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自由主義

在中國的天道思想與古典自由主義的思想體系融合過程中形成的一種中國本土的自由主義思想。其任務是從天道中發掘出自由的因子,用古典自由主義來理解、申述天道思想,通過開發、整理和創新演化出中國的自由傳統,為普世價值和憲政民主的中國生根、開花、結果提供沃土。

一、定義

在中國的天道思想與古典自由主義的思想體系融合過程中形成的一種中國本土的自由主義思想。其任務是從天道中發掘出自由的因子,用古典自由主義來理解、申述天道思想,通過開發、整理和創新演化出中國的自由傳統,為普世價值和憲政民主的中國生根、開花、結果提供沃土。

二、緣起

1、歷史淵源

從晚清開始,西方自由主義思潮傳入中國以後,中國人就努力把它和中國的儒道傳統結合起來,而在這些努力中,將道家思想和自由主義結合起來的嘗試最為持久,也最容易在理論上達到自洽,所以中國的早期自由主義者,如嚴復、胡適、魯迅、殷海光、陳鼓應等人,都在道家思想和自由主義的融合上,做出了理論上和實踐上的努力和嘗試。當代學者石元康、秋風、王怡、楊鵬、故園籬笆、菊籬等人在此基礎上對道家思想和自由主義的契合性作了進一步的探索。著名的憲政學者劉軍寧這些思想的基礎上,結合了儒家思想中的有益資源,並引證了古今中外的大量事例,提出了 中國版的自由主義理論。

2、現實背景

所謂的中國問題,這裡是指在近一百多年中國面對三千年未有之變局中所牽涉到的重大問題。這一變局,對中國意味著整個社會的立體的全面轉型。其中涉及到的兩個主要方面是形而上層面的價值轉型和形而下層面的制度轉型。雖然一百多年已經過去了,中國目前在兩個層面的轉型仍然面臨著重重的障礙。在價值層面,以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為核心的自由主義普世價值,始終沒有得到本土傳統資源的有力支持。不僅如此,從朝到野都有人拿某些本土傳統來抗拒上述普世價值,以至自由主義普世價值的信念遲遲不能融入中國固有的文化傳統。普世價值的正當性在中國遲遲不能在信仰和政治文化層面確立起來。由於普世價值的正當性確立不起來,在制度政策層面,作為自由主義普世價值的制度載體的憲政民主制度也就難以確立。制度的正當性來自於其所依託的價值的正當性。信奉什麼樣的價值觀決定了選擇什麼樣的制度。在價值層面缺乏有力支持的情形下,單方面尋求制度層面的突破,單足跛行,其路途之坎坷,可想而知!這兩個層面的轉型受到的關注程度也又很大的差異,制度轉型受到的關注很多,價值轉型受到的關注很少,甚至被遺忘。 所以,價值系統的轉型是上述三千年未有之變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這一轉型的必要性,除少數文化保守主義者和政治威權主義者持保留態度外,已在社會上有廣泛的共識。爭議的焦點,已經不是要不要轉型,而是如何轉型,即如何看待、理解、整合本土傳統與普世價值。這樣的轉型不是把期望完全寄託於全面復興中國傳統的一支一脈,而是尋求中國的某些本土資源與人類普世價值在現時代的有機結合。本文認為,這一轉型的出路,在於老子所闡發的中國本土的“天道”[i]思想與以西方古典自由主義為代表的普世價值的結合,這就是天道自由主義。天道自由主義的任務之一,就是拂去天道上的積塵,尋找自由權利和憲政民主與本土傳統的結合點。

三、理論資源

自由主義、道家思想、儒家思想、民間信仰

四、實際例子

在今天的中國談論老子的天道自由思想與古典自由主義的關係,也許還是個新鮮的話題。有人可能認為在老子思想與自由思想之間掛起鉤來是牽強附會、無稽之談。然而,在西方,老子卻被普遍認為是人類自由主義思想的最早先驅。不少西方人認為,老子的《道德經》在中國文化中的重要性與《聖經》在西方文化中的重要性旗鼓相當,《道德經》被看作是出自中國的先知書。老子的思想在西方的流傳之久、流傳之廣,超出了許多當今中國人的想像。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在世界各國經典名著中,被譯成外國文字發行量最多的,除了《聖經》之外,就是《道德經》。《道德經》是有史以來譯成外文版本最多,海外發行量最大的中國經典。僅五千言的《道德經》也是世界上創造名言最多的巨著之一。在Google網站上,檢索到的Taoism(天道思想,天道思想)比“Natural Law”(自然法)條目還要多。在中國,《論語》比《道德經》影響大;在海外,《道德經》比《論語》影響大。事實上,老子的天道思想不僅被看作是中國人的精神財富,更被看成是全人類的精神財富,是人類最早的自由先聲。
