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奴酒

女奴酒

中國古代女酒,從有文字記載已有三千多年的歷史。特別是周代時期,國家以法令形式確定為禮儀之物,使女酒成為古代宮廷中的“官酒佳釀”和“百藥之長”的御用之品。所謂“女酒”,是古代女性釀的酒而得名。從歷史上的考證推論,則是上古時代部落戰爭中所俘的女性被強制為奴釀酒而稱名的。因此,女奴酒的稱謂和故事在民間也早已流傳廣聞了。

女奴酒記載

女奴酒的傳說早在越王勾踐時代已有。當時越國因被吳國所敗,在“十年生聚,十年教訓”的復國強邦時期,勾踐“臥薪嘗膽,奮發圖強”;其夫人與同奴

女奴酒女奴酒
婢,浣紗編織,還身臨舂米谷,作醪漿,為越國生聚人才作獎品。當時勾踐手下有一位大臣稱范蠡,他為護送西施入吳,曾攜帶美酒,這個酒是當時越國所釀的女酒,即“女奴酒”。後在途中二人潛通生一子,在就李之地,即現桐鄉崇福鎮暫住,寄子。滅吳後,范蠡與西施重回舊地,不見舊居故友,唯有酒罈尚存,逐建亭紀念取名語兒亭,後改為“語兒鄉”。這一傳說在《吳越春秋》略有記述。所以女奴酒在春秋時期的流行,在紹興民間的傳說中恐怕是有許多道理的。

隨著歷史的變遷,女酒的釀製方法逐漸流傳到民間。特別是漢以來推行酒政,實行榷酒法令,使官家造酒,沽酒,實行酒類專賣。並禁止民間私釀沽酒。但許多皇家豪族由於當時封建的特權卻是允許釀酒的。這種家族內有大批奴僕和囚徒,“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藁”,其中有女隸即是“古時沒入官家為奴”的女子,又稱奴婢,《說文介字》中稱為:“古之罪人”。因此,這種女奴在豪門大族中釀造的酒稱“女酒”,而民間稱呼恰為“女奴酒”。由此朝庭對此“女奴酒”不屬於禁釀的理由是因為民間自釀秘藏的醪酒,只允許家釀自用不準售人經營的。

這在宋代一部《太平廣記》中記載甚多。比如提到晉代南方酒“……南人有女數歲,即大釀酒,即漉,候冬陂池水竭時置酒罌中,密固其上,座於陂中,至春漲水滿,不復發矣。候女將嫁,因決陂水,取供賀客,南人謂之女酒。味絕美,居常不可致也。”從這段文字記載可以看出,當時的女酒並非是沽酒買賣,而是自釀家酒的珍藏品。當然,晉代以酒類專賣繳稅的制度已比周代實行的全面禁酒要寬容好得多,但在敬神、鄉飲、宴客、養老省親等不屬經營盈利的用酒,仍然是不屬於禁酒案例中,特別是家庭女奴製造的酒,不屬於社會商品買賣的日常用酒,即民間自釀的數量不多的家釀醪酒。

由於女酒從開釀到“取供賀客”要經歷十多年的秘藏時間,遂使女酒品位的特殊性更為明顯。所以,晉代的女酒已成為南方江浙一帶女嫁男婚中的婚俗禮品。《晉書•苻堅載記》“選閹人及女隸有聰識者,置博士以授經”這是貴族對奴隸的一種管理方法,使其類似舂米、制酒等繁重苦役中的技術,絕藝使其傳授下來。“女酒”所以流傳後代,除了這是廣大女奴的創造和流傳,更關鍵的則是由於對民間禁酒以致隱蔽成俗,遂成為民間家庭普遍的生活食品。

