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理財產品

外匯理財產品是指個人購買理財產品時的貨幣只針對自由兌換的外國貨幣,收益獲取也以外幣幣值計算。

分類

通過銀行購買的外匯理財產品不需要投資者自身對投資決策作出判斷,而完全由產品事先設計的條款以及銀行專業投資人員來指導投資行為。主要也分為兩類,即固定收益的外匯理財產品和外匯結構性理財產品。

(一)固定收益類產品

固定收益的外匯理財產品主要掛鈎的標的資產或者投資方向為外匯債券,在同等期限條件下,其收益高於相同幣種的外匯存款收益,而且產生損失的風險也幾乎沒有。但是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各國央行紛紛降息,致使固定收益類的外匯理財產品的收益空間日漸萎縮,國內不少銀行已陸續停止發售固定收益類的外匯理財產品,且大多以短期產品為主,收益水平更低。因此投資者可以在充分考慮到匯率風險的前提下,儘量轉換成較高利率水平的外匯,可以選擇購買固定收益理財產品或者索性以銀行存款的形式保值。

此外由於固定收益類的外匯理財產品一般不允許提前贖回,投資者必須充分考慮資產的流動性風險,在匯率急劇波動的階段,可以選擇期限較短的理財產品以防範風險。

(二)結構性產品

外匯結構性理財產品的投資範圍和掛鈎的衍生品比較廣泛,可以掛鈎大宗商品、境外上市的股票價格或指數、對沖基金和黃金石油等標的。可以分為靜態和動態兩種,靜態就是產品發行後設計結構就不發生變化;動態則會針對市場情況作相應的投資調整。目前結構性產品會設定一個最低保本額,保本額上的浮動收益取決於產品掛鈎標的的表現。

和固定收益類產品相比,結構性產品的收益風險很大,出現很高的收益或者零收益,甚至負收益都有可能。而且目前銀行的結構性外匯理財產品設計越來越複雜,普通投資者很難看懂產品設計的條款和可能發生的投資風險。雖然保本條款的設定確保投資者免受本金大幅縮水的風險,但是投資結構性外匯理財產品必須考慮以下幾方面風險。

1.收益風險

結構性外匯理財產品是跨市場操作的,其投資標的同國際市場利率、匯率、股票價格或指數、黃金等商品價格掛鈎。銀行一般會將到期的收益水平取決於掛鈎標的的實際表現(觀察值),有單邊掛鈎,雙邊掛鈎兩種方式。單邊掛鈎就是只有當掛鈎投資標的的價格全部上漲或全部下跌才能獲得收益;而雙邊掛鈎則和價格波動的絕對值掛鈎,具體可以採取取最大值、最小值或加權平均等方式來確定觀察值。此外銀行有時還會預先設定一個波動區間,無論是單邊還是雙邊方式,當實際觀察值落在這個區間內或超出這個區間時,投資者才能獲得收益。

這樣來看,任何一款結構性理財產品,要獲得預期的收益還是很困難的。例如中國銀行一款和H股紅籌股掛鈎的理財產品,期末3隻股票的價格均上漲 110%,才能獲得23%的到期收益率,否則實際收益率只有3%。又如恒生銀行的一款掛鈎香港恒生指數的外匯理財產品,由於觀察期內的指數超過了銀行限定的波動區間,最終的投資收益為零。

相對而言,採取雙向掛鈎方式的收益風險比單向掛鈎方式要小,由於雙向掛鈎產品到期收益只與掛鈎資產價格的波幅絕對值有關,和實際波動方向無關,在觀察期內,只要價格有波動,則無論漲跌都可以獲得收益。例如花旗銀行一款掛鈎5隻港股的漲跌雙贏結構型產品,取觀察期內5隻股票最小波幅的平均值確定投資者的到期收益,只要這幾隻股票在觀察期內有波動,就一定可以獲得收益。

2.贖迴風險

有些外匯理財產品銀行有權終止契約,銀行往往會選擇對自己不利的時機終止契約,而這時恰恰是投資者獲得高收益的時候。目前我國各銀行對於提前終止權的設定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銀行在支付收益時可以提前終止該產品,客戶沒有提前終止產品協定的權利。如果想要提前終止產品協定需繳納一定的違約金:二是根據客戶投資產品的金額大小,客戶擁有提前贖回的權利。

3.流動性風險

由於大部分外匯理財產品不允許投資者提前終止契約,必須持有到期,因此如果在投資期間出現財務困境,將會導致投資者現金周轉困難。此外,由於流動性的限制,如果持有期間市場利率出現持續上升,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卻不同時上升,也會導致產品的實際收益水平下降。

4.信息披露風險

投資者往往忽視外匯理財產品的條款說明,或者由於條款披露內容專業晦澀而輕信銀行銷售人員的解釋。很多外匯理財產品在銷售時宣傳的收益是一定時期的總收益,總收益與年化收益是有區別的,而銀行有權提前終止契約,投資人或許得不到預期的收益。另外雖然銀行會在產品說明中披露最不利的收益情況或無保底收益,但投資者往往會被預期高收益率所迷惑。特別是關於本金條款的信息披露,涉及本金收益由誰兌付,歸還本金有無其他附加條件,如果到期後本金和收益的支付人是信託公司,這會增加風險,一旦信託公司破產,不要說投資收益,就連本金也很難保障。