老子的天道思想是關於如何治理國家的政治哲學,對此已有廣泛的共識。政治哲學,歸根結底,只有兩種,一種是關於自由的哲學,一種是關於權力的哲學。老子的天道思想是中國的思想傳統中少有的關於自由的政治哲學。與伸張父權的儒家和伸張君權的法家不同,老子的天道思想致力於把個人從一切專橫的權力下解放出來。因此,老子的天道思想是一切專橫權力的天敵。老子的無為而治主張,在那個父權的君主時代格外刺耳。道家對民眾自治的強調,構成了抵禦帝國權力觸角的有力的文化屏障。 這些年來,中國人常常談論如何學習西方先進國家管理公共事務的經驗,但是很少有人意識到,西方也有人在學習中國古代的治國理念,並且成果豐碩。天道思想,一傳到西方,也很快得到了西方自由主義者的高度認同。許多西方的古典自由主義對老子和天道思想十分推崇,並把天道思想視為人類共同的自由大傳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自由至上主義者羅斯巴德曾稱老子與道家為“世界上第一批古典自由主義者”。[xxvi]在美國的自由主義學者包雅士所編著的《古典自由主義精粹》一書,老子是古典自由主義第一人。英美的古典自由主義者發現,老子的思想與自由主義思想不謀而合。[xxvii]
今天,在當年老子西去路上被人攔住寫下《道德經》的函谷關太初宮門廊里,掛著一幅美國已故前總統羅納德·里根的大照片,照片下面的說明寫到:美國前總統里根在1987年國情咨文中引用老子《道德經》中的名句:“治大國,若烹小鮮。”[xxviii]而這張照片,就是里根在講這一句話時拍下的。里根十分尊崇老子的天道思想。他所代表的也正是美國共和黨的保守的古典自由主義的思想。 “治大國,若烹小鮮”正好說明了他的施政理念。而這正是老子發現的治國之天道。 根據美國著名調查機構蓋洛普在2001年的一項民意調查,里根是美國公眾心目中歷來最偉大的總統之一。公眾對里根的高度評價與里根的執政成就是分不開的。里根受命於危難之間。當時的美國內困於經濟低迷,外厄於赤色強敵和伊朗人質事件,國力大減,國威大衰,人民對國家的前途也感到十分迷惘。作為演員出身的里根,沒有從事具體商業活動的經驗,也不掌握精深的經濟理論,更沒有涉足國際事務的背景。然而,里根卻奇蹟般地迅速扭轉了美國經濟乃至國運的頹勢,降低了一度高達兩位數的通貨膨脹,經濟也出現了韓戰以來最高的增長率。在國際政治領域,里根更是憑藉自己執著的信念和美國的實力取得了歷時近半個世紀的冷戰的勝利,使得世界範圍內的極權主義陣營土崩瓦解。 里根在治國上的成就是怎么做到的呢?最近美國有本新書名為《里根之道》(Tao of Reagan)透露了一些端倪[xxix]。該書探討了里根的成就與天道思想的關聯。作者認為,里根是個懂得天道的人。他把天道看作是自然法,看作是一套關於個人自由與權利的客觀真理與客觀價值,視天道為一切道德判斷的源泉。他牢牢地抓住了天道思想,把他的政治哲學建立在這樣一種信念之上:我們世界是受不可改變的真理所統治的。他認為,美國《獨立宣言》中人生而自由並享有若干天賦權利的開篇辭,正是人們犧牲了無數的生命、損失了無價的財產之後才明白的天道。他對自由市場、有限政府、個人自主的堅定信念,使得他無為而無不為。他信賴每個普通人身上的天分、潛能,並為其發揮創造最大限度的有利條件。儒家給統治者的建議是讓老百姓對君王有信心;老子給統治者的建議是讓人民每個人都對自己有信心。里根是按照老子的建議去做的。1976年,里根在宣布參加競選總統的演說中強調,“我們需要一個對人民的能力而不是對自己的能力充滿信心的政府。”[xxx]老子強調政府應該無為,就是因為他對人民有信心,對政府的能力沒有信心。
