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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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報檢單位登記號:填寫報檢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或註冊登記的代碼。 3.報檢單位登記號:填寫報檢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或註冊登記的代碼。 32.檢驗檢疫費:由檢驗檢疫機構計費人員填寫。

報檢是指辦理商品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的行為,報檢所需材料有報檢單、工廠檢驗報告、出口契約等。

盈安達報檢業務盈安達報檢業務

範圍

(一)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範圍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範圍包括:
1、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的。具體包括:
(1)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內的貨物;
(2)入境廢物、進口舊機電產品;
(3)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性能檢驗和使用鑑定;
(4)進出境貨櫃;
(5)進境、出境、過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
(6)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鋪墊材料;進境動植物性包裝物、鋪墊材料;
(7)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裝載進境、出境、過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的運輸工具;
(8)進境拆解的廢舊船舶;
(9)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和郵包等物品;
(10)旅客攜帶物(包括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骸骨、骨灰、廢舊物品和可能傳播傳染病的物品以及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和攜帶伴侶動物;
(11)國際郵寄物(包括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以及其他需要實施檢疫的國際郵寄物);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其他應檢對象。
2、輸入國家或地區規定必須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書方準入境的;
3、有關國際條約規定須經檢驗檢疫的;
4、對外貿易契約約定須憑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證書進行交接、結算的;
5、申請簽發一般原產地證明書、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等原產地證明書的。

(二)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
以《商品分類和編碼協調製度》為基礎編制而成,包括了大部分法定檢驗檢疫的貨物,是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出入境貨物實施檢驗檢疫的主要執行依據。其中海關監管條件、檢驗檢疫類別代碼含義如下:
海關監管條件代碼:
A:表示對應商品須實施進境檢驗檢疫;
B:表示對應商品須實施出境檢驗檢疫;
D:表示對應商品海關與檢驗檢疫聯合監管
檢驗檢疫類別代碼:
M:表示對應商品須實施進口商品檢驗;
N:表示對應商品須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P:表示對應商品須實施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檢疫;
Q:表示對應商品須實施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檢疫;
R:表示對應商品須實施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
S:表示對應商品須實施出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
L:表示對應商品須實施民用商品入境驗證

入境

(一)入境貨物報檢單的填制

報檢單位須加蓋報檢單位印章,並準確填寫本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或註冊登記的代碼。所列各項內容必須完整、準確、清晰、不得塗改。
1.編號:電子報檢受理後自動生成,在受理回執中自動反饋。
2.報檢單位:填寫報檢單位的全稱。
3.報檢單位登記號:填寫報檢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或註冊登記的代碼。
4.聯繫人:填寫報檢人員姓名。電話:填寫報檢人員的聯繫電話。
5.報檢日期:檢驗檢疫機構實際受理報檢的日期,由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人員填寫。
6.收貨人:填寫外貿契約中的收貨人。應中英文對照填寫。
7.發貨人:填寫外貿契約中的發貨人。
8.貨物名稱(中/外文):填寫本批貨物的品名,應與進口契約、發票名稱一致,如為廢舊貨物應註明。
9.H.S編碼:填寫本批貨物的商品編碼。以當年海關公布的商品稅則編碼分類為準。
10.原產國(地區):填寫本批貨物生產/加工的國家或地區。
11.數/重量:填寫本批貨物的數重量,應與契約、發票或報關單上所列的貨物數/重量一致,並應註明數重量單位。
12.貨物總值:填寫本批貨物的總值及幣種,應與契約、發票或報關單上所列的貨物總值一致。
13.包裝種類及數量:填寫本批貨物實際運輸包裝的種類及數量,應註明包裝的材質。
14.運輸工具名稱號碼:填寫裝運本批貨物的運輸工具的名稱和號碼。
15.契約號:填寫對外貿易契約、訂單的號碼。
16.貿易方式:填寫本批貨物進口的貿易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填一般貿易、來料加工、進料加工、易貨貿易、補償貿易、邊境貿易、無償援助、外商投資、對外承包工程進出口貨物、出口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出口加工區進出區貨物、退運貨物、過境貨物、保稅區進出境倉儲、轉口貨物、保稅區進出區貨物、暫時進出口貨物、暫時進出口留購貨物、展覽品、樣品、其他非貿易性物品、其他貿易性貨物等。
17.貿易國別(地區):填寫本批進口貨物的貿易國別(地區)。
18.提單/運單號:貨物海運提單號或空運單號,有二程提單的應同時填寫。
19.到貨日期:填寫本批貨物到達口岸的日期。
20.啟運國家(地區):填寫裝運本批貨物的交通工具的啟運國家或地區。
21.許可證/審批號:需辦理進境許可證或審批的貨物應填寫有關許可證號或審批號。
22.卸畢日期:填寫貨物在口岸卸畢的實際日期。
23.啟運口岸:填寫裝運本批貨物的交通工具的啟運口岸。
24.入境口岸:填寫裝運本批貨物的交通工具進境時首次停靠的口岸。
25.索賠有效期至:按外貿契約規定的日期填寫,特別要註明截止日期。
26.經停口岸:填寫本批貨物啟運後,到達目的地前中途曾經停靠的口岸名稱。
27.目的地:填寫本批貨物預定最後到達的交貨地。
28.貨櫃規格、數量及號碼:貨物若以貨櫃運輸應填寫貨櫃的規格,數量及號碼。
29.契約訂立的特殊條款以及其他要求:填寫在契約中特別訂立的有關質量、衛生等條款或報檢單位對本批貨物檢驗檢疫的特別要求。
30.貨物存放地點:填寫本批貨物存放的地點。
31.用途:填寫本批貨物的用途。根據實際情況選填種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觀賞或演藝、伴侶動物、實驗、藥用、飼用、其他。
32.隨附單據:按實際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的單據,在對應的“□”上打“√”或補填。
33.標記及號碼:填寫貨物的標記號碼,應與契約、發票等有關外貿單據保持一致。若沒有標記號碼則填“N/M”。
34.外商投資財產:由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受理人員填寫。
35.報檢人鄭重聲明:由報檢人員親筆簽名。
36.檢驗檢疫費:由檢驗檢疫機構計費人員填寫。
37.領取證單:由報檢人在領取證單時填寫實際領證日期並簽名。

