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嶨鎮人民政府

負責社會勞動保障、扶貧優撫、擁軍優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移風易俗等工作;指導村委會組織建設;負責抓好鎮村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事業的建設發展與管理;負責抓好義務教育,積極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育設施;負責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承擔農村飲用水管理及開展愛國衛生活動;負責對鎮文化、教育、衛生事業單位的指導和協調;承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日常事務;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轄區範圍內的國情國力和縣情縣力普查等各類統計工作,配合上級統計部門和監察法務部門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4、村鎮建設辦公室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新農村規劃與建設;負責村鎮道路的建設與養護;做好村鎮衛生設施規劃定點;協助搞好環境保護;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及時掌握和上報本轄區內建設項目的違法違章情況,協助查處違法違章建築案件;搞好扶貧遷村、村鎮開發和旅遊開發項目的建設;負責抓好土地墾造和標準農田建設;指導和管理村鎮旅遊、交通、供水、綠化和村鎮容貌綜合整治;建立健全村鎮建設檔案管理制度;負責對鎮建設口事業單位的指導和協調;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5、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制訂和執行人口計畫;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諮詢等服務活動;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事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分析;負責對鎮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單位的指導和協調;承擔鎮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加強農村黨組織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負責擬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鄉村建設等規劃,組織農村基礎設施和各項公益事業建設,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民眾生活環境;指導農村經濟發展,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組織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民增收;負責抓好義務教育、人口和計畫生育、民政事務、救災救助、就業和農民知識培訓、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協調、新型合作醫療實施等工作,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促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工作,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強化信訪和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內設處室

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承擔鎮黨委、政府和人大閉會期間的日常事務;負責鎮機關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調研和行政執法、政務監督、政務信息、文秘檔案、工作計畫、保衛保密、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鎮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和黨員發展;負責黨員、幹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訓;負責鎮機關、鎮屬部門單位和村級組織的考核、考察、考評及人員調配方案的擬定等人事工作;協調做好老幹部、老齡和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做好各項中心工作的宣傳,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幹部民眾的政治素質;了解和掌握各類實際情況,並及時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通報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協調配合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依法打擊和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協助黨委中心組抓好政治理論學習,負責辦好鎮黨校;負責做好統戰、民族、宗教、對台事務、僑務、工商聯事務等工作;承擔人武部、工、青、婦的日常工作;負責抓好鎮財源建設,制訂政府財政預算計畫,管理預算內外資金,做好對本級財務收支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及財務決算;承辦鎮黨委、政府、人大主席團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信訪辦公室
負責法制和信訪條例的宣傳教育、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查處、民事糾紛調解仲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制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信訪的工作計畫;負責加強社會治安網路建設,及時了解和掌握社會動態,開展禁賭禁毒和反偷渡宣傳教育活動,主動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本轄區內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並積極配合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打擊和查處。
妥善調處民眾來信來訪案件,把各類民事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使民眾信訪和糾紛不出村、不出鎮;組織幹部民眾開展普法教育,監督檢查各部門依法行政情況;負責同政法口等各行政主管部門及派駐機構的協調和聯絡,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落實聯防、聯調、聯勤工作機制,有效開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工作;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經濟發展與社會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鎮經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鎮企業的經營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非公有制企業的管理;負責鎮集體資產的管理和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招商引資,對內、對外貿易等工作;負責科學知識普及、技術培訓和科技管理;負責安全生產,依法查處各類違反安全生產法行為;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農業發展規劃,制訂本鎮農業產業政策,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引導農村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負責水政水務、農業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貿市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多種經營生產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組織植樹造林;負責指導農村經濟和村級財務管理;負責對鎮農口事業單位的指導和協調。
負責社會勞動保障、扶貧優撫、擁軍優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移風易俗等工作;指導村委會組織建設;負責抓好鎮村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事業的建設發展與管理;負責抓好義務教育,積極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育設施;負責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承擔農村飲用水管理及開展愛國衛生活動;負責對鎮文化、教育、衛生事業單位的指導和協調;承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日常事務;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轄區範圍內的國情國力和縣情縣力普查等各類統計工作,配合上級統計部門和監察法務部門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4、村鎮建設辦公室
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新農村規劃與建設;負責村鎮道路的建設與養護;做好村鎮衛生設施規劃定點;協助搞好環境保護;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及時掌握和上報本轄區內建設項目的違法違章情況,協助查處違法違章建築案件;搞好扶貧遷村、村鎮開發和旅遊開發項目的建設;負責抓好土地墾造和標準農田建設;指導和管理村鎮旅遊、交通、供水、綠化和村鎮容貌綜合整治;建立健全村鎮建設檔案管理制度;負責對鎮建設口事業單位的指導和協調;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5、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制訂和執行人口計畫;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諮詢等服務活動;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事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分析;負責對鎮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單位的指導和協調;承擔鎮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6、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宣傳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承擔農業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套用、推廣和培訓,農業資源管理、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負責農作物和林木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指導農業生產和種植結構調整,引導農民發展各類農業基地;負責農村經濟發展和村級財務管理;承擔農業機械的安全監測、套用和推廣及農機具使用技術的指導培訓;承擔發展畜牧業生產和動物診療防疫免疫任務,收集上報畜牧生產數據,開展畜牧獸醫技術推廣;負責林業發展計畫、封山育林規劃、森林資源管理、森林防火的宣傳和教育、林木採伐事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水資源管理、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做好防汛抗旱技術服務;承擔鎮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7、社會事業服務中心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財政、文化、勞動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擔避孕藥具的發放,建立育齡婦女檔案,掌握計畫生育工作實情,組織開展人流、上環、定期查孕等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等工作;負責各類經濟普查、產業普查和人口普查及各類抽樣調查,健全農村統計網路,做好各類統計報表,建立統計檔案和統計台帳等工作;承擔執行本級政府財政預算計畫,做好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等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管理,挖掘、保護和傳承本地區、各民族的優良傳統文化,豐富農村文化娛樂活動,協助做好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調解勞動糾紛,協助處理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掌握下崗失業人員、退休人員、外來勞動力和本鎮勞動力結構等情況,組織職業培訓和就業培訓,辦理求職失業登記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做好養老保險社會化諮詢服務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8、城建監察中隊
負責對全鎮內各村居規劃區內的違法建設進行監察;負責對占用、挖掘城鎮道路、損壞城鎮道路、橋涵、排水設施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負責對危害、損壞城鎮供水及城鎮節約用水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負責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鎮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負責對損壞城鎮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受委託負責城鎮道路占用、挖掘、戶外廣告設立、門面裝修、夜景燈飾的審批工作;負責受委託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執法案件辦理工作。
9、大嶨鎮環衛所
負責編制全鎮環境衛生年度及發展規劃;配合縣規劃建設局做好市容衛生監察,協助做好沿街鋪戶"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組織、協調各村居及建城區各街道的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工作;負責全鎮轄區內垃圾清運;收取轄區內主要路段沿街鋪戶、攤檔的衛生管理費;完成上級和街道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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