里根認為,美國憲法乃至整個國家體制是建立在三個字基礎上的。這三個字就是“咱(們)人民”(We the People),這也是美國《獨立宣言》中的最重要的關鍵字。1984年,里根總統在訪問上海復旦大學所作的演講一再突出了他與老子的天道思想的根本共識:“我們相信每個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的尊嚴。這個制度是建立在對每個人的特殊天賦和才幹、每個人自主、自立的權利格外珍視基礎之上的。美國的憲法為什麼如此特別:因為這是人民給統治者立下的、以防範統治者為目的的憲法,不是統治者領導下為防範人民所立下的憲法。”[xxxi]里根總統在1987年的國情咨文中對美國國會和美國人民說,“在別的憲法中,政府告訴人民怎么做;在我們的憲法中,咱人民告訴政府怎么做,而且只能按照憲法上規定的去做。別的革命是用新的統治者來取代舊的統治者,而我們的革命卻立人民為主人,雇政府為僕人。在美國,是咱人民說了算”。[xxxii]
里根這種人民本位的思想與老子的天道思想一脈相承。在人民本位的立場上,中國傳統中沒有人比老子更徹底。老子說,“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 [xxxiii]里根說,“我們這個國家有個政府,不是我們這個政府擁有一個國家。除了人民所授的權力之外,政府什麼權力也沒有。” 老子說,“其政悶悶,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xxxiv] “民之飢,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飢。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xxxv]里根說,政府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它就是問題。里根還說,人類的心靈是不受約束的,人的精神沒有圍牆,人類的進步沒有障礙,除非我們自己立起這樣的圍牆,設定這樣的障礙。而這樣的圍牆和障礙常常就是由政府以政績的名義樹立起來的。
里根是演員出身,沒有受過高等教育,既沒有文憑,也沒有職稱,知識面既不廣闊,也不淵博,對經濟問題和國際政治的學術知識可謂少之又少。他所知之少,成就之大,知識與成就成反比,這是為什麼?因為他知道自己不懂經濟並且不去干預。如果某個總統或總理認為自己是最懂經濟並且不擇手段去逞能幹預經濟和社會生活,用老子的話說,其禍莫大焉。理想的領導人最好是不懂經濟,即使懂也認為自己不懂。老子與里根的相同之處在於此,美國人與中國人對國家領導人要求的相異之處也端在於此。 里根的巨大成就是對老子學說的實踐價值的一個極好的證明。這同時也說明,老子的天道思想既是跨時代的,也是跨國界的。美國是世界頭號強國,導致美國強大的秘密配方,正是老子的天道思想中所揭示的秘密配方。美國的制度與天道思想的神髓是完全一致的。里根所做的只是回到了美國制度的根本。如果老子的哲學與美國的制度背後的價值相衝突,而里根又行老子的哲學,那他豈不是違背了美國的立國之本?可見,老子的天道思想與美國的建國思想在根本上並行不悖。天道不僅是由弱變強的強國之道,而且是由貧變富的富民之道。 也許我們還無法說出,里根在多大程度上、在哪些具體的觀點上受到了老子的影響,但是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第一,老子的天道思想已經進入了里根的視野,即里根主動地認同了老子的“天道”。第二,里根的政治哲學和執政理念與保守的古典自由主義和老子天道思想都是完全相通的。這意味著,我們不必去追問里根的理念到底是來自古典自由主義,還是來自老子的天道思想。老子的天道思想為眾多的古典自由主義者所信奉、讚賞、篤守,我們可以據此認為,老子的天道思想在本質上與古典自由主義是一致的。 老子及其天道思想的意義在於證明中國自身就有悠久的支持自由的本土傳統,並為我們今天進一步拓展和光大中國的自由傳統,實現中國傳統與人類自由大傳統的接續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不僅里根總統的政治成就帶有老子天道思想的印記,中國歷史上每一盛世,從漢的文景之治、到唐的貞觀之治、開元之治無不是老子政治哲學的功勞。細細想來,歷朝歷代,在其鼎盛時期,為王者治國,大都“內用黃老,外示儒術”,[xxxvi]南懷謹,黃老學論綱
