到5萬元。也有個別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自己就當上了“婚托”,更有個別中介機構在招攬生意時,也會表示可以聯繫提供“婚托”的服務。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自2011年實施限購政策以來,系統已查出約50個這樣的“婚托”。

大牛中年喪妻,欲重組家庭,於是慕名來到滬北一家婚姻介紹所。婚介所工作人員待大牛付完介紹費,隨手給了他一個女子的手機號碼。稱這個女的和他很般配,對方也是一個孩子,要他自己去聯繫。 大牛與那女子通了電話。那女的說:這幾天廠里動遷,沒時間。過了十來天,大牛再打電話,那女子又說:“我兒子這幾天要考試。”一個月很快過去了。大牛又撥通了那女的電話,電話那頭她又說:“我最近不舒服,女兒又感冒了,不能出來!”“啊!”上次她說是兒子忙考試,這一回,變成女兒了,肯定是遇到了“婚托”。

大牛早聽人講過婚介所的是是非非,這回可是真正領教了。

防範措施

1.對徵婚廣告要區別真假。在進入婚介所擇偶時,要提高警惕,不要陷入“找富婆、尋靚女、傍大款”的誤區。徵婚最好去正規、大型、有信譽度的婚介所,並了解婚介所的資質。在查看婚介所是否有工商執照、從業人員的相關資格的同時,還要查看應徵者的證件,特別要注意戶口上的婚姻狀況說明。

2.對於通過婚介所介紹的對象,不要一見傾心。要經過多方考察,弄清對方真實身份和家庭住址、工作單位。

3.要注意保留證據,交費時要向婚介所索要正規發票,採用匯款方式交費的消費者要查看對方提供的匯款賬戶是否與婚介所的名稱一致,如果收款人是個人的,消費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忌急於匯款。遇到婚介糾紛的,要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如果是惡意詐欺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

4.消費者與婚介所簽訂婚介服務契約,可以參照已頒布的《婚介服務契約》示範文本。2009年12月1日,中國首部規範婚介服務機構的國家標準《婚姻介紹服務》正式實施,該標準規定了婚介機構服務的基本原則,不向徵婚者提供虛假信息,並保障徵婚者的個人信息安全,禁止提供無限期的服務、徵婚者必須實名登記等內容。該國家標準首次提供了婚介服務契約範本,消費者可以參照契約範本與婚介服務機構訂立婚介服務契約,對於婚介服務的內容、服務質量、介紹次數、婚介契約的時間以及雙方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約定,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各方觀點

專家表示

相關專家表示,從法律上來說,並沒有限制個人結婚和離婚的次數和頻率,從表面看,這些“婚托”本身的結婚和離婚並不違反法律,申請購房資格也並不存在偽造材料。這也使得主管部門的執法遇到難題。

專家稱,雖然“婚托”只是個別現象,但主管部門應研究相應對策。從法理上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定義,而這些“婚托”是讓本身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獲得資格,相關部門可研究認定是否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從而採取對頻繁結婚、離婚人員限購資格審核的方式。

部門說法

婚姻聯網登記只能避免重婚

海淀婚姻登記處有關負責人說,這種行為暫無法用相關法律政策限制,因為他們屬於用合法手段結婚,即使聯網也不能限制結婚的頻率,所以無法規避,只能通過語言規勸,比如對婚姻不夠嚴肅等。他稱,這類人群結婚因擔心婚姻無效,無法達成購房目的,都會嚴格遵守結婚登記程式。暫無法監督管理,即使聯網登記之後也是無法避免這種情況,因為聯網登記只能規避重婚,而不能阻止正常的結婚離婚。

圖書《婚托》

婚托婚托

書名:婚托

作者:丁力

出版社: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年3月

書號:9787305081471

書籍簡介:

