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縣司法局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天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5號),設立天台縣司法局。天台縣司法局是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2、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指導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三)制訂全縣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部門、行業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外地律師事務所在我縣設立、我縣律師事務所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
(五)指導監督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六)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12348”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處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指導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負責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幹部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受委託管理法律專業成人教育工作。
(九)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做好律師和公證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十)負責對全縣司法行政隊伍的黨紀、政紀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對違紀、違規黨員幹部的查處,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和服裝、車輛、通訊器材等物資裝備。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7個職能科室和15個司法所。
(一)辦公室
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技術網路建設;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文字材料的起草、新聞宣傳、機要、統計、文印、檔案以及局機關財務、車輛管理和基建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通訊器材的計畫和分配;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二)政工科
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基層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和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教育;負責對全縣司法行政隊伍的黨紀、政紀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對違紀、違規黨員幹部的查處;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宣教科
制訂全縣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幹警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鄉鎮(街道)、部門、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法制宣傳和報導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處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承擔縣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受委託管理法律專業成人教育工作。
(四)律師公證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指導監督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縣律師機構設立、變更、撤銷及領發律師執業證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年檢和律師執業證註冊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的工作;指導監督外地律師事務所在我縣設立和我縣律師事務所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組織開展律師對外交流;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縣公證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及公證員資格、公證員註冊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規範辦證程式;組織公證員業務調研、對外交流;指導監督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配合做好律師和公證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協助查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違紀行為;協助查處錯證假證和違法違規行為。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司法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
(五)基層科
指導管理全縣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工作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登記和執業證的頒發、註冊初審工作;負責總結推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經驗;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社區矯正監管大隊
指導和監督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制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協調全縣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管理、督促、檢查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縣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法律援助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查和批准縣內的法律援助對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負責受理縣人民法院指定刑事辯護案件;負責組織、指派縣內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及其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及對外業務交流活動;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檔案管理;指導管理“12348”法律服務工作。
(八)司法所(15個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派出機構)
赤城司法所、始豐司法所、福溪司法所、平橋司法所、白鶴司法所、街頭司法所、三合司法所、坦頭司法所、石樑司法所、洪疇司法所、南屏司法所、雷峰司法所、龍溪司法所、三州司法所、泳溪司法所。

人員編制

天台縣司法局行政編制5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22名(含司法所)。

事業單位

(一)天台縣矛盾糾紛聯合調解中心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天台縣公證處,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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