比較兩國的歷史,中國與美國的差別是:與老子天道思想一致的古典自由主義是美國的立國之本,是其制度的神髓,並轉化為憲政民主體制,雖政策層面偶有偏離,也無傷國本。而在中國老子天道思想只是在社稷在深受暴政荼毒之後的急救包,天道思想最多停留在政策層面(黃老之術),一旦病情有所好轉,老子的天道哲學便被拋到九霄雲外。所以,美國的強盛持續不衰,而中國歷史上的強盛時期曇花一現。究其根本,關鍵還是要看,一個國家是否能把天道哲學立為國體的靈魂,而不僅僅是政策層面的急救藥。如果這一看法成立的話,中國的制度變革就有了明確的方向。孕育著老子天道思想這個自由奇葩,根在牆內,卻香在牆外。我們期待著,天道思想在牆內散發出更多的、更加持久的芬芳。

五、主要內容

天道自由主義是將自由主義這一普世價值與中國傳統的天道思想相結合的產物。
從自然法到天道
在人類歷史上,每個文明和殊別的傳統都關注某種形而上的宇宙法則。這種宇宙法則是世界上一些主要宗教和哲學體系的共同基礎。例如,在起源於印度的佛教中有“達摩”(dharma,包括自然法則和道德法則在內的宇宙法則),在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傳統中有自然法(natural law),在道家和儒家哲學中有“天道”(Tao, the Way of Heaven)。在西方,自然法傳統有多個支流,其中給普世價值和憲政民主提供最強有支撐的是基督教的自然法思想。本文所說的自然法主要是指基督教的自然法。
自然法,是一種超驗的理念,它的正當性來自於人們對它的信念,而非來自人民的日常生活經驗。它是超越經驗的,故被稱為超驗的。在基督教的傳統中,上帝是自然法的來源。自然法是構建社會秩序和政治權威的最終來源。自然法是表現上帝與人之間關係的那一部分的永恆法。自然法學說認定自然法高於人類制定的成文法,並認為它是自然萬物的普遍、永恆法則。自然法不僅是一種規則,一套法律或原則,而且是一套完整的價值體系。進而,自然法是一套合乎公道與正義的普遍的、永久的客觀真理、絕對法則或最高原則,是超越於整個社會的政治制度和實在法而存在的。這些規則不是人類發明的,而是發現的。人類只能順應自然法,創造性地利用自然法,但是不能製造自然法。
根據這樣的自然法,人人享有與生俱來的天賦權利。這種權利是不可分割、不可讓渡、不可剝奪的。為了保護公民的上述天賦權利,必須對政府的權力加以限制和約束,進行分權和制衡。例如,美國的開國文獻,1776年《獨立宣言》是這樣開始的:“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建立起來被管轄者同意的政府。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壞這些目標,人民就有權利去改變它或廢除它,並建立一個新的政府。” 這裡,自然法是人的權利與憲政民主的終極源泉。自然法充分肯定了人的獨立存在的地位。在自然法的這種規定之中,保全人的生命、維持人的各種本能和維持社會生活秩序是與自然的傾向和上帝的意願相一致的。自然法的根本精神是對人的尊重。它以人性為出發點,以自由為指向。[vi]