揭示中國當代婚姻真相的每個角落,一部分人在圍城之外,想進去,一部分人在圍城之內,想出去,還有一部分人騎在牆頭思考是進或是退,一直糾結著……

巨大的壓力造就了都市的“剩男”和“剩女”,人情冷漠毀掉了“熟人介紹”。

“婚托”已經是一些非正規婚介所用來盈利的潛規則,隨之而來的是“假徵婚”和“婚托”盛行。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婚姻無疑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如今,很多沒有找到另一半的“單身一族”則把婚介所看成是一條通往婚姻殿堂的捷徑。然而越來越多的人卻在婚介所徵婚途中經歷了“磕磕絆絆”。他們一次次地走進婚介所,卻一次次地受騙上當。丁傳寶去徵婚,一不小心變成了婚托。正當他為財色兼收沾沾自喜之際,沒想到碰到女婚托。對方不是省油的燈,在認清丁傳寶的“婚托”身份後,略施小計,就幾乎將他置於死地。關鍵時刻,陳文靜的寬容感動了丁傳寶,也拯救了他的肉體和靈魂,同時,更為陳文靜自己贏得了愛情和美滿婚姻。

作者簡介:

丁力:男,國家二級作家,暢銷書作者做過兵團宣傳隊員,工廠技術員,設計院工程師,企業經理和集團公司高層管理。2001年底發表文學處女作,小說發表《人民文學》、《北京文學》、《中國作家》和《小說月報》原創版等刊物。2003年開始出版長篇小說,已出版《高位出局》、《高位出局——透資》、《職業經理人手記》、《上市公司》、《商場官場》、《跳槽》、《娛樂城》和《傾斜的天平》等長篇小說26部,被稱為中國最具爆發力的金融文學作家和老闆文學的領軍人物,現居深圳。

騙局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很多沒有找到另一半的“單身一族”,把婚介廣告看成是一條通往婚姻殿堂的捷徑,可就是有一些人看準了單身一族的心理,在媒介上刊登徵婚廣告,然後把應徵者約到一些指定的地方消費,從中提成,專門幹這事的人就是所謂的“婚托”。北京的馮女士在這個行業里曾經乾過幾個月,受到一件事情的影響,良心發現,決定向公眾揭露婚托騙人的黑幕。馮女士把記者帶到了潘家園立交橋,這座橋上就是“婚托”經常與應徵者見面的地方。“他們站在橋上乾什麼呢?”“找人啊,等客人啊,對,等客人”。“下邊就是一個車站,下了車一般都在這等著 ”

記者注意到,這些人一般在橋上接到應徵者之後,都會主動將客人引向這個“特定”的茶樓。 進去(茶樓)以後,不會幹坐著,我們就要點茶水啊,要點茶點,聊一會以後就會有人過來結帳了。 這位剛從茶樓里走出來的應徵者,進去不到十分鐘就已經“囊空如洗”了。 應徵者:“吃了一小的就10來顆,88元,還有砌一壺清茶,還有兩小杯咖啡,要了300多錢,幸虧我身上沒錢了,要是有都得花了,最後掏的我沒錢了。”馮女士告訴記者,婚托一般有一個行騙流程:登廣告—接諮詢電話—對方動心—徵婚者前來見面—婚托出現。 記者在茶樓發現,“婚托”

婚托婚托

與應徵者見面都是速戰速決,時間大都控制在半小時之內。所有的消費收入最後由“婚托”和茶樓五五分成。 “(一天能掙)一千四五 ,兩千來塊錢吧。” “一天啊!對!”

馮女士說,“婚托”為了保證有源源不斷的應徵者,會每天花上五、六十塊錢在報紙中縫裡刊登徵婚廣告。“裡面都是假的,沒有真的,哪有真的,也就是1%是真的。” 到底是真是假,記者決定以一名應徵者的身份去一試。從不同報紙的中縫廣告中記者撥通了七、八位徵婚女士,並從中選定了一名37歲的徵婚女士決定與她見面。 記者與在報紙上登了徵婚廣告的這位37歲的女士,約好了見面時間和地點。沒想到對方要求見面的地點恰恰就是之前記者暗訪過的茶樓。第二天中午,記者如約而至。 “我們進去坐坐吧,前面都是餐館,那邊不也有個茶館嗎,我看那邊比這邊還好點,就在這邊吧,這邊還簡單點,我們坐坐,別去那邊,那邊可貴了。”

