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萊塢十人

好萊塢十人好萊塢10位拒絕為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作證的影界人士。 美國國會眾議院於1938年成立了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 這次政治大迫害除上述10人被監禁罰款之外,還有一大批電影藝術家、事業家和技術人才被好萊塢各公司列上黑名單而無法繼續工作。

好萊塢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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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萊塢10位拒絕為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作證的影界人士。美國國會眾議院於1938年成立了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該委員會煽起了對共產主義運動的仇視和對進步人士的迫害。1947年秋,該委員會為了調查所謂“好萊塢電影業被共產黨滲透的程度”而傳訊了一大批好萊塢創作人員,其中有10人由於拒絕作證,不願透露本人和周圍熟人的政治身份而被華盛頓聯邦法院以蔑視國會罪提起公訴,被判處最多一年的監禁和1000美元罰款,世稱好萊塢十人案。這10位人士是:H.J.比伯曼(導演、製片人),E.德米特里克(導演),A.斯科特(作家、製片人)及編劇A.貝西L.科爾R.小拉德納J.H.勞森A.馬爾茨S.奧尼茨D.特朗博。這次政治大迫害除上述10人被監禁罰款之外,還有一大批電影藝術家、事業家和技術人才被好萊塢各公司列上黑名單而無法繼續工作。有些人被迫離開美國到歐洲去拍影片,如C.福爾曼J.洛塞J.達辛,有些人改名換姓繼續寫作,有些人則被迫改行。這次政治迫害給好萊塢創作人員留下了深重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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