壇經傳宗

’‘壇經傳宗’,實與後代傳法的‘法卷’意義相同。 到後來,還是模仿‘壇經傳宗’,改為‘法卷’而一直流傳下來。 ‘壇經傳宗’為荷澤門下法門授受的特有制度。

禪宗支派荷澤宗門下的傳法制度。即以稟受《壇經》為傳承該宗之必經儀式的制度。敦煌本《壇經》中有下列二段文字,可以略見此一制度之端倪�
‘若論宗旨,傳授壇經,以此為依約。若不得壇經,即無稟受。須知法處、年月日、姓名,遞相付囑。無壇經稟承,非南宗弟子也。未得稟承者,雖說頓教法,未知根本,終不免諍。’
‘大師言�十弟子!已後傳法,遞相教授一卷壇經,不失本宗。不稟受壇經,非我宗旨。如今得了,遞代流行,得遇壇經者,如見我親授。’
在此一制度下,凡是欲嗣法為南宗禪門弟子者,必須經過此一儀式──自師父處稟受一卷《壇經》。
此一制度只流傳於禪宗支派荷澤宗門下。由於敦煌本《壇經》為荷澤宗所傳,因此亦有此種‘壇經傳宗’之記載。然而其他禪宗支派對此一制度並不全能認同,唐代文學家韋處厚之〈興福寺大義禪師碑銘〉(《全唐文》卷七一五)即雲�
‘洛者曰(神)會,得總持之印,獨曜瑩珠。習徒迷真,橘枳變體,竟成壇經傳宗,優劣詳矣。’
大義禪師為馬祖道一門下,韋處厚之上述文字,頗可以顯示馬祖門人對於‘壇經傳宗’制度的不同看法。(取材自印順《妙雲集》下編{7}〈神會與壇經〉)
敦煌本《壇經》,有關七佛到慧能──四十代的相承(明藏本《壇經》,依《寶林傳》改正),是荷澤門下所傳,與‘壇經傳宗’有關,所以接著說�‘今日已後,遞相傳受,須有依約,莫失宗旨!’荷澤門下的‘壇經傳宗’,不只是‘教授一卷壇經’,而且是�‘須知法處、年月日、姓名,遞相付囑。無壇經稟承者,非南宗弟子也。’‘壇經傳宗’,實與後代傳法的‘法卷’意義相同。禪宗有傳法典禮,一直流傳到現在。傳法的儀式是�法師──傳法者登高座,法子──受法者禮拜、長跪、合掌。傳法者宣讀‘法卷’,然後將‘法卷’交與受法者。‘法卷’的內容是�先敘列七佛。次從西天初祖大迦葉,到二十八祖菩提達摩,就是東土初祖,再敘列到六祖大鑒慧能(列祖的付法偈,有全錄的,有略錄的)。如傳授者屬於臨濟宗,那就從南嶽懷讓到‘臨濟正宗第一世臨濟義玄禪師’。這樣的二世、三世,一直到當前的傳法者──‘臨濟正宗四十X世XXXX禪師’。付法與某人,並說一付法偈,然後記著「民國XX年,歲次XX,X月X日’。這就是傳授所用的‘法卷’內容。敦煌本《壇經》,不但列舉了六代的付法偈,七佛到第四十世慧能的傳承,還說�‘若不得壇經,即無稟受,須知法處、年月日、姓名,遞相付囑。’‘壇經傳宗’的實際意義,豈不是與傳法所用的‘法卷’一樣嗎?洪州門下責難荷澤門下的‘壇經傳宗’,然而從上已來,師資授受的法統次第,還是不能不有的。到後來,還是模仿‘壇經傳宗’,改為‘法卷’而一直流傳下來。‘壇經傳宗’為荷澤門下法門授受的特有制度。《壇經》中有關‘壇經傳宗’部份,當然是荷澤門下所補充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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