中國歷史上雖然沒有占主導地位的自然法思想體系,但是在民間的思想中有自然法思想的萌芽。中國的天道思想與基督教的自然法傳統最為形似且神合,兩者有著根本的共通之處。中國的天道思想與西方的自然法的相似性,已經被許多中外學者注意到。有西方學者認為對“天道”的最確切的就是“自然法”。[vii] 現代自由主義大師胡適認為老子的天道,就“是西洋哲學的自然法。”[viii]當代學者王怡也發現:“中國人的‘天道’思想和早期自然法傳統是比較類似的,它們都是以某種超驗的價值,作為道德和政治的最高來源。這是憲政主義能夠確立‘在先約束’原則的一個基礎。其中許多人注意到了中國百年憲政建設中超驗之維的匱乏,這些作者,由於中西文化差異,中國缺乏西方憲政的一些形而上背景,尤其是基督教。在這裡,我們提出‘天道’思想在憲政的意義上,和西方自然法相類似的四重特徵:第一、‘天道’為政治提供最終的合法性,即‘奉天承運’。第二、天道意味著一種高於制定法和君權的在先約束。第三、天道是一種超驗的正義觀。第四,天道的超驗正義觀是一種消極的正義觀。儘管這種以陰弱為支點的天道的消極性,並沒有明確其個人自由的內容。但這與自由憲政主義堅守自然權利為起點的消極的國家觀,卻是非常類似的。”[ix]
的確,老子對天道的描述,與基督教哲學對自然法的描述是非常相似的。關於天道、自然、法、人之間的關係,《道德經》的看法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x]這裡,老子已經把天道與自然法勾連起來。根據老子等人的學說,天道是主宰宇宙萬物的法則。天道無時不在、無處不有、無微不至;時間上,天道是永恆的;空間上,天道是無限的。天道看不見,聽不到,摸不著,是視、聽、觸等感觀無法把握的。[xi]天道無聲無息而至廣至大,獨立不倚、不變有恆,運行不止。[xii]人與萬物都難逃自然之道的法則。它從無中生出有,又經有生出萬物來。[xiii]天道是超驗的、形而上的,所謂“形而上者謂之道”。[xiv]“天道”是普遍適用的法則,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都逃脫不了天道的支配。[xv]
天道人與萬物必須依循的道路,天道是規律、法則,是規範、正義。天道大於人道,高於人道,包涵人道。人道是天道的一部分。天道高於一切人的意志,它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地制約著宇宙萬物和人的行為。人道由天道下貫而成,所以人道應順應天道。故天人間總有一不可逾越的界限。人類不能僭越天道,不能妄稱救世主。人所能做的不是以天道否定人道,而是在天道範圍內光大人道。可見,天道就是自然法(natural law)。
老子的“天道”與基督教的“自然法”在以下三個方面有共通之處:
第一,它們都是關於規律的。例如:在自然界,水往低處流;在人類事務中,權力總是要腐敗的。
第二,它們都是關於價值的。例如,人應該是自由的,人與人應該是平等的,財產權應該得到尊重。這些信念在中國文化傳統中也由來已久。比如說“捆綁不成夫妻”,就是說用強制的手段讓人做事情,是不會有好結果的。還有,中國人用“強扭的瓜不甜”來表達用強權來剝奪自由,哪怕是出自善心也不會有好結果。可見,天道與自然法並不僅僅是冷冰凍的規律,而是具有規範性的價值。 第三,它們都具有普遍性、最高性和永恆性。它們是超越而實在的。它們都是高於世俗之上的高級法,具有不可逾越的超越性。它們超越任何人的力量,是任何人只能順應不能改變的。
天道和自然法尤其超越於最高權力之上。換句話說,就是這個自然法不是君主制定的,君主無權制定自然法。握有強力的皇帝同樣不能使二加二不等於四。不論是西方的自然法還是中國的天道,它都是被發現的,而不是被制定的。所以“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些說法都是違背天道的,也是違背自然法的。把統治者的意志定為法律,其結果一定是侵犯人的自由,侵犯人的尊嚴,侵犯人的權利。[xvi]
天道是各種自然法則結成的一張罩住萬物的恢恢天網,疏而不漏。任何人無法逃脫。對於這樣的天網,人們只能尊重服從,可以創造性地利用,但是不能違背,不能超越。不論是個人,還是國家,順應天道者昌,逆反天道者亡。王朝更迭就充分說明了這樣的道理。王朝末年的普遍特徵就是統治者處處傷天害理、違逆天道。人禍的根本原因,就是統治者無視天道,欲與天道試比高。
如果中國的天道就是自然法,那么,能否像自然法一樣從天道傳統演化出支撐自由限制權力的制度工具?既然天道是自然法在中國的本名,凡是從自然法中引申出來的,都可以從天道中引申出來嗎?天道與自由主義能合二為一嗎?
