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農牧業局

奈曼旗農牧業局為地方的政府部門,為地區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統籌農牧業的發展。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旗政府關於發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2、研究擬定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旗農牧業產業政策,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資源合理配置,提出有關農畜產品及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畜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牧業財政 補貼的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負責全旗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中介組織、經紀人隊伍建設;調節農村牧區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耕地、草牧場使用承包、流轉工作。

4、研究制定全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推進農牧業產業化進程;預測並發布農畜產品及生產資料供求等經濟信息。

5、組織全旗農牧業資源區劃、生態農牧業和農牧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全旗農用地、草原草場、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牧業防災、抗災工作。

6、制訂全旗農牧業科研、宣傳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指導農牧民技術 培訓、農牧民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7、負責全旗草地資源保護、草原生態環境監測和治理規劃、草地建設和開發利用及草原監理工作;負責草原防火的組織協調、編制草原防火規劃、基礎 設施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

8、負責規劃和監督管理全旗農作物、畜禽良種、牧草種子的培育、引進、調出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農作物、畜禽良種及飼料生產和質量監測工作,審核發放生產、經營許可證。

9、負責農藥藥政藥檢、獸醫醫政和獸醫藥政藥檢工作;組織擬定獸醫、獸藥、飼料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

10、擬定全旗農牧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牧業優質產品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種子、種畜禽、 農機等農牧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旗內生產的種子、種畜禽、農藥、獸藥、肥料、草籽等產品的登記發放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11、組織監督對全旗植物、動物及其產品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通報並組織撲滅。

12、承辦政府有關農牧業涉外事務;組織農牧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管理有關國際農牧業組織在奈曼旗實施的項目。

13、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推進農牧業產業化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奈曼旗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農牧業產業化資金;對產業化龍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重點抓好農畜產品加工業,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抓好農牧業產業化基地建設。

14、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全旗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鄉鎮企業體制改革、經營管理、經濟技術合作和服務體系建設及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科技進步、產品質量、標準與計量、安全生產工作。

15、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有關農村牧區 勞動力轉移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全旗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的有關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16、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通遼市有關農牧業機械化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全旗農牧業機械化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農牧業機械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農牧業機械科研項目攻關及科研成果鑑定、推廣和農用柴油市場供應工作;監督管理全旗農牧業機械駕駛人員的技術培訓、證照發放、檔案管理及安全監理。

17、指導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工作和基層農牧業服務機構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黨建、紀檢監察、工青婦、綜合治理和老幹部、扶貧等工作;協調和指導農牧業各種專業學會、協會的工作,並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牧業經濟發展服務。

18、承辦旗政府和市農牧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系統黨委書記:李自清 負責農牧業局、農牧業系統黨委全面工作,分管財務、人事、農牧業行政綜合執法、統計、招商引資、種畜場工作。

副局長、勞動力轉移辦公室主任:徐 立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勞動力轉移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農機監理站、農機推廣站工作。

副局長、產業化辦公室主任:梁智君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推進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草原工作站(草原監理所)工作。

副局長:白福坤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獸醫局、旗動防站、動檢所、基層動防站工作。

副局長:楊曉明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畜牧工作站工作。

副局長:劉福順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農廣校、農業保險工作,負責農牧業綜合執法工作。

副局長:李向國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科教培訓、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良種場、種子管理站、設施農業工作。

系統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工會主席:徐璞 協助黨委書記工作,負責紀檢、工會全面工作,分管黨建、精神文明、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青年、婦聯、計畫生育、農牧業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和辦公室工作。

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梁巴力吉尼瑪 協助產業化辦公室主任工作。

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孟憲傑 協助產業化辦公室主任工作,負責農牧業綜合執法大隊工作。

機構設定

1、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協調農牧業系統工作會議、黨委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的籌備並協調組織落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組織農牧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農牧業系統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的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核算及本系統各類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系統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研究提出系統財務管理的指導意見;負責農牧業方面國內外經濟合作項目資金管理;負責監管本系統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農牧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2、黨 辦: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黨員幹部的理論學習與培訓;組織安排黨委中心組學習,負責搞好系統精神文明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及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和普法教育工作;協助系統黨委管理全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系統工、青、婦、黨建、紀檢監察、信訪、計畫生育和扶貧工作。

3、農牧業綜合股:貫徹執行農牧業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戰略及農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農牧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組織編制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牧業基本建設年度計畫;組織起草農牧業年度工作總結及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負責編制農牧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並對項目進行組織實施及日常監督管理;擬定全旗農牧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負責全旗科教興農興牧戰略工作的實施;組織重大農牧業科技成果鑑定、評審,管理科技成果及轉化工作;指導全旗農牧業教育和科技引智工作,負責全旗農牧民的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業統計工作;負責農牧業的宣傳工作;指導基層農牧業服務機構工作。

4、農機管理股: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牧業機械化的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全旗農機發展規劃,階段性發展計畫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協調指導農機培訓、農機推廣、農機監理及農機產品質量監督投訴工作;負責編制農機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並抓好組織落實工作;負責抓好農牧業機械化示範點及典型推廣工作。

5、產業化計畫指導股: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有關農牧業產業化的政策,提出全旗扶持農牧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旗農牧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全旗產業化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抓好農畜產品加工業;抓好農牧業產業化基地建設;提出扶持農牧業產業化項目資金的使用意見;負責全旗農牧業產業化統計和信息工作,並對各蘇木鎮產業化考核目標進行評價。監督落實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扶持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各項政策;對農牧業產業化企業搞好指導、服務;引導農牧業產業化企業採用先進技術、設備和工藝,促進產品更新換代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專業協會的工作;組織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參與龍頭企業重點項目的篩選,並對重點項目實施監管;組織企業開發旗內外市場,廣泛開展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業務工作。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和《內蒙古自治區鄉鎮企業條例》,研究提出全旗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鄉鎮企業與農牧業產業化的相關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統計工作;負責鄉鎮企業各類園區的審定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小城鎮建設;指導鄉鎮企業協會的工作;協同有關主管部門對鄉鎮企業產品質量、標準與計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勞動衛生等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

6、勞動力轉移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有關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旗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制訂全旗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計畫及任務分配;負責轉移勞動力權益保障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轉移農村牧區勞動力,負責轉移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思想教育;負責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信息的收集和網路建設及統計宣傳工作。

7、政策法規股:負責農牧業法制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承辦農牧業各產業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農牧業行政複議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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