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大學教師職務的最高級別]

大學教授[大學教師職務的最高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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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學或社區學院中執教的資深教師與研究員。教授為大學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別。英文是Professor,中文的教授兩字則源於“傳教授業”的字義,是中國古代就已使用的學官名稱,在中國漢代、唐代的大學中都設有此職。與英文沒有關聯。日語中則與中文同用“教授”一字來稱呼大學中的的老師。

歷史沿革

中國漢、唐兩代太學都設有博士,教授學生。博士就是後來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學校開始設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學及明、清兩代的府學都設教授。清代末年興辦新學後,大學設正教員、副教員。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學條例,取消助教授一職。 1927 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開始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未變。

1、現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

2、顧名思議,是特殊(特別)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

3、是“客情”聘請的學者,不定期的來作報告活搞講座。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員、企業家、發明者,等等;

4、“兼職教授”,校際間、學校與社會間,互相聘請講課的教授。本身是教授,實際講課或搞科研、帶研究生。

5、“榮譽教授”,是對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領導,授予的榮譽稱號;

6、一般教授,是大學聘任的正高級職稱,既上課、又搞科研、帶研究生,也是學術帶頭人。

工作領域

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學裡,如科學和文學等領域。另外教授也必須深耕自己專精的學科,以發表論文的方式來獲得商業上的合作機會(包括了政府在科學上的顧問、或是商業發明等),同時訓練自己的學生將來有足夠的能力與他們交棒。在授課、訓練、提交論文與尋求商業合作這四個方向里,要取得平衡則端看學校、地點(國家)和時間額外因素。例如在歐美的頂尖大學中,學校相當重視在獨一領域中專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將他們做為該校的宣傳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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