從天道到天道自由主義
我所謂的天道自由主義,是指:在中國的天道思想與古典自由主義的思想體系融合過程中形成的一種中國本土的自由主義思想。其任務是從天道中發掘出自由的因子,用古典自由主義來理解、申述天道思想,通過開發、整理和創新演化出中國的自由傳統,為普世價值和憲政民主的中國生根、開花、結果提供沃土。天道思想的邏輯與自由主義的邏輯是完全一致的。天道思想的價值指向就是自由主義的價值指向。正像陳鼓應先生所指出的:老子所關心的是,“如何消解人類社會的爭紛,如何使人民生活幸福安寧。他所期望的是:人的行為能取法於‘道’的自然性和自發性;政治權力不干涉人民的生活,消除戰爭的禍害。”[xvii]這些正是天道自由主義的使命。
天道作為制約人類社會的根本法則和價值源泉是構建人類社會政治生活的根本依據。根據“天道”,人是天道的造物。天道是萬物的造物主。[xviii]墨子就從天道中看到了與自然法類似的東西: “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於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xix]可見,在中國傳統,天道思想也蘊含了這樣的結論:人與人之間相互平等,人們彼此之間應該尊重他人的財產權、自由權、生命權。人類社會的一切制度安排,應當以每個人的自由為起點和歸宿。每一個人都有其獨特的稟性和權利。道德就是忠於每一個體自己的本性,通過順應天道而獲得自由。德不能離開天道,更不能背離天道,最高的道德就是順應天道。 在基督教傳統中,自然法來自人格神上帝,而中國的“天道”與人格神無關。根據中國傳統中的天道思想,天道本身更像是自然神的最高化身,所謂“天生烝民,有物有則”。如果將天道人格化,那么,天道就是上帝。中國人稱源於自然法的“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為“天賦人權”,這其中的“天賦”,更多的是中國傳統的概念。按照基督教的教義,人的權利是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人是由上帝創造的。因此,人的權利也歸根於上帝。根據基督教自然法,人的根本權利應該是“主(神)賦人權”。按照中國的天道傳統,人的根本權利歸根於天道,故是真正的“天賦權利”。中國人在翻譯理解基督教的“天賦人權”時,已經把中國的本土傳統資源放置進去了。 自然法與天道的最大意義在於它給個人的自由權、生命權、財產權提供了超越任何實在法的形而上的超驗依據。有一種流行的觀點認為,自然法是西方基督教國家獨有的文化傳統,中國沒有自然法的傳統。自然法在中國沒有根基,在民眾中得不到認同。但是,正如上文所指出的。雖然中國的本土文化中與自然法的觀念十分類似的天道(天理)卻在中國知識分子和民眾中間根深蒂固。天道與自然法一樣,為個人的自由權、生命權與財產權提供了終極的辯護。幾乎每箇中國人都認同這樣一種信念,殺人越貨,天道(理)不容。如果我們挖掘這句話的內涵,我們會從中得到什麼呢?我們發現,中國人與西方人一樣珍視生命權和財產權,一樣認為生命權和財產權是任何人世間的法律不能侵犯、任何人世間的強權都不能剝奪的天賦權利。殺人是侵犯生命權,越貨是侵犯財產權。這兩項基本權利是上天所賦予的,是天道(天理)所保護的。自由權也是生命權和財產權派生出來的。侵害或妨礙人身安全、侵害他人財產也都必然侵害到他人的自由。肯定人的財產權和生命權,也就必然要給人以自由權。沒有自由權也就無從享受生命權和財產權。天道對生命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是一視同仁的,因而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因此平等權也由此產生。這些天賦人權是一切其他權利、自由和憲政民主的基石。[xx]任何世俗的法律和世俗的權力都必須尊重並保護這些天賦權利。
