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服務員刺死官員案

女服務員刺死官員案,因為案件的主角是湖北巴東野三關鎮的野三關“雄風”賓館服務員鄧玉嬌,所以也稱為“鄧玉嬌案”;案件的發生時間是2009年5月10日晚8時許,所以又叫“5.10案件”。

基本案情

2009年5月10日20時15分,巴東縣公安局接鄧玉嬌電話報警,稱自己在“雄風”賓館水療區殺人了。野三關派出所所長譚靜帶員及時趕赴現場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留置嫌疑人並將警情上報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當晚,巴東縣公安局政委張友剛、副局長宋俊率偵技人員趕至現場,組織案件偵查。

初步查明

犯罪嫌疑人鄧玉嬌,女,生於1987年7月11日,住巴東縣野三關鎮木龍埡村10組8號,系野三關“雄風”賓館服務員。

死者鄧貴大,男,生於1965年9月12日,住巴東縣野三關鎮將軍路141號附72號,生前系野三關鎮政府項目招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傷者黃德智,男,生於1968年3月3日,住巴東縣野三關鎮名相路146號,系野三關鎮農業服務中心職工。

2009年5月10日20時許,鄧貴大、黃德智酒後陪他人到野三關鎮“雄風”賓館休閒中心“夢幻城”消費。黃德智進入水療區一包房,見鄧玉嬌正在洗衣,黃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鄧以自己不是水療區服務員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口角,鄧走出包房進入隔壁服務員休息室。黃認為鄧態度不好,尾隨其進入休息室並繼續與之爭吵。此時鄧貴大聞聲進入該房,亦與鄧玉嬌爭吵。鄧貴大稱自己有錢,來消費就應得到服務,同時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頭、肩部搧擊。鄧玉嬌稱有錢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務。爭吵中,休息室內另兩名服務員上前勸解,鄧玉嬌即欲離開休息室,鄧貴大將其攔住並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又欲起身離開,鄧貴大再次將鄧玉嬌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黃德智見狀上前阻攔,鄧玉嬌又刺傷黃右大臂。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檢驗驗明:鄧貴大左頸部刀傷割斷動脈並劃破氣管,右胸部刀傷穿透胸腔刺破右肺,兩處均系致命傷,死亡原因為失血性休剋死亡。黃德智傷情因治療包紮暫不能鑑定。

2009年5月11日,鄧玉嬌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巴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偵查中,偵技人員發現鄧玉嬌隨身攜帶的包內有治療抑鬱症的藥物,結合調查情況,已決定將鄧送往相關醫療機構檢查鑑定。

2009年5月11日,巴東縣公安局已責令“雄風”賓館停業整頓,接受調查處理。

相關說明

(一)巴東縣公安局一以貫之地秉承“忠於事實、忠於法律”的基本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客觀公正辦理本案,依法接受法律監督,主動接受輿論監督。

(二)本案已引起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巴東縣公安局先後3次向媒體發布了案件信息:2009年5月11日,本局向《長江巴東網》提供了案件發生的基本情況,該網站於2009年5月12日11時34分發布了該信息;2009年5月14日,本局相關人員應恩施電視台《今晚九點半》欄目的要求,通過電話簡要介紹了案情;2009年5月15日,本局相關人員接受了中央電視台記者的採訪。除此之外,本局未接受其他任何媒體和個人採訪,亦未向其他任何媒體發布過本案信息。媒體及公眾從不同視角對本案的探訪、報導、敘述、評論等均不代表本局意見。

(三)巴東縣公安局現已經以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對其立案偵查。關於本案的性質及相關事實情節,應待案件偵查終結後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作出認定。如倍受媒體和公眾關注的鄧玉嬌是否自首的問題,本局認為,鄧玉嬌有主動投案情節,但自首是否成立,應經訴訟程式由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認定。

(四)巴東縣委、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本案。案發當晚,縣委、縣政府及縣委政法委主要領導分別作出指示,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客觀公正地偵辦案件。據悉,針對本案中暴露出的幹部作風問題,巴東縣委已採取系列措施,並於2009年5月12日召開全縣幹部大會,就進一步加強幹部隊伍作風建設作出了專題部署。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本局通報的上述案情,是綜合現有證據作出的初步認定,意在回應媒體和公眾的關注。鑒於本案未偵查終結,此情況通報的內容尚不能作為公安機關的最終認定結論。

案情議論

弱女受辱,關抑鬱症何事?

弱女子鄧玉嬌遭遇暴力侵犯,奮起還擊,實屬正當防衛,是非一清二楚。但是警方放出訊息說,鄧玉嬌可能患有抑鬱症。輿論大嘩,紛紛質問:弱女受辱,關抑鬱症何事?大家擔心,警方對這一病情的強調,勢必扭曲案情,模糊是非,使一起弱女抗暴案變成精神病人行兇案,從而為強姦未遂者開脫罪責。

警方前後兩次通報發生重大出入

警方18日的通報講述了故事的另外一個版本。其中最重要的變化有兩點:用以確認鄧貴大等人強姦動機的“特殊服務”要求不見了,變成了“異性洗浴”服務;用以確認其暴力行為的“按倒”在沙發上,也變成了“推坐”在沙發上。

“異性洗浴”是不是性服務?“推坐”是不是施暴?這兩個詞成為網路新寵。

不能讓鄧玉嬌一直被“鑑定”下去

一般而言,“憂鬱症”不會嚴重到“完全喪失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行為人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從案發後鄧主動投案等情況看也可印證。院方卻對鄧進行嚴格的“約束性保護”———手腳被捆在床上,強制輸液,這種行為是否必要?

先生,請放尊重些

尊重女性,是文明的標誌,一個沒有學會尊重女性的民族,注定是不會得到世界尊重的。巴東女修腳工的烈舉,也許烈得有點過了,但卻給天下依權仗勢的男人們提了個醒:以後見了女人,請放尊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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