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二)負責計畫生育工作和與計畫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三)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寧市大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09〕26號)、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09〕21號)和西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寧編委發[2010]8號),設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增加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執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計畫生育工作和與計畫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三)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四)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監測,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
(五)定期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負責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六)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及標準。
(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業務科、宣傳教育科、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四、人員編制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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