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2月9日,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揭牌成立。
縣委書記曹愛珍,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包禮斌,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廖軍,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聶為民,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曉明,縣檢察院檢察長鍾福英出席在縣公務大樓舉行的揭牌儀式。曹愛珍、聶為民為縣監察委員會成立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