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縣科技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的科技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省、州有關規定,制定我縣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管理全縣科技工作;(二)負責全縣農村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引進、開發先進的農業科學技術,促進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推動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成長;(三)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制建設,指導全縣科技進步工作,推動產、學、研結合,強化高新技術的引進、套用、開發與推廣,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四)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強化我縣智慧財產權技術及產品開發保護工作,加快具有智慧財產權的產業形成;(五)負責全縣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堅決打擊違反智慧財產權的非法活動;(六)負責組織全縣有關部門,申報州、省各類科技計畫項目,並組織實施;(七)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開展科技宣傳、科技培訓、科技諮詢等服務,提高全民科技素質。 (八)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縣科技成果進行鑑定、評審(評定)、驗收工作,並實行成果登記,組織評審和獎勵,同時負責向州、省推薦獎勵;(九)負責全縣科技信息專業網的建設,積極開發利用科技信息資源,為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十)負責組織專家委員對重大技術引進項目進行前期調研、論證、諮詢、評估,為縣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縣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一)負責實施全縣中藥材產業化種植工作,制定全縣中藥材產業化發展規劃,為全縣中藥材產業化生產提供技術服務;(十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工作,制定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工作,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為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十三)負責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工作,推動民企科技事業發展;(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科技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的科技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省、州有關規定,制定我縣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管理全縣科技工作;
(二)負責全縣農村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引進、開發先進的農業科學技術,促進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推動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成長;
(三)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制建設,指導全縣科技進步工作,推動產、學、研結合,強化高新技術的引進、套用、開發與推廣,促進企業技術進步;
(四)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強化我縣智慧財產權技術及產品開發保護工作,加快具有智慧財產權的產業形成;
(五)負責全縣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堅決打擊違反智慧財產權的非法活動;
(六)負責組織全縣有關部門,申報州、省各類科技計畫項目,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開展科技宣傳、科技培訓、科技諮詢等服務,提高全民科技素質。
(八)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縣科技成果進行鑑定、評審(評定)、驗收工作,並實行成果登記,組織評審和獎勵,同時負責向州、省推薦獎勵;
(九)負責全縣科技信息專業網的建設,積極開發利用科技信息資源,為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十)負責組織專家委員對重大技術引進項目進行前期調研、論證、諮詢、評估,為縣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縣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全縣中藥材產業化種植工作,制定全縣中藥材產業化發展規劃,為全縣中藥材產業化生產提供技術服務;
(十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工作,制定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工作,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為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工作,推動民企科技事業發展;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科技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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