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十)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州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房屋產權產籍、物業管理等工作、城鎮房屋拆遷和房屋安全鑑定等工作。?
(四)承擔住房制度改革、城鎮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五)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工程許可、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工程質量監督投訴、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工程檢測工作;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八)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環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指導重點小城鎮建設和示範村鎮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稽查責任。制定執法稽查的相關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
(十)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參與編制地震防災規劃;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參與震後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相關工作;負責州地震恢復重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管理和勞動標準工作;負責制定全州建設系統的人才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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