(二)入境報檢的要求

入境貨物應入境前或入境時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達站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手續;入境的運輸工具及人員應在入境前或入境時申報。
入境報檢時,應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並提供契約、發票、提單等有關單證。
下列情況還應按要求提供有關檔案:
(1)凡實施產品強制性認證、衛生註冊、或其它需審批審核的貨物,應提供有關證明。
(2)實施品質檢驗的,還應提供國外品質證書或質量保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標準和技術資料;憑樣成交的,須加附成交樣品;以品級或公量計價結算的,應同時申請重量鑑定。
(3)報檢入境廢物時,應提供國家環保部門簽發的《進口廢物批准證書》和經認可的檢驗機構簽發的裝運前檢驗合格證書,以及深圳檢驗檢疫局各分支機構簽發的《入/出境廢舊物品檢驗檢疫預申報證》等。
(4)申請殘損鑑定的,還應提供理貨殘損單、鐵路商務記錄、空運事故記錄或海事報告等證明貨損情況的有關單證。
(5)申請重(數)量鑑定的,還應提供重(數)量明細單,理貨清單等。
(6)貨物經收、用貨部門驗收或其它單位檢測的,應隨附驗收報告或檢測結果以及重量明細單等。
(7)入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需按規定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應提供有效《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和輸出國官方出具的檢疫證書正本(半制動物皮張、遠洋捕撈的海產品除外);《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第二聯須經深圳檢驗檢疫局動檢處或植檢處審核備案。
(8)過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報檢時,應提供貨運單和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出具的檢疫證書;運輸動物過境時,還應提供動物過境許可證。
(9)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輸入禁止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必須提供國家質檢總局簽發的特許審批證明《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10)入境特殊物品的,應提供國家進口批文和有關證明、檢驗證書等,以及深圳檢驗檢疫局衛生檢疫處簽發的《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

(三)

到貨目的地為深圳地區的一般貿易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
貨主須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辦理報檢手續,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計收檢驗檢疫費,實施動植物檢疫和衛生檢疫,並辦理簽證、通關手續。
屬於大宗散裝商品、進口食品、易腐爛變質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以及已發生殘損、短缺的商品,由口岸檢驗檢疫局在入境口岸實施檢驗。
除此以外,由陸路口岸入境的,貨物調離到貨物存放地,貨主應持《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到貨物存放地檢驗檢疫局(轄區局)辦理檢驗手續。由海港口岸入境的,除進口成套設備調離目的地檢驗外,均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完畢。

