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縣監察局

1、檢查權。 是指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檢查。 是指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

單位介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縣監察局對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縣政府及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工作人員實施監察。縣監察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1、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在遵守和執行紀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
4、受理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太白縣紀委(監察局)各室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收集、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起草紀檢監察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有關檔案;
2、承擔文秘、督辦、通信、保密、檔案管理工作,保管縣紀委監察局的印章;
3、負責全委會、常委會、書記辦公會和其他有關會議的籌備、會務協調工作;
4、負責財務、固定資產、辦公用品、設備的購置、維修、分配、使用、管理工作;
5、負責後勤服務、生活福利、醫療保健、環境衛生和來賓接待工作;
6、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生和安全生產工作;
7、組織協調機關各室、各派出紀檢監察組織的有關工作;
8、負責縣紀委監察局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9、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機關黨組織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0、負責對派出紀檢監察組織的管理、服務和監督工作,抓好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
11、負責與縣紀委委員的聯絡、接待和有關事宜的處理;
12、建立完善的紀檢監察幹部檔案,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13、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幹部政治、業務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14、完成本室信息、調研任務;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紀檢監察信訪室職責
1、受理民眾對黨組織、黨員、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監察對象對所受黨紀、政紀處分及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
2、指導全縣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分析、傳遞信訪信息,提供案件線索;
3、督促催辦信訪問題,查辦信訪案件,實施信訪監督;
4、協調處理信訪問題,疏導上訪民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5、保障信訪舉報當事人的權利;
6、負責反腐敗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7、負責縣本級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線索進行核實、立案、調查取證、定性處理;
8、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屬各級黨組、行政管理部門案件查處工作的業務指導;
9、通過辦案發現制度機制方面的漏洞,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完善,發揮辦案的治本功能;
10、協助相關紀檢監察機關、政法部門查辦案件;
11、負責領導掛牌民眾點名接訪制度、辦案協作區制度建設;
12、不斷探索新形勢下違紀案件的產生規律、特點和有效查處的方式方法,總結辦案經驗;
13、完成本室信息、調研任務;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案件審理室工作職責
1、審理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案件;
2、審理需呈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
3、審理雖不屬於本級監察機關行政處分許可權之內,但由本級監察機關直接立案調查,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的案件;
4、審理屬於本級受理的申訴案件;
5、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的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複議或複查的案件;
6、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調查研究,進行業務指導或協助審理;
7、綜合分析違紀案件產生的特點和原因,編寫典型案例,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8、負責抓好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
9、負責制定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宣傳教育工作計畫,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
10、對黨員和國家公務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教育;
11、負責組織全縣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報導,突出正反典型的宣傳教育;
12、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對全縣紀檢監察方面的理論課題、政策法規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和制定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各項制度;
13、負責委局的信息編報、考核管理以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布置的調研任務;完成本室信息、調研任務;
14、負責紀檢監察報刊征訂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風廉政建設室工作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級黨政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2、承擔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有關會議的組織籌備;負責責任制目標任務的分解下達、總結的上報工作。
3、組織、協調、檢查、考核全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4、協同組織部門安排、督促、檢查、落實全縣鄉科級領導班子年度民主生活會;
5、負責全縣鄉科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綜合、報告,建立健全廉政檔案;
6、負責抓好警示訓誡、廉政鑑定和任前廉政談話工作;
7、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報告、“廉政灶”、村監委會、述德述職述廉、重大事項“一把手”末位表態、黨務公開等制度創新工作;
8、對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制度的典型案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9、對黨風廉政建設狀況進行調研,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10、完成本室信息、調研任務;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察綜合室工作職責
1、協助監察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領導講話,綜合研究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情況;
2、負責以監察局名義向縣政府請示匯報工作,並與縣政府部門和鎮政府聯繫;
3、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提案的答覆工作;
4、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全縣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落實;
5、組織協調、參與全縣性的行政監察專項治理、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
6、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進行效能監察,對中央、省、市、縣投資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國家重點投資項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7、負責全縣政務公開問責工作的落實;
8、負責“雙審雙簽”制度和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
9、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10、負責全縣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招拍掛等工作的監督檢查;
11、參與全縣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失職瀆職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12、負責指導派出監察室的行政監察業務;
13、完成本室信息、調研任務;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糾風辦工作職責
1、根據省市部署的糾風工作任務和縣政府、縣紀委的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全縣的糾風工作實施方案;
2、按照國家和省市確定的各項糾風專項治理項目,協調和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各項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並付諸實施;
3、辦好《行風熱線》電視專題節目,在政府與民眾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樑,通過對話交流形式,由政府職能部門解答聽眾提出的有關問題;
4、受理民眾對有關單位或工作人員在工作作風、違法行政行為、違反服務承諾、三亂(亂罰款、亂攤派、亂收費)、四難(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方面的投訴、舉報事項;
5、負責治理教育亂收費、公路“三亂”、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減輕企業負擔和減輕農民負擔等工作,以及損害民眾利益行為的信訪、投訴的調查處理;
6、監督檢查部門和行業執行政策、辦事效率、服務質量、廉政建設等情況,規範其執法、服務行為,監督其兌現承諾;
7、負責組織開展對部門和行業的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徵求社會各界對有關單位政風行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發現的一些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不正之風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8、負責全縣創建人民民眾滿意基層站所(視窗單位)及其管理工作的部署安排、檢查考核和評比表彰;
9、負責“藥品三統一”制度的貫徹落實及監督檢查工作;
10、完成本室信息、調研任務;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太白縣監察局工作許可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縣監察局享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行政處分權。
1、檢查權。是指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檢查。
2、調查權。是指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
3、建議權。是指監察機關可以對國家行政機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處理建議;可以對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議;對監察對象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遵守行政紀律的行為提出建議,對同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堅決鬥爭,對作出顯著貢獻的個人或單位,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獎勵的建議。
4、行政處分權。縣監察局根據檢查、調查的結果,對拒不執行法律、法規或者違反法律、法規以及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行為,對違反行政紀律的監察對象,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監察建議,予以糾正和處理;也可以作出監察決定,直接給予責任人警告、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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