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寧區司法局

組織指導、檢查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天寧區司法局副局長 天寧區司法局副局長

主要職能

(1)政治處
指導全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司法行政幹部的配備和局管幹部考核、考察、任免、獎懲以及有關人事工作;協助區人事部門做好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幹部業務培訓和系統內的普法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工青婦工作、紀檢監察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2)綜合科(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研究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協助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實施和督查、督辦,協調各科(室)之間的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來電處理、文秘檔案管理、保密、統計和辦公設施、裝備、財務以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做好對外接待等工作。
管理和指導全區公證律師工作以及社會法律諮詢機構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機構設定、變更和律師執業證的申報工作;負責公證處、律師事務所的年檢和公證員、律師的註冊工作;參與對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律師、公證員的懲戒工作。參與區“148”法律服務的日常工作。
(3)法制宣傳教育科
管理和指導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區法制宣傳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普及法律知識教育工作;參與辦公室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
(4)基層工作科
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和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參與因民間糾紛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疏導、調解;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檢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註冊、審核上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刑滿釋放、期滿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接茬幫教工作;承擔區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導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5)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的法律援助組織。組織指導、檢查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承辦或組織全區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公益性法律援助事務。指導全區“148”法律服務工作,會辦和處理“148”分流的重大疑難案件和事項。

領導分工

天寧區司法局局領導及主要分工
潘建偉 天寧區司法局局長 負責全面工作,分管政治處、綜合科工作
萬建紅 天寧區司法局副局長 分管基層、公證工作
包漢陽 天寧區司法局副局長 分管律師、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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