此外有些外匯結構性產品設計複雜,投資者根本無法通過理財產品說明書的條款內容及時查詢相關投資標的的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導致投資者只能依賴銀行定期投送的產品對賬單了解產品實際投資收益狀況,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

5.匯率掛鈎風險

這類風險主要是與匯率掛鈎的外匯理財產品有關。這些產品雖能給客戶帶來較大收益,但是如果判斷不好匯率的波動方向,不僅會使自己的收益下降還會遭受貨幣貶值的損失。特別是有些掛鈎小幣種貨幣匯率的外匯理財產品,對普通投資者而言,就更無法判斷其準確走勢,匯率波動的風險更大。例如交通銀行一款掛鈎三種籃子貨幣的外匯理財產品,分別同美洲貨幣籃子(巴西里爾、阿根廷比索、墨西哥比索)、亞洲籃子貨幣(印尼盾、印度盧比、菲律賓比索)、歐洲籃子貨幣 (土耳其里拉、波蘭茲羅提、俄羅斯盧布)在觀察期內對美元、日元和歐元的匯率表現的最大值來確定到期收益率。由於這幾種貨幣屬於非主要外匯幣種,投資者很難進行預期,收益為零的風險很大。

此外,如果購買外匯理財產品的幣種選擇外匯本幣的話,還必須考慮持有期間其相對人民幣的匯率波動風險,由於我國還沒有針對人民幣匯率的遠期外匯產品,普通投資者無法對沖人民幣匯率風險,因此投資者可以儘量兌換成人民幣或者選擇以人民幣定價的外匯理財產品。

措施

首先,應充分了解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事先熟悉所計畫投資的產品特性,兩相對比後制定合理的投資計畫。切忌盲目跟風,不能只看產品收益率的高低和時間的長短,而應綜合考慮投資的收益性和風險性。風險承受力低的,可採取銀行定期存款或固定收益類外匯理財產品;承受能力較高的,可購買結構性的外匯理財產品,具備專業知識的還可以嘗試進行外匯買賣交易。

中國銀監會也下發過一系列檔案,強調“商業銀行在向客戶銷售理財產品前,應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的、投資經驗、風險偏好、投資預期等情況,建立客戶資料檔案;同時,應建立客戶評估機制,針對不同的理財產品設計專門的產品適合度評估書,對客戶的產品適合度進行評估,並由客戶對評估結果進行簽字確認。”

其次,購買外匯理財產品,應充分了解該產品的掛鈎資產情況和交易規則。不同的掛鈎資產,其波動風險差別很大,一般來說,匯率市場要比黃金市場的波動幅度大得多,所以投資者選擇以黃金指數為相關標的物的外匯理財產品遭受損失的風險就較小;資本市場要比貨幣市場更容易造成劇烈波動,掛鈎資本市場工具的理財產品所潛在的風險水平就比掛鈎貨幣市場工具的理財產品要高。

2007年5月10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下發《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範圍的通知》,規範外匯理財產品的投資範圍,明確限制 “不得投資於商品衍生類產品,對沖基金以及國際公認評級機構評級BBB級以下的證券”。雖然如此,作為普通投資者而言,任何投資行為都切忌盲目衝動,偏聽偏信,事先應充分了解產品披露的任何信息,特別是對投資者最不利的情況,然後再做判斷,以避免前段時間香港居民投資雷曼兄弟迷你債血本無歸這樣的事件發生。

再次,投資者在選擇外匯理財產品前,還應權衡自身的流動性需求與投資收益之間的矛盾。對於近期財務狀況不佳的投資者而言,應儘量選擇流動性較高的產品或者具備提前贖回條款的理財產品,期限上以短期為主,當然這必然會損失一部分高收益的機會。

最後,任何涉及外匯的交易,匯率風險是最大的風險,也是無法迴避的風險。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對沖和遠期交易規避匯率風險,作為普通的投資者而言,不具備這樣的交易手段,因此可以儘量選擇以本幣作為交易結算的外匯理財產品,以規避本幣和外幣之間的匯率波動而導致的風險;採用外幣結算的理財產品,應首先確定一個目標幣種,便於投資者及時鎖定收益或止損,具體選擇上,應以巨觀經濟較好或者利率較高的外幣作為目標幣種,儘可能地減小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

任何風險控制的措施都只能迴避部分的風險,外匯理財又是比較高端的投資行為,高風險在所難免。更何況現在的外匯理財產品設計的複雜程度和專業化條款令專業投資人士都難以搞清產品背後的運作機制,更遑論普通投資者。只有事先做足功課,冷靜客觀地分析自身的財務狀況,全面了解產品的特性和風險,才能充分享受到外匯理財所帶來的財富增值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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