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農工商業罪

妨害農工商業罪,是指妨害農工商業經濟活動的犯罪行為。台灣刑法上的一種類罪,包括:妨害販運公共所需飲食品或農工業所需物品罪、妨害農事水利罪、偽造仿造商標商號罪、販運偽造仿造商標商號的貨物罪、虛偽標記商品的原產國或品質罪、販運虛偽標記原產國或品質的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 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 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 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