看這名自稱姓陳的女士執意要進茶樓,記者便跟了進去。這家茶樓設施很簡單,大廳空無一人,來的人基本都進了包間,每個單間都用草帘子遮著,偶爾會有人進進出出。這其中,不乏有記者兩天前在橋頭上看到的“婚托”(特技處理)。在陳女士的帶領下,記者被領到入一個單間。記者剛進屋,就有服務員送上了一壺茶水。“我們沒要綠茶啊?你們要什麼茶水,我們就什麼都沒要,讓你把單子拿過來看看,你就端來了,不可能的。”在記者的一再要求下,服務員才不情願地拿來茶單,在茶單上記者看到,這壺再普通不過的綠茶竟然要價90元。10分鐘後,陳女士見記者不再有點茶點的意思,便想起身離開。

“那就這樣吧,我們走吧,你讓他給我聯繫,好吧?” 不到15分鐘,只喝了一杯水,記者就花了190塊錢。馮女士說,一次約會,客人消費會在在一兩百到一兩千不等。不管消費多少,婚托和茶樓不把你口袋裡的錢榨乾是不會罷休的。“看你帶多少來,最好別讓他看到就沒事了,你要讓他看到,能有多少花多少。” 記者詢問當地派出所得知,應徵者被騙後,極少數人會打報警電話,但是由於雙方交往屬自願消費,處理起來難度相當大。往往都是雙方協商解決,要是協商不成,也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追要損失。最終很多人都選擇息事寧人,吃啞巴虧。馮女士說,急於尋找自己另一半的未婚男女,最好通過正規的婚介所徵婚,相親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再上婚托的當。

騙款

一名漂亮的大三女生到一公司應聘文員,該公司竟決定利用女大學生的姿色去徵婚騙錢。女大學生白玫及其老闆王天賜均被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以詐欺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白玫今年22歲,是鄭州一所高校的大三學生。為減輕家裡的經濟負擔,她決定在業餘時間打工補貼生活費。她看到二七區一公司的招聘廣告後,就到該公司應聘做文員。白玫加盟後,公司老闆王天賜經過深思熟慮後將其掙錢思路告訴幾名員工:“我看徵婚很掙錢,咱們也幹這一行。”王天賜給幾個人進行了分工,白玫改名叫王麗麗,他自己當爸,讓另一名員工段素雲(2008年7月因心臟病去世)當媽。

隨後,王天賜在幾份刊物上登了徵婚廣告。廣告內容為:“某女,24歲,從事電動車生意,父親搞房地產,欲

婚托婚托

征上門女婿。”2008年4月17日,白玫與應徵的楊先生見面,騙得見面禮1100元。2008年4月27日,23歲的湖北男子賀某趕到鄭州應徵。段素雲要1萬元見面錢,賀某說沒那么多,拿出2100元給了白玫。白玫又讓賀某給她“父親”買了600元香菸。賀某回到湖北後,“王麗麗”幾次打電話給賀某說她母親有病住院要花錢,自己買了房要裝修,賀某先後寄來14600多元。

白玫在電話中多次說要到湖北看賀某,但一直沒有去,賀某最後才知道受騙了。5月16日,38歲的臨潁男子師中華到鄭州與白玫見面。中午,師中華和王天賜、段素雲、白玫在味最香飯店二樓大廳吃飯。飯後,王天賜說:“如果沒意見就多少意思意思(給點錢)!”師中華說:“我這次來只帶了三千多,給你兩千吧。”“王麗麗”毫不猶豫地接過2000元裝了起來。王天賜下樓走到門口時,被民警抓獲。

原來,楊先生受騙後已到淮河路派出所報案。2008年5月16日13時許,楊先生打電話給警方說,2008年4月18日在鄭州以徵婚名義騙他錢財的二女一男在隴海路味最香飯店吃飯。民警前往查看,將王天賜等抓獲。二七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天賜、白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欺罪。兩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法院考慮到白玫系初犯,並積極退賠了部分贓款,且白玫和王天賜當庭認罪態度較好,故對他們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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