可見,中國也許沒有西方形式上的自然法,但是,與自然法類似的天道觀念不僅存在於道家思想之中,而且在長期存在於普通民眾的大眾文化之中。不論帝王們怎么宣傳,民眾還是相信在王法之上還有更高的天道、天理、天條。這是帝王的權力不論多么強大,都是不能改變的。這與西方的自然法思想調精神和功能完全一致。根據中國人的觀念,你可以違背人情,你可以違背王法,但是你不能違背“天道”,更不能傷天害理,所以中國人的觀念中有超越最高君主之上的東西,這跟西方的自然法有類似之處。中國人始終相信,不論人間充斥著多少邪惡,代表正義的天道將最終回歸人間,就像陳端生在《再生緣》所寫道的:“搔首呼天欲問天,問天天道可能還。”誰也不能阻止人們相信天道終將攜正義凱鏇! 自然法最大的意義就是否定君權是最高權力,否定君權壟斷政治特權。這些在中國的禮俗中也能找到對應的東西。在今天,也仍然有許許多多的人用天道思想來為生命權和財產權辯護。例如,陝北石油案是官奪民產的一個典型案例,[xxi]有人就這樣用天道思想來伸張民營石油投資人的財產權:“土地是天下的土地,石油是天下的石油,都是老天爺或者上帝的恩賜,應該為天下萬物所有,而由人類按照天道的公正原則實行管理。這種太初以來即植入人心的天道,被人類自以為是的知識淹沒。類似前樹塔的山村,山高皇帝遠,距離天道卻近。而衙門設在鬧市的政府,距離“皇帝”近,距離天道卻遠。”[xxii]“天道”即是“天”之所為之自然規則和秩序之法和“天理”。人所發現和制定的法律即是因循“天道”之“人法”。人法或人的所作所為背離了天法,就是“傷天害理”,就是“無法無天”,就會遭“天打雷劈”。這說明老百姓的心中認為在王法至上還有源於天道的、超驗的自然正義。康有為就曾以不證自明的語氣宣稱,“人人有天授之體,即人人有天授之權”,每個人的自立自由是“天定之公理”。[xxiii]
中國人向來都承認存在著一個人類命運的至高無上的仲裁者,掌權者們在行使授予給他們的權力時必須向這個仲裁者負責。與相信王法相比,中國人更相信天道,相信上天關心老百姓的欲求和意見,認為“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王法寫在紙上,天道與天理卻銘刻在每個人的心裡。當王法與天道衝突的時候,他們毫不猶豫地舍王法而取天道。只是王法常常憑藉手中的暴力,強行阻隔人們尋求天道的路徑,這樣做的後果是最終迫使人們揭竿而起,替天行道。 天道是自由的政治秩序的超驗根基,同時也是衡量一切政體的正當性準繩。任何一種政治秩序都建立在一種超驗的價值假設基礎之上,或曰天命,或曰神授,或曰某種無法實證的歷史必然論。按照天道構建的秩序是自生自發的秩序。至於“政府”應是由被管理者來選擇,而它是服務於被管理者的。自發秩序的基礎是天賦權利和 “從欲而治”。人對天道的遵從,是一個人遵從自己所發現並得到理性論證的天道秩序,是一種出自自願的服從。天道秩序是基於被治者的自願同意產生。統治者應該服從天道,不能以天道的化身自居,不能違背天道,不能行使專橫的權力,為所欲為。