女酒記載

到了唐宋時期,“女酒”已成為婚俗流行中的酒名。這是由於酒稅的改革,允許民間私釀自賣,唯獨“女奴酒”仍不屬稅課之列,這種情況一直沿襲到近代民國時期。因此女奴酒的傳說頗多。《太平廣記》卷五十九女兒者:“陳市上酒婦也,作酒常美,仙人過其家飲酒。即以素書五卷質酒錢……女兒隨仙人去。”《太平廣記》是一部專門收集自漢代至宋初的野史小說,當時李 等人奉宋太宗之命,集體編纂的,以太平興國二年(977)至六年(981)雕印成書,故稱《太平廣記》。僅管小說來自傳聞,但在紹興近代中有關“女奴酒”的傳聞依然是似真非實的流行過。例如南宋時期的理宗皇帝的母親全皇后,曾先居東浦全安樓,後移居宮後,其宅的“女奴酒”後因理宗登位遂稱為“黃封酒”“御前酒”的種種傳說。這種“民間傳說”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的酒鄉東浦一帶頗為流傳,往往成為當時鄉間人們在夏夜乘涼時的聊天故事。
東浦賞曾是紹興古代釀酒發祥地。酒的傳說也很多,唯有“酒仙娘娘”的傳說卻出自一位年輕的“女奴”。說來年月久遠,早在宋代就流傳下來,直到明末清初,賞 這個釀酒村落居然建造“戒定寺”,內供一尊女性的“酒仙菩薩”,歷來受當地釀酒坊主的敬崇,每年七月初三是其生日,舉行盛大的民間“酒仙神誕會”,直到清鹹豐三年曾有碑石刻於廟內,至今尚存。這個傳說的“酒仙娘娘”說是十幾歲的“大姑娘”時,為大戶人家作奴。一天出去割草,正值梅雨季節,天氣悶熱,忽然一陣大雨。把她帶去盛飯的竹藍被淋濕,於是有意識地把割來的一種“辣蓼草”遮在其飯蘭上,人在樹下避雨,稍息雨過天晴,她打開飯蘭,見冷飯已被雨淋濕成漿,並有一股香氣撲鼻,並口嘗了一口,感覺“味甘鮮”,於是把飯漿全吃了,事後感到臉發紅,微有睡意,便在草地上休息,進入夢境,遇“女媧娘娘”說“汝為女酒星,為民造福,此為福水”,並送一顆仙丹於她,囑咐她如何造酒之法,醒後見仙丹乃白藥也。於是她趕緊回家,已面目全非,唯石臼石舂石榨而已,她就在七星潭附近搭建草舍,種稻作酒。 從此,這裡出現世世代代都是以釀酒為生。這個故事是以紹興過去山陰地域的民間傳說為主,尤為生動。紹興過去分山陰、會稽二縣,在酒行中又以地域不同分東路、西路之分,以山陰縣為主的稱西路酒,以會稽縣為主的稱東路酒,按理同是鑑湖之水源的佳釀,而釀酒的傳說各有不同。東路酒的民間傳說有二,一說,過去有一位裁縫師傅,又稱“女紅”,丈夫早死,只剩一女,她們寡母孤女,相依為命,日子過得很清苦。後在大戶人家作婢為生,因為人勤勞誠實,深得主人看重。有一天,這家大戶忽遭大火,家產燒盡,主人悔不痛生,害了一場大病不起,身邊僕人、家奴亦都東離西散,唯有這一對母女仍一如既往盡心服待主人。這對母女在路邊結草為廬,一邊為別人做“女紅”,一邊把主人貯藏於地下的“女酒”作為“酒娘”,即“搭釀沽酒”,供養主人養病看醫,為其主人兒子讀書趕考,數年後其子果中“頭名狀元”後錦衣還鄉,認其母女為“養母義姐”,其酒為“狀元紅文字”,流傳至今。還有一說,即是“朱買臣五十當富貴”的故事了。朱買臣系漢時會稽太守,年輕時因家境貧困,曾有“借月讀書”之美談,也有因飢餓偷喝主人家貯藏的“老酒”而遭欺凌。只因為這樣才有了他年過五十歲尚做官發跡的傳說了。所謂“老酒”即“女酒”也。 明未清初的文學家張岱曾在《陶庵夢憶》卷八“龍山放燈”一文中記有“女酒星”一來,“萬曆辛丑年,父叔輩張燈龍山……,相傳十五夜燈殘人靜,當壚者正收盤核,有美婦六、七人買酒、酒盡,有未開瓮者,。買大 一,可四斗許,出袖中蔬果,頃刻罄 而去,疑是女人星,或曰酒星”。這段文字的描字述說給後世了解古代女酒的史源提供了民間的傳聞早已有之的依據。所以“女奴酒”只是民間的口頭語,而文字的考證多是以“女酒”出名。因此,對於上述的民間傳說,雖不能作為歷史依據,但也不能一概斥之為虛妄不經的東西。事實上,民間傳說的背後有著真實歷史的影子,這就是民俗文化的基本特色的豐富性。只有當人們認識到民間傳說對“女奴酒”和它在許多世紀以來喪失掉了的無謂的幻想式的願望和理想時,我們才能真正理解、認識“女奴酒”“女酒”的源淵和起因了。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