(四)

到貨目的地為非深圳地區的一般貿易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
貨主須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辦理報檢手續,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計收費,並落實查驗和辦理簽證、通關手續。
需在口岸實施動植物檢疫和衛生檢疫的貨物,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實施檢疫,貨物調離到目的地落實檢驗。通關後,貨主需持《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到貨物目的地檢驗檢疫局辦理檢驗手續。

(五)

到貨目的地為深圳地區的加工貿易集中報關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
對需要進行檢疫及檢疫處理的貨物,貨主應到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辦理報檢手續,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落實檢疫及檢疫處理。
集中報關貨物的檢驗由所在地檢驗檢疫局(轄區局)負責。企業應按所在地檢驗檢疫局(轄區局)的要求辦理報檢手續,憑《管理手冊》、《海關登記手冊》、海關貨物清單以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情況聯繫證明”等有關單據辦理月報核銷手續。

(六)

到貨目的地為深圳地區的加工貿易逐批報關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
貨主應到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辦理報檢手續。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受理報檢,計收檢驗檢疫費,落實檢疫工作,並簽證通關。貨物調離到企業所在地,由貨主持《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到轄區檢驗檢疫局落實檢驗工作。
企業憑《管理手冊》、《海關登記手冊》、海關貨物清單以及“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情況聯繫證明”等有關單據資料到轄區檢驗檢疫局辦理月報核銷手續。
到貨目的地為非深圳地區的入境轉關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須實施衛生檢疫及衛生處理的貨物,貨主須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報檢。貨物的檢驗及動植物檢疫由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實施,並由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有特別規定的貨物除外。
公路口岸進口貨物的提前報檢手續貨主須在進口貨物入境前三日內,到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辦理提前報檢手續,交納檢驗檢疫費,領取三日內有效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情況聯繫證明”。貨主可憑“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有關報關手續。
貨物到達入境口岸現場時,司機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情況聯繫證明”到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現場查驗部門辦理現場查驗手續。查驗合格的,由現場查驗部門檢驗檢疫工作人員在海關報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貨主憑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的海關報關單通關。

(七)

進口食品和疫區來貨的報檢
貨主須在入境口岸辦理進口食品和疫區來貨的報檢手續,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計收進口食品衛生檢驗和衛生處理費。加工貿易企業可憑《入境貨物通關單》第二聯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情況聯繫證明”在轄區檢驗檢疫局辦理月報核銷手續。

出境

(一)