天道還為衡量政權的合法性提供價值準繩。孔子以“天下無道”和“天下有道”作為區分政權正當性的標準。孔子就常常拿天道,而不是統治者的自我表述來衡量一個政權是否正義。孔子說,“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xxiv]一個人若是在不尊天道的國度做了大官,那一定是幹了不少違背天道的事情。如上所述,天道有其特定的政治價值和規範。天道和自然法一樣,不斷鞭策人民不斷反抗,乃至摧毀違背天道的政治秩序,以維持正義。正是“天道”和自然法為人們反抗暴政的“替天行道”提供了形上學的依據。天道還是判斷政治正義的標準。保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和自由的法律才是合乎天道的法律。
天道思想在現實中一旦貫徹,就一定要求以天伸民,以道屈權,要求實行有限政府。根據天道的思想,政府作為統治機構只是“天道”的執行者而不是“天道”本身。這樣的政府只能是奉行天道的、權力受到極大限制的有限政府。首先,政府的權力受到了天道的限制。天道不允許統治者傷天害理。其次,政府的運作必須服務於天道為政府設定的目的。這個目的就是保護老百姓的自由權,捍衛他們的財產權,而不是相反。因此,天道不允許統治機構把一切權力絕對集中在自身手中。無限集中無所不能的權力一定會被用來違背天道。
在人類事務中行人道就是順天道,因為人道是人類事務中的天道。這樣的政府一切視民心為轉移,深受民意的限制,而沒有自己的獨立意向。尊奉天道的政府一定是小政府,而且是權力有限的非常小的政府。這樣的政府從不自我吹噓、自我祝賀,更不敢凌駕於百姓之上,僅僅做到“下知有之”而已。一個政府如果讓老百姓來讚譽它,畏懼、輕侮、不信任它,這樣的政府就背離了天道。[xxv]
天道與有限政府的關聯性還在於“奉行天道”就必須實行法治。天道思想的精髓與現代的法治精神完全一致。天道既行,就不允許有人把公共權力據為私有;天道既行,就不允許統治者把自己的意志及所生成的法律,凌駕於天道之上。統治者所應該做的是把天道轉化成法律。但是統治者不能認為自己口含天憲,把自己的私念說成是天道或是天意。天道不是統治者信口說出的,而是經過特定程式發現的,並且允許後人進行改正。
由於天道是一種形上學的存在,每個人都有發現部分天道的可能,但是任何人都沒有能力獨立發現全部的天道。《莊子·養生主》中庖丁解牛的故事,極其典型地說明了人類發現天道的過程,遵循天道的意義和違背天道的代價。牛的生理結構尤其是骨骼系統,不是人類的意志所能左右的,因為它是天成的。如果庖丁按照牛的生理構造去解牛,那就會得心應手、事半功倍。如果庖丁不顧牛的生理構造和骨骼結構去任意解牛,他就會事倍功半,處處碰壁,輕則卷刃,中則傷己。上天和牛都不會主動告訴庖丁牛的生理構造和骨骼結構,而是需要庖丁在解牛的過程中不斷積累、調整對牛的生理構造的認識。發現天道,不是任何人的獨有的特權,是每個人平等的權利。一些壟斷權力的人憑藉強權聲稱自己發現了全部的歷史規律,或是聲稱自己的意志就是法律,並剝奪民眾自行發現天道的權利,既不允許民眾參與立法,也不允許民眾自由地探索真理的研究。天道正是在對其自由探索中顯現出來的。因此,承認每個人自由探索、自由表達,才是人類接近天道,理解和把握天道的必要條件。每個人,不論權勢多大,學問多深,都沒有權利把自認為發現的天道,強加給他人。對天道的接受和認可只能出自自願。在天道面前,每個人都是有限的存在,不可能獨占天道的發現權,也不可能壟斷天道及其解釋權。同時,為了發現天道順應天道,必須給人以自由。這樣就需要選舉、代議、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對人類自由探索和自由表達限制的越多,得到的天道就必然越少。人類為自己違背天道的蠢行付出的代價就越大(從大煉鋼鐵到餓死數千萬人的大饑荒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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