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配套費

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用於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幹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運輸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畫,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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