出境貨物報檢單的填制要求
報檢單位須加蓋報檢單位印章,並準確填寫本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或註冊登記的代碼。所列各項內容必須完整、準確、清晰、不得塗改。
1.編號:電子報檢受理後自動生成,在受理回執中自動反饋。
2.報檢單位:填寫報檢單位的全稱。
3.報檢單位登記號:填寫報檢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或註冊登記的代碼。
4.聯繫人:填寫報檢人員姓名。電話:填寫報檢人員的聯繫電話。
5.報檢日期:檢驗檢疫機構實際受理報檢的日期,由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人員填寫。
6.發貨人:根據不同情況填寫。預檢報檢的,可填寫生產單位。出口報檢的,應填寫外貿契約中的賣方或信用證受益人。
7.收貨人:按外貿契約、信用證中所列買方名稱填寫。
8.貨物名稱:按外貿契約、信用證上所列名稱及規格填寫。
9.H.S編碼:填寫本批貨物的商品編碼。以當年海關公布的商品稅則編碼分類為準。
10.產地:指貨物的生產(加工)地,填寫省、市、縣名。
11.數/重量:按實際申請檢驗檢疫數/重量填寫。重量還應填寫毛/淨重。
12.貨物總值:填寫本批貨物的總值及幣種,應與外貿契約、發票上所列的貨物總值一致。
13.包裝種類及數量:填寫本批貨物實際運輸包裝的種類及數量,應註明包裝的材質。
14.運輸工具名稱號碼:填寫裝運本批貨物的運輸工具的名稱和號碼。
15.契約號:填寫對外貿易契約、訂單的號碼。
16.信用證號:填寫本批貨物對應的信用證編號。
17.貿易方式:填寫本批貨物進口的貿易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填寫一般貿易、來料加工、進料加工、易貨貿易、補償貿易、邊境貿易、無償援助、外商投資、對外承包工程進出口貨物、出口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出口加工區進出區貨物、退運貨物、過境貨物、保稅區進出境倉儲、轉口貨物、保稅區進出區貨物、暫時進出口貨物、暫時進出口留購貨物、展覽品、樣品、其他非貿易性物品、其他貿易性貨物等。
18.貨物存放地點:填寫本批貨物存放的具體地點、廠庫。
19.發貨日期:填寫出口裝運日期,預檢報檢可不填。
20.輸往國家和地區:指外貿契約中買方(進口方)所在國家和地區,或契約註明的最終輸往國家和地區。
21.許可證/審批號:對已實施許可/審批制度管理的貨物,報檢時填寫質量許可證編號或審批單編號。
22.生產單位註冊號:指生產、加工本批貨物的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註冊登記編號。
23.啟運地:填寫裝運本批貨物離境的交通工具的啟運口岸/城市地區名稱。
24.到達口岸:指本批貨物最終抵達目的地停靠口岸名稱。
25.貨櫃規格、數量及號碼:貨物若以貨櫃運輸應填寫貨櫃的規格,數量及號碼。
26.契約訂立的特殊條款以及其他要求:填寫在外貿契約中特別訂立的有關質量、衛生等條款或報檢單位對本批貨物檢驗檢疫的特別要求。
27.標記及號碼:貨物的標記號碼,應與契約、發票等有關外貿單據保持一致。若沒有標記號碼則填“N/M”。
28.用途:填寫本批貨物的用途。根據實際情況選填、種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觀賞或演藝、伴侶動物、試驗、藥用、飼用、其他。
29.隨附單據:按實際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的單據,在對應的“□”上打“√”或補填。
30.需要證單名稱:根據所需由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單,在對應的“□”上打“√”或補填。並註明所需證單的正副本數量。
31.報檢人鄭重聲明:報檢人員必須親筆簽名。
32.檢驗檢疫費:由檢驗檢疫機構計費人員填寫。
33.領取證單:報檢人在領取證單時填寫領證日期並簽名。

(二)

出境報檢的要求
出境報檢時,應填寫出境貨物報檢單,並提供外貿契約(售貨確認書或函電)、信用證、發票、裝箱單等必要的單證。
下列情況還應按要求提供有關檔案:
(1)凡實施出口質量許可、衛生註冊登記、或需審批審核的貨物,應提供有關證明。
(2)憑樣成交的貨物,應提供經買賣雙方確認的樣品。
(3)實施品質檢驗的,須由生產經營部門出具廠檢結果單原件;如有運輸包裝,還應提供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正本)。
(4)報檢出境危險貨物的,必須提供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鑑定結果單和使用鑑定結果單。
(4)出境特殊物品的,應提供國家出口批文和有關證明、檢驗證書等,以及深圳檢驗檢疫局衛生檢疫處簽發的《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
(5)出境廢舊物品的,應提供深圳檢驗檢疫局各分支機構簽發的《入/出境廢舊物品檢驗檢疫預申報證》。
(6)用於展覽、工程、科研等臨時出境貨物報檢時,須提供政府批文或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三)

出境貨物產地檢驗檢疫原則
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貨物實行產地檢驗檢疫原則,出口企業必須到貨物的生產地所屬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手續。如貨物需要異地報關,可由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電子轉單或出具《出境貨物換證憑單》,然後持電子轉單憑條或換證憑單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換髮《出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通關手續。

(四)

產地為深圳地區的一般貿易出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
供港鮮活產品,一般在文錦渡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檢驗檢疫手續。
其他貨物由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局(轄區局)受理報檢、計收檢驗檢疫費、實施檢驗檢疫,並簽發檢驗檢疫證書及“出境貨物通關單”。
對企業零星收購,在深圳進行再加工、分級、包裝等最後一道工序在深圳完成的一般性出口貨物,貨主可憑加工契約及有關報檢資料在貨物加工地檢驗檢疫局辦理檢驗檢疫手續。

(五)

加工貿易出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
加工貿易企業的集中報檢和逐批報檢出境貨物,一律由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局(轄區局)受理報檢、計收檢驗檢疫費、實施檢驗檢疫,並辦理簽證、通關手續。
企業必須把貨物的出境情況逐次填寫在《管理手冊》上,並憑《管理手冊》和《海關登記手冊》、海關貨物清單以及“出境貨物通關單”、“熏蒸/消毒證書”等有關單據到轄區局辦理月報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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